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大乘法苑義林章》疏文勘註-006 大唐 窺基 撰 台灣 王穆提 疏文勘註

持,謂任持;業者,業用、作用之義。

體能持用,名持業釋。

名同依者,依,謂所依。

二義同依一所依體,名同依釋。

如名「大乘」,無性釋云:「亦乘亦大。」

 

大者,具七義,形小教為名;乘者,運載[1]義,濟行者為目。

若乘若大,同依一體,名同依釋;其體大法,能有運功,故名持業。

諸論之中,多名持業,少名同依。

《攝大乘論》亦復如是,許能攝教,即是論故。

故無性云:「是故說此名攝大乘,盡其所有大乘綱要,無別說故。」[2]

 

《大乘法苑義林章》疏文勘註 大唐 窺基 撰 台灣 王穆提 疏文勘註

 

此以本經名大乘,末論名為攝;非以本經〈攝大乘品〉,名攝大乘也。

又如「唯識」《成唯識論》,識體即唯,能成之教,亦即是論,故皆持業。

於識名中,名為藏識,藏體即識,持業亦爾。

如是種類,名義非一,不能煩述,宜應准知。

依主釋者,

亦名依士。

依,謂能依;主,謂法體。

依他主法,以立自名,名依主釋[3]

或主是君主,一切法體名為主者,從喻為名。

如臣依王,王之臣故,名曰王臣。

士,謂士夫。

二釋亦爾。

於論名中,《攝大乘論》以本經中〈攝大乘品〉名攝大乘,此論解彼,名攝大乘論,義可應言攝大乘之論。

〈攝大乘品〉而為主故,以立論名,故依主釋。

若許論亦名攝,攝通於理,論者是教,攝大乘之論,類亦應知。

唯識之成,名成唯識,以理為成,論者是教,成唯識之論,亦是依主。

於識名中,如名眼識,依眼之識,類此應知。

有財釋者,

亦名多財,不及有財。

財,謂財物。

自從他財,而立己稱,名為有財。

如世有財,亦是從喻,而為名也。

如論名中「大乘阿毗達磨集」者,大乘阿毗達磨,此乃根本佛經之名;集通能所,能集即論,所集即經。

今以彼大乘對法為集,名大乘對法集,故有財釋;此論以唯識為所成,名成唯識論,亦有財釋;以阿毗達磨為藏,名對法藏[4],有財亦爾。

如是一切,義皆類然。

相違釋者,

名既有二義,所目自體各殊,兩體互乖,而總立稱,是相違義。

〈攝決擇分〉[5]初立地名,云「五識身相應地意地」者,此非五識身地[6]即是意地[7],亦非五識身地之意地,亦非以五識身地為意地,兩地各殊,共立一稱,體各別故,名曰相違。

今以義准,理有「及」言,應云五識身地及意地,但論略之。

諸教之中,「與」「并」「及」言,皆是隔法,令其差別,並相違釋。

如因明[8]說能立[9]與能破[10],此顯能立義,非能破,故說「與」言,顯二差別。

餘一切法,類此應知。

鄰近釋者,

俱時之法,義用增勝,自體從彼,而立其名,名鄰近釋。

如說有尋[11]及有伺[12]等,諸相應法[13]皆是此體,但尋伺增,名有尋等。

亦如念住[14],體唯是慧,但念用增,名為念住。

意業[15]亦爾。

餘一切法,類此應知。

帶數釋者,

數,謂一、十、百、千等數;帶,謂挾帶。

法體挾帶數法為名,名帶數釋。

如說《二十唯識論》,言唯識者,所明之法;其二十者,是頌數名。

挾數為名,名帶數釋。

《廣百論》[16]等,准此應知。

此中六釋,且依共傳,略示體義,其廣辨相,如餘處說。

謂此六中,初持業釋,於八轉聲[17],何聲中釋?乃至帶數為問亦爾,皆如別處。

更有釋名,如《宗輪疏》[18],恐厭繁多,且指綱要。

前總聊[19]簡,義通諸教,所餘有學,宜應用之。

若講別部,用此文義,於一一門中,應結歸自義,不爾,便是太為疏略。

此中所有義理徵[20]釋,皆於大師[21]親加決了,但傳之疏謬,非無承稟[22]也。

諸有智者,幸留意焉。

五心章

率爾等五心[23],略以十二門分別:

一、列名;

二、辨相;

三、八識[24]有無;

四、剎那多少;

五、亂不亂生;

六、諸心對辨;

七、初後廣略;

八、諸位闕[25]具;

九、三性所收;

十、緣生總別;

十一、何量所攝;

十二、問答聊簡。

第一、列名者,

一、率爾心,

二、尋求心,

三、決定心,

四、染淨心,

五、等流心。

《瑜伽》第一卷〈五識身地〉云:「由眼識[26]生,三心可得,如其次第,謂率爾心、尋求心、決定心。

 

初是眼識,二是意識[27]

 

決定心後,方有染淨,此後乃有等流眼識善不善轉。

 

如眼識生,乃至身識亦爾。」

 

由初三心,性類同故,但說「三」言,實兼後二。

第二、辨相者,

且如眼識,初墮於境,名率爾墮心。

同時意識,先未緣此,今初同起,亦名率爾。

《瑜伽論》第三卷云:「意識任運散亂,緣不串習境時,無欲等生,爾時意識名率爾墮心。」[28]

 

有欲等生,尋求等攝故。

《解深密經》,又〈決擇〉七十六說:「五識同時,必定有一分別意識,俱時而轉。」[29]

 

故眼俱意,名率爾心,初率墮境故。

此既初緣,未知何境,為善為惡,為了知故,次起尋求,與欲俱轉,希望境故。

既尋求已,識知先境,次起決定,印解境故。

決定已,識境界差別,取正因等相,於怨住惡,於親住善,於中住捨,染淨心生。

由此染淨意識為先,引生眼識同性善染,順前而起,名等流心。

如眼識生,耳等識亦爾。

第三、八識有無者,

《瑜伽》第一但說六識[30]有此五心,不說七、八,又間斷識方具此五,非恒續識。[31]

然第七識[32]未轉依位,緣境恒定,任運[33]微細,唯有後三,一剎那中,可說具故。

第八[34]不爾,界[35]初生位,有率爾心,有色、無色,境寬狹故;決定、染淨、等流三心,境有新舊,或前後相望,可具足故;唯無尋求,無欲俱故。

因第七識,界雖初生,境恒一類,故無率爾、尋求二心。

初轉依位,可名率爾,即是決定、染淨之心;第二念後,即是等流。

二念義合,說有四心。

或第二時更起淨識,初念即是此之四心,是前所起心等流故,今創[36]墮境有率爾故。

此中,

且依論說六識、七、八道理所具諸心。

理而言之,第六具五,前之五識,因果合說,可有五心。

因但有四,尋求見聞,未了之間,五隨意轉,亦是尋求,有希望故。

不爾,此心應非五攝。

率爾一念,決定未生,若非尋求,便為大失。

決定意識既許多時,染淨未生,五隨意轉,若非決定,復是何心?因中五無第四染淨,因無勢力可自引生故,果即具有勢力勝故。

有義:八地以上,五識自在,前後相引,亦成染淨,許七、八識前能引後,為染淨心,五何不爾?故知五識,因亦具五。

總結之者,前六具五心,七、八各四。

此中有義:五識唯二,但有率爾及等流心。

尋求等中,五隨生者,即等流心,許亂生故。

今此且依顯勝法說,餘皆准知。

《瑜伽論》言:「初三心中,初是五識,二是意識;又言染淨是意識,等流方五識」者,且依於一中容無雜易識境說。

何因不許尋求不了,數數尋求?

