《中論研習》-觀涅槃品第二十五(二十四偈)

觀涅槃品第二十五(二十四偈)

問說:

「若一切法空, 無生無滅者, 何斷何所滅, 而稱為涅槃?」

若於一切法空,則是無有生無有滅。無有生無有滅者,還有什麼能斷、還有什麼可滅,而名之為涅槃?所以一切法不應當空。以一切法不空之故,斷一切煩惱而滅五陰(五蘊),名為涅槃。

《中論研習》:佛教般若中觀宗根本心論略釋 龍樹菩薩造 梵志青目釋 台灣 王穆提 研習

 

回答說:

「若諸法不空, 則無生無滅; 何斷何所滅, 而稱為涅槃?」

若是一切世間法不空,則是無有生無有滅,還有什麼可斷煩惱、還有什麼可證滅,而名為涅槃?所以有、無二門,則無能到達涅槃。

所說名為涅槃者:

「無得亦無至, 不斷亦不常, 不生亦不滅, 是說名涅槃。」

無有得者,於一切行、於一切果無有所得。

無有至者,無有處所可到達。

不斷者,五陰(五蘊)於先來畢竟空之故,得道入無餘涅槃之時,亦無有所斷。

不常者,若是有法可得分別者,則名之為常法,涅槃寂滅並無有法可以分別之故,不名之為常法。生滅法亦是如此,如是相者,說名為涅槃。

再者,經中所說,涅槃乃非有法、非無有法、非有無法、非非有非非無法,一切法並不受,於內寂滅名之為涅槃。

這是為什麼?

「涅槃不名有, 有則老死相; 終無有有法, 離於老死相。」

眼見一切萬物皆是生滅之故,乃是老死相。涅槃法倘若是有法,則應當有老、死之相。但這樣的說法並非為正理,所以說涅槃不名之為有法。

又不見離於生、滅、老、死法而別有決定法而名之為涅槃。倘若涅槃是有法,即是應當有生、滅、老、死相;以離於老、死相之故,說名為涅槃。

再者:

「若涅槃是有, 涅槃即有為; 終無有一法, 而是無為者。」

涅槃並非是有。這是為什麼?

一切萬物乃從眾緣而生,皆是有為法。

沒有一法名之為無為法者,雖然常法假施設名之無為法,以道理推究之,無常法尚且為無有真實,更何況常法不可見、不可得者。

再者:

「若涅槃是有, 云何名無受? 無有不從受, 而名為有法。」

倘若說涅槃乃是有實法者,經中則不應當說無有受是涅槃。這是為什麼?沒有有實體法並不受而有才對,所以涅槃並不是有法。

問說:倘若有法並不是涅槃者,那麼,無法應當是涅槃嗎?

回答說:

「有尚非涅槃, 何況於無耶! 涅槃無有有, 何處當有無?」

倘若有法並非是涅槃,無法又如何是涅槃?這是為什麼?因有法之故而有無法;若是沒有有法,如何又有無法?如同經中說,先前是有現在沒有是則名為無法。

涅槃則不是如此之義。這是為什麼?並不是有法變成為無法之故。所以無法亦不作涅槃。

再者:

「若無是涅槃, 云何名不受? 未曾有不受, 而名為無法。」

倘若說無有是涅槃,經中則不應當說不受名為涅槃。這是為什麼?無有不受而名為無法,所以了知涅槃並不是是無法。

問說:倘若涅槃為非是有法、非是無法者,那麼,什麼法是涅槃?

回答說:

「受諸因緣故, 輪轉生死中; 不受諸因緣, 是名為涅槃。」

不如實了知顛倒法之故,因為未來之五受陰(五蘊)往來於生死。如實了知顛倒法之故,則不再因五受陰(五蘊)往來於生死。無自體性之五陰(五蘊)不再相續之故,說名涅槃。

再者:

「如佛經中說, 斷有斷非有; 是故知涅槃, 非有亦非無。」

有名之為欲有、色有、無色有三有,而非有名為欲有、色有、無色有三有斷滅。

佛為了說斷此欲有、色有、無色有與欲有、色有、無色有三有斷滅二事之故,應當了知涅槃並非是有亦非是無。

問說:若於有法、若於無法並非是涅槃者,現在於有法、無法共合是涅槃嗎?

回答說:

「若謂於有無,合為涅槃者, 有無即解脫,是事則不然。」

若說於有法、無法合而說為涅槃者,即是於有法、無法二事合名為解脫。這樣的說法並非為正理。這是為什麼?有法、無法二事互相相違之故,如何一處而有?