《成唯識》云:「得自在位,任運決定,不假尋求,時五識身,理必相續。」[37]

 

故知五識,具有五心,不違《瑜伽》,於理亦勝。

第四、剎那多少者,

五識率爾,唯一剎那。

《瑜伽》第三[38]云:

「又非五識身有二剎那相隨俱生。

 

又一剎那五識生已,從此無間,必意識生。」

 

故五識率爾,唯一剎那。

尋求未了,復起五識,此之五識,但是尋求,故五識身無多率爾。

說五識身有尋伺者,有廣尋求;無尋伺者,與欲俱故,亦有尋求。

諸處所說五識,無有決定、尋求,無深廣行相,說之為無,非無微細者。

若獨生意,若五俱意,率爾心位,亦一剎那。

《瑜伽》第一說前三心,初是五識,二是意識,第三亦說意有率爾。

雖復相違,以次二心必是意故,初一念中,略不說意亦有率爾。

既無「唯」字,理亦不遮。

有說意識既許相續,說率爾心通多念起,亦無過失。

前解為善,初墮境故,後非率爾。

決定多剎那,尋求未知,雖知未起染淨心故。

又定中聞聲,為尋求知,便出定故,許多剎那。

已得自在,任運決定,故決定心亦多念起。

染淨之心亦復如是,多念相續,以難生故。

此依五識為等流心。

若意等流,染淨唯一念,次第二念即等流故。

唯等流心略有二說,意識等流,相續無妨。

一云、五識唯一念生,說等流心亦不相續,如前引說;

二云、五識許相續生,一剎那者,說率爾故。

〈決擇〉亦說:「六識相望成等無間」,故等流心許相續起。

《唯識》亦言:「如熱地獄、戲忘天等,理必相續。」[39]

 

故今正義,率爾多唯一念,餘四多相續,或並通多念。

第五、亂不亂生者,

先明不亂,後明亂生。

不亂生中,復有三門:

一、自他俱不亂;

二、他亂自不亂;

三、自亂心不亂。

自他俱不亂者,

《瑜伽》第三[40]云:

「又一剎那五識生已,從此無間,必意識生;從此無間,若不散亂,必定意識中第二決定心生。

 

由此尋求、決定二識,分別境界,及為因故,染淨法生。

 

此所引故,從此無間,眼等識中染淨法生。

 

然此不由自分別力,無分別故,唯由引生,故得染淨。」

 

他亂自不亂者,

謂有他識中間間生,自識五心仍前後起。

如眼觀色,起率爾心,必有尋求,續初心起,故《瑜伽》說:「又一剎那五識生已,從此無間,必意識生故。」

 

《瑜伽》又云:「定中聞聲,若有希望,後時方出。」[41]

 

希望即是尋求心故。

故五率爾後,定起尋求心。

有人說言,有率爾後,不起尋求者,不然,違教理故。

《瑜伽》又云:「尋求無間,或時散亂,或餘五識隨一識生。」

 

故尋求後,或入餘心,或起決定。

雖起餘心,中間隔亂,他境非上勝,不能引脫。

他識久不生故,復卻入眼識決定,決定起時,或還起尋求引,或即起決定。

決定為因,若無異緣,自染淨起,有他識奪,自染淨不生。

他識既滅,自心方能入染淨位。

染淨位起,或還入決定引,或即起染淨。

下皆準知,更不別說。

許多念故,染淨心後,若無他緣,自等流起。

他緣識起,自染淨後,等流不生;他識既滅,自等流起。

眼、意二識,乃至未趣所餘境界,經爾所時,恒相續轉,是名他亂自不亂。

三、自亂心不亂者,

如眼先觀一大眾色,率爾、尋求定相續已,未起決定。

有一上好像色現前,眼識遂於餘色而轉,復起率爾及尋求心,或并決定,或染淨心等。

見像色已,卻觀眾色,先已見故,不起率爾,或卻起尋求,引生決定,以許尋求多剎那故。

或即起決定,下皆準知。

或從初心至決定已,復見火色,火色之上,起率爾等,隨多少心。

既見火已,卻觀眾色,始起染淨;染淨心後,或觀雲色,隨其多少,起率爾等已,卻觀眾色,而起等流,皆準前說。

是名自亂心不亂。

上來明不亂。

自下後明亂者,於中有二:

一、他亂自亦亂;

二、自亂心亦亂。

他亂自亦亂者,

如眼識生,緣一像[42]色,起率爾、尋求已,別有聲至,復起率爾、尋求等心,像遂[43]放光;像光既新,起前尋求,後復起率爾、尋求、決定。

復別有香,正現前嗅,復起率爾等;像光變色,決定心後,復起率爾,至染淨心。

復值上味,正現前嘗,遂起舌識多少心已,卻觀像光;光或大小,從染淨心後,復起率爾、尋求、決定。

如是乃至復觸妙觸,起率爾等已,卻觀像光,光即離質,變現異彩,復起率爾等,或二或三,或至四心,名之為亂。

若連次起,至等流心,即名不亂。

餘心例然。

自亂心亦亂者,

準他亂說。

如眼識生,緣一像色,至尋求已,像色現前,卻起率爾;像或放光,卻起率爾、尋求等心。

如是乃至不至等流,唯以自他境界差別,與前亂異。

餘作法同。

第六、諸心對辨者,

如眼識率爾心,亦得與餘識率爾心並,乃至等流亦復如是。

《瑜伽》等說,八識一時得俱起故。

亦有眼識率爾,得與耳識尋求等四俱;眼識尋求,得與耳識決定等三、染淨等二,乃至等流,一心俱起。

亦有眼識率爾、耳識尋求、鼻識決定、舌識染淨、身識等流,一念俱起,理無遮故。

如眼識生,乃至身識等,類此可知。

有說不得,既非正義,故不說之。

第七、初後廣略者,

或有率爾、尋求心多,等流心少,初多境現有,後少境現故;或有率爾、尋求心少,等流心多,由前前染淨勢力引生故,率爾等境別別遇故。

中間三心,多說意識,不辨多少。

若在果位,隨所有心,皆得俱起,隨應無失。

既許因位五識有五心,隨應五心,皆得並有,多少不定。

第八、諸位闕具者,

此說五心唯依因位,新遇一境,次第別生,有未知故。

若遇舊境,但有決定、染淨、等流,或唯染淨、等流二心,或唯等流,或唯染淨,或唯決定,一念不續故。

無唯尋求,不起率爾,若可尋求,必先不了故,定有率爾。

五識之中,無唯率爾無尋求心,《瑜伽》說故,非所餘識故。

《成唯識》說,八地以去,乃至成佛,任運決定,不假尋求,故但有四。

三乘通論,無漏具五,有尋求故,即諸剎那義別說有,非前後起。

初轉依等,如前已說。

第九、三性所收者,

《瑜伽論》說,初三心是無記,第四、五通三性。

此依因位中容無亂境,五識中一與第六識連續生說。

若在因位,境界強勝,諸識雜生,並生五心,皆通三性所攝。

若無漏位及得自在,一切多善。

第十、緣生總別者,

既許一識得引六識為無間生,亦許多識能引一識為無間生,故多率爾引生一識尋求心起,乃至廣說一染淨心引生多識等流心生,其義決定,許一識一心與多識別心一念生故。

由斯義準,諸識一念,得具五心,境有新舊,識引生別。

此理微細,智者應思。

第十一、何量所攝者,

因中五識或四或二,或許五心,皆唯現量,緣現世境;果中五識所有四心亦唯現量,緣三世境。

有義:亦緣非世之境。

第七因位許有三心,皆非量攝,本質[44]境及影像唯現在,行相非世境轉;果位有四心,皆唯現量,通緣三世及非世境。

第八因果俱唯現量,在因緣現在,果緣三世及非世境。

第六意識定位五心皆唯現量,通緣三世及非世境;若在散位,獨頭[45]五心通比、非量,通緣三世及非世境,行相亦作世非世解。

《瑜伽論》說意識散亂,率爾墮心緣過去者,約五後意,多分緣故,與五俱意所有五心。

有義:唯現量,作證解故。

陳那[46]菩薩《集量論》說五識俱意是現量故,設五俱時緣十八界,亦現量攝,隨五現塵,明了取故。

有義:不定性尚不同,何況現量?

《集量》不說五俱之意唯是現量,何得定判?堅執比度既許五俱,定唯現量,於理未可。

故五俱意義通現、比及非量攝,通緣三世及非世境。

若緣一境,與五一俱率爾、等流,定唯現量;中間三心,不與五俱,通比、非量,剎那論之,緣過去境。

《瑜伽論》言:「五識無間所生意識,尋求、決定,唯應說緣現在境」[47]者,此依分位事緒究竟,名為現在。

《瑜伽》自言:「若此即緣彼境生」故。

染淨亦爾,三心性同,故論偏說。

第十二、問答聊簡者,

何故立五心,非增非減?

答:據極[48]多分,決定有五,極小有一,非圓滿故。

問:此五心通無漏不?

答:五皆通,聞聲定心通無漏故,因無漏心有希望故。

或說尋伺通無漏故,設不通無漏,與欲俱故。

此尋求心亦通無漏。

問:通三界[49]耶?

答:通,無理遮故。

一一心中,亦緣三界。

三界諸心,別識類者,隨應可俱。

問:何故須辨如是五心?

答:為令了知心之分位,入法無我[50]唯識相[51]故。

問:此說五心,聞緣教時,幾字即具?

答:且依此方,一字成名,亦能詮表,但聞一字,即具五心,如聞「佛」言;二字具者,如聞「菩薩」;三字具者,如聞「慈氏佛[52];四字具者,如聞「能寂如來[53];五字具者,如聞「諸惡者莫作[54]

如是等類,乃至無量。

聞緣解了,即具五心,不須別限聞幾字時,五心方具。

若說理事,未究竟來,五心不具。

若聞了訖[55],方具五心,即隨所說字之多少,若名若句竟,但意解圓滿,即說具五心。

隨爾所時,意識所引五識隨生,隨彼意識,彼心所攝,亦不違理。

故六具五,七、八唯四,深為允當。

 

[1] 運ㄩㄣˋyùn載ㄗㄞˋzài,裝載和運送。如:「易燃物在運載過程中,要特別注意安全。」

[2] 勘 《攝大乘論釋》卷第一:「如是已釋主、隨二論,是故當知聲聞乘道即佛乘道,不應道理。若爾,其果應無差別。又於一切聲聞乘中曾未有處,為諸菩薩廣說佛道,又亦不許佛與聲聞無有差別,師資建立應無有故。由此說有二道差別,是故說此名攝大乘,盡其所有大乘綱要,無別說故。」

[3] 依士釋(術語)依主釋之異名。六合釋之一。(六離合釋) FROM:【佛學大辭典(丁福保)】

[4] 對法藏 (術語)三藏之一。類集一切之論部,謂之對法藏。諸論之通名也。【又】(書名)世親所造之俱舍論也。梵名,阿毘達磨俱舍,譯曰對法藏。對法指發智六足等之諸論,藏指俱舍論,此論含攝彼發智六足等之妙義。故名此論曰:「對法之藏」。俱舍論一曰:「由彼對法論中勝義入此攝故,此得藏名。」 FROM:【佛學大辭典(丁福保)】

[5] 攝決擇分 p1458如瑜伽五十一卷至八十卷廣說。 FROM:【法相辭典(朱芾煌編)】

[6] 五識身相應地 p0279瑜伽一卷五頁云:云何五識身相應地?謂五識身自性,彼所依,彼所緣,彼助伴,彼作業,如是總名五識身相應地。廣如瑜伽一卷五頁至九頁釋。

二解 瑜伽釋十一頁云:言五識身相應地者:謂眼等根、是眼等識不共所依。眼等不為餘識依故。又是親依。眼等利鈍,識明昧故。又同時依。必俱有故。非如意等。由是五識、用眼等根,標別其名。猶如麥芽,如鼓聲等。故名五識。由所依根,有形礙故;又必不離所依身故;猶如身受。故名為身。又復身者:依義、體義。如六識身、六思身等。依五識身,建立此地;故名相應。如律中說:王相應論,賊相應論。謂依王賊而興言論。此亦如是。雖此地中,分別多法;五識為主,是故偏說。又五識身相應心品,總名相應。於此地中,雖明多法;以心心所勝故,別說。又相應者:是攝屬義。謂此地中,說五識身所攝屬法。卽是自性、所依、所緣、助伴、作業。故名相應。地如前說。自後諸地識身相應,隨其所應,亦有通者。略故不說。 FROM:【法相辭典(朱芾煌編)】

[7] 意地 p1206瑜伽一卷九頁云:云何意地?此亦五相應知。謂自性故,彼所依故,彼所緣故,彼助伴故,彼作業故。如彼廣說。煩不備錄。

二解 瑜伽釋十二頁云:言意地者,六七八識,同依意根;略去識身相應三語,故但言意。又實義門,雖有八識;然隨機門,但有六識。六七八識,同第六攝。就所依名,故但言意。所依非色,或離於身。猶如心受。故不言身。相應准前,故略不說。又六七八、雖皆同有心意識義;心法意處識蘊攝故;然意義等;故但言意。皆是思量意根攝故。第八持種,心義備偏。第六普遍了別境界,識義偏強。是故不說心地識地。身及相應、略故不說。 FROM:【法相辭典(朱芾煌編)】