再者:

「若謂於有無,合為涅槃者, 涅槃非無受,是二從受生。」

倘若說有法、無法合為涅槃者,經中不應當說涅槃名為無有受。這是為什麼?有法、無法二事乃是從受而生,相對待因而有。所以有法、無法二事,不得說合為涅槃。

再者:

「有無共合成, 云何名涅槃? 涅槃名無為, 有無是有為。」

有法、無法二事共合,不得說名為涅槃。涅槃乃名為無為法,有法、無法是有為法,所以有法、無法並非是涅槃。

再者:

「有無二事共, 云何是涅槃? 是二不同處, 如明暗不俱。」

有法、無法二事不得名為涅槃。這是為什麼?有法、無法互相違背,共於一處並不可得,例如光明與黑暗並不同時於一處。

所以於有法之時無有無法、於無法之時無有有法,如何有法、無法能共合而名為涅槃?

問說:若是有法、無法共合並非是涅槃者,現在非有法、非無法應當是涅槃。

回答說:

「若非有非無, 名之為涅槃; 此非有非無, 以何而分別?」

倘若涅槃為非有法非無法者,此非有法非無法因為什麼法而能分別?所以說,非有非無法是涅槃者,這樣的說法並非為正理。

再者:

「分別非有無, 如是名涅槃; 若有無成者, 非有非無成。」

您分別非有非無法是涅槃者,這樣的說法並非為正理。這是為什麼?

倘若有無法成就者,然後非有非無法成就,於有法相違名為無法、於無法相違而名為有法,是有法、無法於第三句之中已破有法、無法,無有之故,如何還有非有非無法?所以,涅槃不是非有法、不是非無法。

再者:

「如來滅度後, 不說有與無, 亦不說有無, 非有及非無。 如來現在時, 不說有與無, 亦不說有無, 非有及非無。」

若是如來滅後,若是現在有如來亦是不受,無有如來亦是不受,亦有如來亦無有如來亦是不受,非有如來非無有如來亦是不受。以不受之故,不應當分別涅槃為有、無法等。離於如來,誰當證得涅槃?於什麼時間、什麼處所,以什麼法說涅槃?所以於一切時、一切種求涅槃相並不可得。

再者:

「涅槃與世間, 無有少分別; 世間與涅槃, 亦無少分別。」

五陰(五蘊)相續往來因緣之故,說名為世間。五陰(五蘊)自體性畢竟空,無有受而寂滅,此義先已說。

以一切法不生不滅之故,世間法與涅槃並無有分別,涅槃與世間法亦無有分別。

再者:

「涅槃之實際, 及與世間際, 如是二際者, 無毫釐差別。」

究竟推求世間法、涅槃法、實際法、無生際法,以其平等而不可得故,無有毫釐之差別。

再者:

「滅後有無等, 有邊等常等, 諸見依涅槃, 未來過去世。」

如來滅後說有如來、無有如來、亦有如來亦無有如來、並非有如來並非無有如來。

世間有邊、世間無邊、世間亦是有邊亦是無邊、世間非是有邊非是無邊。

世間是常、世間是無常、世間亦是常亦是無常、世間非是有常非是無常。此三種十二邪見。

如來滅後有法、無法等四見,依於對涅槃產生錯見而起。

世間有邊、無邊等四見,依於對未來世產生錯見而起。

世間是常、無常等四見,依於對過去世產生錯見而起。

如來滅後有法、無法等乃不可得,涅槃亦是如此。

如同世間前邊際後邊際、有邊際無有邊際、有常法無常法等為不可得,涅槃亦是如此。所以說世間法、涅槃等無有差異。

再者:

「一切法空故, 何有邊無邊, 亦邊亦無邊, 非有非無邊? 何者為一異, 何有常無常, 亦常亦無常, 非常非無常? 諸法不可得, 滅一切戲論, 無人亦無處, 佛亦無所說。」

一切法、一切時、一切種,乃是從眾緣而生之故,畢竟空之故而無有自體性

如此等法之中,哪一個是有邊,誰是為有邊?哪一個是無邊,亦是有邊亦無邊,非是為有邊非為無邊。誰是為非有邊非無邊?哪一個是常法,誰為是常法?哪一個是無常法,常無常非常非無常,誰是為非常非無常法?哪一個身即是神,哪一個身不同於神?如是等六十二邪見,於畢竟空之中皆是不可得。

一切有所得皆止息、戲論皆息滅。戲論息滅之故,通達一切法實相而得安隱道。

〈因緣品〉 以來,分別推求思維觀察一切法,有法亦是無法、無法亦是無法、有無法亦是無法、非有非無法亦是無法,是名一切法實相,亦名之為真如,法性,實際,涅槃。

所以如來無有時、無有處為異生有情說涅槃決定相,所以說一切有所得法皆止息、一切戲論皆消滅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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