[8] 因明 (術語)五明之一。梵名醯都費陀Hetuvidyā,屬於論理之學科。立宗因喻三支作法而為言論之法。例如「聲無常(宗),為所作性故(因),如瓶等(喻)。」此三支中,以因支為最要,故云因明。因明大疏上本曰:「明此因義,故曰因明。」釋尊以前,足目Akṣapāda仙人創之。至佛滅後,大乘論師陳那完成之。其書名因明正理門論。見因明大疏上本。 FROM:【佛學大辭典(丁福保)】

[9] 能立 (術語)因明之法,具正因正喻,而成立宗法,名為能立。因明大疏上曰:「因喻具正,宗義圓成,顯以悟他,故名能立。」古因明,宗因喻三支,共為能立,陳那之新因明,宗為所立,因喻之二為能立。 FROM:【佛學大辭典(丁福保)】

[10] 能破(術語)因明八門之一。敵論者立過非之量時,指斥其過非或難詰其所立也。因明大疏上曰:「敵申過量,善斥其非,或妙徵宗,故名能破。」FROM:【佛學大辭典(丁福保)】

[11] 如 有尋法 p0542品類足論六卷十頁云:有尋法云何?謂尋相應法。 FROM:【法相辭典(朱芾煌編)】

[12] 如 有伺法 p0542品類足論六卷十頁云:有伺法云何?謂伺相應法。 FROM:【法相辭典(朱芾煌編)】

[13] 相應法(術語)心心所之異名。同時而起之一聚心心所,有五平等之義,故名相應法。一所依平等,謂心王依眼根則心所亦依眼根也。二所緣平等,謂心王緣青境則心所亦緣青境也。三行相平等,謂心王瞭解青色,則心所亦瞭解青色也。四時平等,謂心王此時起則心所亦此時起也。五事平等,謂心王其體為一箇,則心所之體亦各為一個也。俱舍論四曰:「心心所五義平等,故說相應。所依、所緣、行相、時、事,皆平等故。」 FROM:【佛學大辭典(丁福保)】

[14] 念住 p0802如三念住中說。

  二解 瑜伽二十八卷十七頁云:若審思惟:我於正法,為正受持?為不爾耶?於彼彼義,慧善了達?為不爾耶?善能觸證彼彼解脫?為不爾耶?如是審諦,安住其念,名為念住。又為守護念,為於境無染,為安住所緣,名為念住。為守護念者:謂如說言:先守護念,若常委念。為於境無染者:謂如說言:念守護心,行平等位,不取其相,不取隨好。廣說乃至守護意根,修意根律儀。為安住所緣者:謂如說言:於四所緣,安住其念。謂於遍滿所緣,淨行所緣,善巧所緣,淨惑所緣。由此三相,善住其念;故名念住。

  三解 顯揚十九卷十八頁云:如是三智,由念力故,於彼增上。緣素怛藐等法,無有迷惑。是故說名念住。於身受心法,由念力住故。

  四解 大毗婆沙論九十六卷八頁云:問:何故名念住?答:由念勢力,析除自體;故名念住。自體卽是有漏五蘊。要由念住,析除彼故。

  五解 俱舍論二十五卷十三頁云:何緣於慧立念住名?毗婆沙師,作如是說:慧由念力,持令住故。理實由慧令念住境。如實見者能明記故。如念住中,已廣成立。 FROM:【法相辭典(朱芾煌編)】

[15] 意業 p1206成唯識論一卷十五頁云:審決二思、意相應故,作動意故;說名意業。

二解 成業論十九頁云:意者:謂識能思量故;趣向餘生及境界故;說名為意。作動意思,說名意業。令意造作善不善等,種種事故。具足應言作意之業。除作之言,但名意業。或意相應業,名意業。除相應言,但名意業。喻說如前。

三解 品類足論七卷一頁云:意業云何?謂思。 FROM:【法相辭典(朱芾煌編)】

[16] 即 廣百論本 (書名)一卷,聖天菩薩造。唐玄奘譯,皆五言之偈頌。破我見等之一切法。 FROM:【佛學大辭典(丁福保)】

[17] 1.《注大乘入楞伽經》卷第六:「《密跡力士經》第二說佛聲有八轉,謂體、業、具、為、從、屬、於、呼。是八轉聲各具八德,所謂調和聲、柔軟聲、諦了聲、易解聲、無錯謬聲、無雌小聲、廣大聲、深遠聲。八八即成六十四種。非唯釋迦佛,一切諸佛皆如是。「迦陵頻伽」,即鳥名,其聲清雅,超於眾鳥,故引為喻。」

2.《瑜伽師地論略纂》卷第一:「汎聲有三:一、男;二、女;三、非男女。一一各有八:一、體;二、業;三、具;四、為;五、從;六、屬;七、依;八、呼。」

[18] 即 異部宗輪論述記 (書名)一卷,慈恩作。 FROM:【佛學大辭典(丁福保)】

[19] 聊 ㄌㄧㄠˊ,藉、依賴。如:「民不聊生」。《文選·王粲·登樓賦》:「登茲樓以四望兮,聊暇日以銷憂。」來源:https://www.moedict.tw/%E8%81%8A

[20] 徵 ㄓㄥ,驗證、證明。《論語·八佾》:「夏禮吾能言之,杞不足徵也。」來源:https://www.moedict.tw/%E5%BE%B5

[21] 即 玄奘(人名)唐大慈恩寺玄奘三藏,姓陳,偃師人,俗名褘。兄長捷,先出家,在洛陽淨土寺。師十三歲,亦入淨土寺出家,就慧景聽涅槃經,於嚴法師受攝大乘論,令名夙著。武德元年,與兄共入長安,尋赴成都,就道基寶遷二師,學攝論,毘曇,就震法師聽講發智論,五年受具足戒,又習律部。既而往荊州講攝論毘曇,往相州謁慧休,往趙州受成實於道深。尋入長安,就道岳學俱舍論。時有法常僧辯二大德,名冠上京,偏講攝大乘論。師又就聽之。然以諸師各異宗途,聖典亦有隱晦。不知適從。乃欲西遊以明之。表請不許,師不為屈。貞觀三年八月(一說貞觀元年或貞觀三年四月),上萬里孤遊之途。具嘗艱苦,經西蕃諸國,貞觀七年至印度。中途,於屈支國,會木叉毱多,於縛喝國納縛伽藍,禮佛齒、佛澡盆等。從礫迦國僧般若羯羅,讀毘婆沙論。於梵衍那國拜巨石像。至迦畢試國,安居沙落迦寺。與大乘僧秣奴若瞿沙,薩婆多部僧阿黎耶,伐摩等,共會法集。入印度境,至那揭羅曷國,拜燃燈授記之聖跡。又於佛頂骨城,禮佛頂骨及佛僧伽胝並瞿波羅龍王窟之佛影。入健馱邏國布路沙布邏城,見卑缽羅樹下過去四佛坐處,並迦膩色迦王伽藍等。赴烏仗那國,巡禮行菩薩千生施眼處,割截身體處,刺身飼五樂叉處等靈地,又於呾叉始羅等國,參拜菩薩捨千頭處投身餧處等遺跡。至迦濕彌羅國,就僧稱法師,學俱舍論,順正理論,因明聲明論等,兼與大乘學僧毗成陀僧訶等攻竅諸經論。至磔迦國,於長年婆羅門受百論,廣百論等。於至那僕底國,就毘膩多缽臘婆學對法論,顯宗論,理門論等。至闍爛達羅國,從旃達羅伐摩受眾事分毘婆沙。至窣祿勤那國,就闍耶毱多聽經部毘婆沙。入秣底補羅國,就德光弟子蜜多斯那學辯真論,隨發智論。至劫比他國,禮佛從天降下三道寶階塔。至羯若鞠闍國,與毘離耶犀那讀佛使毘婆沙。又經歷缽邏耶伽等國,巡拜佛生處,佛涅槃處,佛轉法輪處等諸聖跡。於吠多補羅城,得菩薩藏經。遂至摩揭陀國。於是詣菩提樹下金剛座處,又禮耆闍崛出,竹林精舍等靈地,入那爛陀寺,以戒賢為師,學瑜伽論等。又聽講順正理顯揚對法等諸論,研鑽梵書。後赴伊爛拏缽伐多國,與怛他揭多毱多等共讀毘婆沙等諸論。至憍薩羅國,就婆羅門受集量論。赴馱那羯磔迦國,從大眾部僧蘇部底等,學大眾部根本阿毘達磨及大乘諸經論。至缽伐多國,從大德,學正量部根本阿毘達磨,攝正法論等。還摩揭陀國,至杖林山勝軍論師所,學唯識決擇論,意義理論,莊嚴經論等。師子光講中百二論,破瑜伽之義。師乃和會中觀瑜伽兩宗,述會宗論三千頌。光慚赧退去。又遇順世外道,師與之論難,亦伏之。且得烏荼國小乘論師所製之破大乘論七百頌,指摘其謬說,作破惡見論一千六百頌。戒日王敬師甚厚,為設大會,敕使諸國義解之徒,集於曲女城。師受請登床,專稱揚大乘之論意,無一人能致言難者。尋與戒日王同赴缽羅耶伽國,列於五年大會。遂歸國。貞觀十九年至京師。以所獲梵本六百五十七部獻於朝。太宗使於弘福寺傳譯之。高宗永徽三年請於朝。於慈恩寺以西域之法建大塔。顯慶四年,高宗以玉華宮為寺,薦先帝,使師居之。次年在此譯大般若經。麟德元年二月,命弟子普光抄錄所譯之經論,凡七十五部一千三百三十五卷。其月五日寂,壽六十五。事蹟詳見大唐西域記,廣弘明集,續高僧傳卷四,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,佛祖通載十二等。FROM:【佛學大辭典(丁福保)】

[22] 稟 ㄅㄧㄥ ˇ,下對上、卑對尊、或民眾對官署的陳述。如:「稟告」、「稟明原委」。《宋書·卷四二·劉穆之傳》:「賓客輻輳,求訴百端,內外諮稟,盈階滿室。」《儒林外史·第一回》:「那知縣時仁,發出二十四兩銀子來。」來源:https://www.moedict.tw/%E7%A8%9F

[23] 五心 意識與前五識任何一識俱起,同緣外境,發生了別作用時,順次生起的五種心念,曰五心。即:一、率爾心,謂眼識初對外境時,於一剎那所起之心;此心卒然任運而起,故尚未有善惡之分別。二、尋求心,謂欲審知明了外境,即推尋求覓而生起分別見解之心。三、決定心,謂既已分別所緣之境法,則能審知決定善惡。四、染淨心,謂於外境生起好惡等情感之心。五、等流心,果似於因曰等流,謂於善惡之法既已分別染淨,則各隨其類而相續不已;於善法則持續淨想,於惡法則持續染想,念念相續,前後無異。五心之中,率爾心多為一念,其餘四心則每每多念相續。見《瑜伽師地論》卷一。FROM:【唯識名詞白話新解(于凌波居士著)】

[24] 八識 唯識宗所立五位百法中的第一位法。即八識心王,略稱八識。即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、末那、阿賴耶八識。其中眼等六識隨所依根而立名;末那識即為意,依其自性立名;阿賴耶識依攝持諸法因果之義,亦即從自性立名。或稱眼等五識為前五識,意識為第六識,末那識為第七識,阿賴耶識為第八識。又眼識至末那識係由阿賴耶所生起,總稱為轉識或七轉識;對此,阿賴耶為七轉識之因,故稱為根本識、種子識。在《唯識三十頌》中,分八識為三能變,阿賴耶識為初能變,末那識為第二能變,前六識為第三能變。若就其性而言,眼等前六識以了別為其性,緣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法六境,通善、惡、無記三性;末那識以恒審思量為其性,乃有覆無記性,唯緣阿賴耶識之見分為自之內我;阿賴耶識為無覆無記性,以微細之行相緣自所變現的器界、種子、及有根身。見《百法問答鈔》。FROM:【唯識名詞白話新解(于凌波居士著)】

[25] 闕 ㄑㄩㄝˋ,古代宮門外兩邊供瞭望的樓臺,中有通道。《史記·卷八·高祖本紀》:「蕭丞相,營未央宮,立東闕、北闕、前殿、武庫、太倉。」唐·白居易〈長恨歌〉:「九重城闕煙塵生,千乘萬騎西南行。」來源:https://www.moedict.tw/%E9%97%95

[26] 眼識 (術語)六識之一。以眼根為所依而生,了別色境者。隨能生之眼根而立眼識之名。三藏法數二十一曰:「眼根由對色塵,即生其識。此識生時但能見色,是名眼識。」唯識論五曰:「眼識乃至意識,隨根立名。」 FROM:【佛學大辭典(丁福保)】

[27] 意識 (術語)六識之一。依意根而起,了別法境之心王也。有四種之別:一獨頭意識,不與他之五識俱起,獨起而汎緣十八界之意識也。此在散心,於三量中必為比非之二量。二五同緣意識,與他五識同時而起,與彼共緣其境明瞭依之意識也。是心之現量。三五俱意識,與五識同時而起,緣五境傍緣十八界之意識也,是通於現比非三量。四五後意識,生於五俱意識之後念,緣前念五境之境,及緣他一切法之意識也,是全與獨頭意識相同。此獨頭意識之釋,乃就六識建立之小乘而言,若就大乘之八識家言之,則尚與末那識阿賴耶識俱起,非獨頭現行也。見百法問答鈔二。又第六意識,六識中意識位於第六,故名。 FROM:【佛學大辭典(丁福保)】

[28] 勘《瑜伽師地論》卷第三:「又意識任運散亂,緣不串習境時,無欲等生,爾時意識名率爾墮心,唯緣過去境;五識無間所生意識,或尋求,或決定,唯應說緣現在境。若此,即緣彼境生。」

[29] 勘 《瑜伽師地論》卷第七十六:「復次,廣慧!阿陀那識為依止,為建立故,六識身轉,謂眼識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識。此中,有識眼及色為緣,生眼識,與眼識俱隨行,同時同境,有分別意識轉;有識耳、鼻、舌、身及聲、香、味、觸為緣,生耳、鼻、舌、身識,與耳、鼻、舌、身識俱隨行,同時同境,有分別意識轉。廣慧!若於爾時一眼識轉,即於此時唯有一分別意識與眼識同所行轉;若於爾時二、三、四、五諸識身轉,即於此時唯有一分別意識與五識身同所行轉。

        「廣慧!譬如大暴水流,若有一浪生緣現前,唯一浪轉;若二若多浪生緣現前,有多浪轉。然此暴水自類恒流,無斷無盡。又如善淨鏡面,若有一影生緣現前,唯一影起;若二若多影生緣現前,有多影起。非此鏡面轉變為影,亦無受用滅盡可得。如是,廣慧!由似暴流阿陀那識為依止,為建立故,若於爾時有一眼識生緣現前,即於此時一眼識轉;若於爾時乃至有五識身生緣現前,即於此時五識身轉。」

[30] 六識 十八界中的六識界,指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等六種認識了別的作用。即以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等六根為所依,以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、法六境為所緣,而產生見、聞、嗅、味、觸、知等之眼識、耳識、鼻識、舌識、身識、意識。見《成唯識論》卷五所載。FROM:【唯識名詞白話新解(于凌波居士著)】

[31] 勘 《瑜伽師地論》卷第一:「已說五識身相應地。云何意地?此亦五相應知,謂自性故,彼所依故,彼所緣故,彼助伴故,彼作業故。

        云何意自性?謂心、意、識。心,謂一切種子所隨依止性、所隨依附依止性、體能執受異熟所攝阿賴耶識。意,謂恒行意及六識身無間滅意。識,謂現前了別所緣境界。

        彼所依者,等無間依,謂意;種子依,謂如前說一切種子阿賴耶識。

        彼所緣者,謂一切法,如其所應。若不共者,所緣即受想行蘊、無為、無見無對色、六內處及一切種子。

        彼助伴者,謂作意、觸、受、想、思、欲、勝解、念、三摩地、慧、信、慚、愧、無貪、無瞋、無癡、精進、輕安、不放逸、捨、不害、貪、恚、無明、慢、見、疑、忿、恨、覆、惱、嫉、慳、誑、諂、憍、害、無慚、無愧、惛沉、掉舉、不信、懈怠、放逸、邪欲、邪勝解、忘念、散亂、不正知、惡作、睡眠、尋、伺。如是等輩俱有相應心所有法,是名助伴。同一所緣,非同一行相,一時俱有,一一而轉,各自種子所生,更互相應,有行相,有所緣,有所依。

        彼作業者,謂能了別自境所緣,是名初業;復能了別自相、共相;復能了別去、來、今世;復剎那了別,或相續了別;復為轉隨轉,發淨不淨一切法業;復能取愛非愛果;復能引餘識身;又能為因發起等流識身。又諸意識望餘識身有勝作業,謂分別所緣,審慮所緣,若醉若狂,若夢若覺,若悶若醒,若能發起身業語業,若能離欲,若離欲退,若斷善根,若續善根,若死若生等。

        云何分別所緣?由七種分別,謂有相分別、無相分別、任運分別、尋求分別、伺察分別、染汙分別、不染汙分別。有相分別者,謂於先所受義、諸根成就善名言者所起分別。無相分別者,謂隨先所引及嬰兒等不善名言者所有分別。任運分別者,謂於現前境界,隨境勢力任運而轉所有分別。尋求分別者,謂於諸法觀察尋求所起分別。伺察分別者,謂於已所尋求,已所觀察,伺察安立所起分別。染汙分別者,謂於過去顧戀俱行,於未來希樂俱行,於現在執著俱行所有分別。若欲分別,若恚分別,若害分別,或隨與一煩惱、隨煩惱相應所起分別。不染汙分別者,若善,若無記,謂出離分別、無恚分別、無害分別,或隨與一信等善法相應,或威儀路、工巧處及諸變化所有分別。如是等類,名分別所緣。

        云何審慮所緣?謂如理所引、不如理所引、非如理非不如理所引。如理所引者,謂不增益非真實有,如四顛倒,謂於無常常倒,於苦樂倒,於不淨淨倒,於無我我倒;亦不損減諸真實有,如諸邪見,謂無施與等諸邪見行;或法住智,如實了知諸所知事;或善清淨出世間智,如實覺知所知諸法。如是名為如理所引。與此相違,當知不如理所引。非如理非不如理所引者,謂依無記慧審察諸法。如是名為審慮所緣。」

[32] 即 末那識 梵語 manas,意譯為意,思量之義。唯識宗所立「八識心王」的第七種。《大乘廣五蘊論》載曰:「最勝意者,謂緣藏識為境之識,恆與我癡、我見、我慢、我愛相應,前後一類相續隨轉。除阿羅漢聖道,滅定現在前位。」末那識恆執第八阿賴耶識的「見分」為「我」,而「恆審思量」之。末那為第六意識所依之根,恆與我癡、我見、我慢、我愛等四煩惱相應,其性質為「有覆無記」。又此識為我執的根本,若執著迷妄則造諸惡業,反之,則斷滅煩惱惡業,徹悟人法二空之真理,故稱染淨識,又稱思量識、思量能變識。見《成唯識論》卷四。FROM:【唯識名詞白話新解(于凌波居士著)】

[33] 如 任運分別 p0633瑜伽一卷十一頁云:任運分別者:謂於現前境界,隨境勢力,任運而轉,所有分別。 FROM:【法相辭典(朱芾煌編)】

[34] 阿賴耶識 為梵語 alaya 之音譯。唯識宗立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、末那、阿賴耶八識,此即八識之一。又作阿黎耶識、阿梨耶識。略稱賴耶。舊譯作無沒識,新譯作藏識。或作第八識、本識、宅識、無沒識。意謂執持諸法種子而不失不壞。此識為宇宙萬有之本,含藏萬有,故稱藏識。又因其能含藏生起萬法的種子,故亦稱種子識。在「三能變」中,此稱為「初能變識」。

  《大乘廣五蘊論》稱:「阿賴耶識者,謂能攝藏一切種子,又攝藏我慢相故,又能緣身為境界故。又此亦名阿陀那識,執持身故。」如論文所言,阿賴耶識攝藏一切種子,生起萬法,故稱之為宇宙人生本源。阿賴耶識義譯為藏識。藏有三義,曰能藏、所藏、執藏。能藏者,此識貯藏萬法種子,此識是能藏,種子是所藏;所藏者,種子起現行,受七轉識熏習,受熏的新種子再藏入此識,此時新種子是能藏,此識是所藏;執藏者,第七識妄執第八識見分為「我」,就第七識執持此識來說,稱為執藏,亦稱我愛執藏。阿賴耶識攝持萬法種子,生起萬法,此稱之為「賴耶緣起」。事實上,所謂識者,祗是一種功能。此功能在潛伏狀態時,不稱識而稱種子,當種子發生作用,生起「現行」時,不稱種子而稱識。種子是潛在的功能,識是此潛在功能發生作用的名稱。種子生現行,生出阿賴耶識的識體,這在識變中稱為「因能變」;因能變的同時,阿賴耶識生出前七識,同時各各識體上生起相見二分,這在識變中稱為「果能變」。相分是宇宙萬法的差別相狀,見分是主觀的認識作用。由主觀的認識作用的見分,去認識客觀的萬法相狀的相分,此時始有所謂宇宙人生。這種阿賴耶識中的萬法種子、仗因托緣生起現象世界的作用,就是阿賴耶緣起。FROM:【唯識名詞白話新解(于凌波居士著)】

[35] 即 識界 (界名)十八界之一。六識心王及八識心王,自持其體,而與他差別,故名識界。 FROM:【佛學大辭典(丁福保)】

[36] 創 ㄔㄨㄤ ˋ,開始、開啟、製造、做。如:「開創」、「首創」、「草創」。《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》:「知者創物,巧者述之。」來源:https://www.moedict.tw/%E5%89%B5

[37] 勘 《成唯識論》卷第四:「後開導依。有義:五識自他前後不相續故,必第六識所引生故,唯第六識為開導依。第六意識自相續故,亦由五識所引生故,以前六識為開導依。第七、八識自相續故,不假他識所引生故,但以自類為開導依。

        有義:前說未為究理。且前五識未自在位,遇非勝境,可如所說。若自在位,如諸佛等,於境自在,諸根互用,任運決定,不假尋求,彼五識身寧不相續?等流五識既為決定、染淨、作意勢力引生,專注所緣,未能捨頃,如何不許多念相續?故《瑜伽》說:「決定心後,方有染淨,此後乃有等流眼識善不善轉。而彼不由自分別力,乃至此意不趣餘境,經爾所時,眼、意二識或善或染,相續而轉。如眼識生,乃至身識,應知亦爾。」彼意定顯經爾所時,眼、意二識俱相續轉。既眼識時,非無意識,故非二識互相續生。若增盛境相續現前,逼奪身心,不能暫捨,時五識身,理必相續,如熱地獄、戲忘天等。故《瑜伽》言:「若此六識為彼六識等無間緣,即施設此名為意根。」若五識前後定唯有意識,彼論應言「若此一識為彼六識等無間緣」,或彼應言「若此六識為彼一識等無間緣」。既不如是,故知五識有相續義。」

[38] 勘 《瑜伽師地論》卷第三:「又非五識身有二剎那相隨俱生,亦無展轉無間更互而生。又一剎那五識身生已,從此無間,必意識生;從此無間,或時散亂,或耳識生,或五識身中隨一識生,若不散亂,必定意識中第二決定心生。由此尋求、決定二意識故,分別境界。」

[39] 勘 《成唯識論》卷第四:「有義:前說未為究理。且前五識未自在位,遇非勝境,可如所說。若自在位,如諸佛等,於境自在,諸根互用,任運決定,不假尋求,彼五識身寧不相續?等流五識既為決定、染淨、作意勢力引生,專注所緣,未能捨頃,如何不許多念相續?故《瑜伽》說:「決定心後,方有染淨,此後乃有等流眼識善不善轉。而彼不由自分別力,乃至此意不趣餘境,經爾所時,眼、意二識或善或染,相續而轉。如眼識生,乃至身識,應知亦爾。」彼意定顯經爾所時,眼、意二識俱相續轉。既眼識時,非無意識,故非二識互相續生。若增盛境相續現前,逼奪身心,不能暫捨,時五識身,理必相續,如熱地獄、戲忘天等。故《瑜伽》言:「若此六識為彼六識等無間緣,即施設此名為意根。」若五識前後定唯有意識,彼論應言「若此一識為彼六識等無間緣」,或彼應言「若此六識為彼一識等無間緣」。既不如是,故知五識有相續義。」

[40] 勘 《瑜伽師地論》卷第三:「又由二種因故,或染汙或善法生,謂分別故,及先所引故。意識中所有,由二種因;在五識者,唯由先所引故。所以者何?由染汙及善意識力所引故,從此無間,於眼等識中染汙及善法生,不由分別,彼無分別故。由此道理,說眼等識隨意識轉。

        如經言起一心,若眾多心。云何安立此一心耶?謂世俗言說一心剎那,非生起剎那。云何世俗言說一心剎那?謂一處為依止,於一境界事,有爾所了別生,總爾所時,名一心剎那。又相似相續,亦說名一,與第二念極相似故。」

[41] 勘 《瑜伽師地論》卷第六十三:「復次,此中或有補特伽羅,下品煩惱、下品善法,多念艱辛然後方退,多念艱辛方能入定;或有補特伽羅,下品煩惱、上品善法,多念艱辛然後方退,經一念頃,速能入定;或有補特伽羅,上品煩惱、下品善法,經一念頃,速疾而退,多念艱辛方能入定;或有補特伽羅,上品煩惱、上品善法,經一剎那,速疾而退,一剎那頃,速能入定。復有補特伽羅已得離欲,從定起已,或於一時,彼三摩地相間相雜,作意而轉,或於一時,不相間雜。若遇聲緣,從定而起,與定相應意識俱轉,餘耳識生,非即彼定相應意識能取此聲。若不爾者,於此音聲不領受故,不應出定。非取聲時即便出定,領受聲已,若有悕望,後時方出。」

[42] 像 ㄒㄧㄤˋ,形貌、模樣。《淮南子·主術》:「此皆有充於內而成像於外。」元·王實甫《西廂記 ·第一本·第四折》:「外像兒風流,青春年少;內性兒聰明,冠世才學。」來源:https://www.moedict.tw/%E5%83%8F

[43] 遂 ㄙㄨㄟˋ,就、於是。《史記·卷八·高祖本紀》:「乃前,拔劍擊斬蛇,蛇遂分為兩。」《文選·李斯·上書秦始皇》:「而穆公用之并國三十,遂霸西戎。」來源:https://www.moedict.tw/%E9%81%82

[44] 本質 此為唯識宗教義。是「影像」的對稱,為影像之所依。心及心所認識對境時,在內心中變現認識對象的相狀,為直接的認識對象,此稱為影像。反之,影像的實質根據及所依物的自體,即稱為本質。乃間接的認識對象。故相分可分二種,即本質相分與影像相分。如眼識攀緣色境,除眼識所現的影像外,別有阿賴耶識種子所生的實質色法,此即本質,是影像所依託者,稱為帶質境;再如第六意識浮現空花兔角之相,唯有影像而無所依託的本質,則稱獨影境。見《成唯識論述記》卷六。FROM:【唯識名詞白話新解(于凌波居士著)】

[45] 即是定中獨頭意識 (術語)四種意識之一。定中之第六識也。入定中,前五識不全示其作用,唯第六意識為其所用。故稱獨頭。 FROM:【佛學大辭典(丁福保)】

[46] 陳那 (人名)Dinnāga,菩薩名。譯曰童授,或譯曰域龍。佛滅後一千百年頃出現於南印度案達羅國,作因明正理門論,是新因明之祖也。西域記十曰:「陳那。唐言童授。」慈恩傳四曰:「此言授童。」因明後記曰:「域龍者,梵語此云陳那是也。」大部補註曰:「陳那,具云摩訶陳那迦,此翻大域龍。」 FROM:【佛學大辭典(丁福保)】

[47] 勘 《瑜伽師地論》卷第三:「又意識任運散亂,緣不串習境時,無欲等生,爾時意識名率爾墮心,唯緣過去境;五識無間所生意識,或尋求,或決定,唯應說緣現在境。若此,即緣彼境生。

        又識能了別事之總相,即此所未了別所了境相能了別者,說名作意;即此可意、不可意、俱相違相,由觸了別;即此攝受、損害、俱相違相,由受了別;即此言說因相,由想了別;即此邪、正、俱相違行因相,由思了別。是故說彼作意等,思為後邊,名心所有法,遍一切處、一切地、一切時、一切生。」

[48] 極 ㄐㄧˊ,窮盡、達到最高點。《詩經·大雅·崧高》:「崧高維嶽,駿極于天。」《聊齋志異·卷一一·王者》:「汝自起家守令,位極人臣。」。來源:https://www.moedict.tw/%E6%A5%B5

[49] 三界 p0159顯揚一卷十六頁云:欲等三界者:一、欲界。謂未離欲地雜眾煩惱諸蘊差別。二、色界。謂已離欲地雜眾煩惱諸蘊差別。三、無色界。謂離色欲地雜眾煩惱諸蘊差別。

二解 瑜伽二十七卷十三頁云:云何諸界?所謂三界。一者、斷界,二者、離欲界,三者、滅界。見道所斷一切行斷,名為斷界。修道所斷一切行斷,名離欲界。一切依滅,名為滅界。

三解 瑜伽九十六卷十三頁云:又卽由此內外二事,出離增上,聽聞正法,或不正法,如理思惟,或不如理思惟,依處三種言事差別義故;當知建立有餘三界。謂過去界,未來界,現在界。

四解 瑜伽九十六卷十四頁云:又由遠離此因緣義,及由修習此對治義;當知建立有餘三界。謂善界,不善界,無記界。

五解 瑜伽九十六卷十四頁云:又由善修清淨差別,缺縛義故,無縛義故,具縛義故;當知建立有餘三界。謂學界,無學界,非學非無學界。

六解 瑜伽九十六卷十三頁云:又由所染所淨清淨,卽此不淨清淨增上,如前所說外不出離出離義故;當知建立有餘三界。謂欲界色界無色界。

七解 瑜伽九十六卷十三頁云:如前所說內不出離出離義故;當知建立有餘三界。謂色界,無色界,滅界。

八解 瑜伽九十六卷十三頁云:又由所知諸苦煩惱多中少義,當知建立有餘三界。謂劣界、中界、妙界。若有上苦,及上煩惱;是名劣界。若有中苦,及中煩惱;是名中界。若有少苦,及少煩惱;是名妙界。如是遍知劣中妙界。

九解 俱舍論二十五卷十八頁云:經說三界,謂斷離滅。以何為體?差別云何?頌曰:無為說三界。離界唯離貪。斷界斷餘結。滅界滅彼事。論曰:斷等三界,卽分前說無為解脫以為自體。言離界者,謂但離貪。言斷界者,謂斷餘結,言滅界者,謂滅所餘貪等隨眠所隨增事。故經說三界卽無為解脫。

十解 謂斷界、離界、滅界,是名三界。大毗婆沙論二十九卷五頁云:云何斷界?答:除愛結,餘結斷,名斷界。云何離界?答:愛結斷,名離界。云何滅界?答:諸餘順結法斷,名滅界。此中先約阿毘達磨,依世俗理,說三界別。近對治道,有差別故。餘結斷者:餘八結斷。順結法者:謂除九結,餘有漏法。是名一種三界差別。復有說者:若八結,及此相應,并生等斷;名斷界。若愛結,及此相應,并生等斷;名離界。若諸餘順結法,及此相應,并生等斷;名滅界。卽有漏善,及諸有為,無覆無記,名順結法。復有說者,若無明結斷,名斷界。若愛結斷,名離界。若諸餘結斷,名滅界。復有說者,或有諸法,能縛非能染,彼斷、名斷界。或有諸法,能縛亦能染,彼斷、名離界。或有諸法,非能縛非能染,而是所縛,是所染,彼斷、名滅界。復有說者,或有諸法,是能繫;非能染。彼斷、名斷界。或有諸法,是能繫;是能染。彼斷、名離界。或有諸法,非能繫,非能染;而是所繫,所染。彼斷、名滅界。有餘師說:唯諸隨眠,有自性斷。問:契經所說,當云何通?如說:一切行斷,故名斷界。一切行離,故名離界。一切行滅,故名滅界。品類足說,復云何通?如說:云何所斷法?答:一切有漏法。云何遍知法?答:一切有漏法。彼作是答:若諸隨眠,緣八結起;彼斷、名斷界。若諸隨眠,緣愛結起;彼斷、名離界。若諸隨眠,緣餘法起;彼斷、名滅界。評曰:彼不應作是說。諸有漏法,先被繫縛。離繫縛時,皆得斷故。有作是說:唯愛隨眠,有自性斷。問:若爾;前說契經及論,當云何通?彼作是答:若愛隨眠,緣八結起;彼斷、名斷界。若愛隨眠,緣愛結起;彼斷、名離界。若愛隨眠,緣餘法起;彼斷、名滅界。評曰:彼不應作是說。諸有漏法,先被繫縛。離繫縛時,皆得斷故。尊者妙音,作如是說:煩惱體斷,名斷界。於境離繫,名離界。棄諸重擔,名滅界。脇尊者言:無繫縛,繫縛息;名斷界。無染污,染污息;名離界。無彼果,彼果息;名滅界。尊者設摩達多說曰:諸煩惱斷,名斷界。無貪治貪,名離界。果相續滅,名滅界。尊者左取,作是說言:相續斷故,名斷界。於緣離繫,名離界。離執受故,名滅界。復有說者,過去煩惱斷故,名斷界。現在煩惱斷故,名離界。未來煩惱斷故,名滅界。如煩惱斷,蘊斷、亦爾。復有說者,苦受斷故,名斷界。樂受斷故,名離界。不苦不樂受斷故,名滅界。如三受斷,順三受法斷,亦爾。復有說者,若苦苦斷,名斷界。若壞苦斷,名離界。若行苦斷,名滅界。復有說者,若欲界斷,名斷界。若色界斷,名離界。若無色界斷,名滅界。如是等說,皆依世俗,隨就一門,辯三界別;皆非勝義。

十一解 入阿毗達磨論下二頁云:前說諸界諸趣諸生諸地受苦,應說云何界趣生地?界有三種。謂欲界、色界、無色界。欲界有二十處。謂八大地獄。一、等活,二、黑繩,三、眾合,四、號叫,五、大號叫,六、炎熱,七、極炎熱,八、無間。并傍生、鬼界、為十。有四洲人。一、贍部洲。二、勝身洲。三、牛貨洲。四、俱盧洲。有六欲天。一、四大王眾天。二、三十三天。三、夜摩天。四、覩史多天。五、樂變化天。六、他化自在天。合二十處。色界有十六處。謂初靜慮有二處。一、梵眾天。二、梵輔天。第二靜慮有三天。一、少光天。二、無量光天。三、極光淨天。第三靜慮有三天。一、少淨天。二、無量淨天。三、遍淨天。第四靜慮有八天。一、無雲天。二、福生天。三、廣果天。四、無煩天。五、無熱天。六、善現天。七、善見天。八、色究竟天。合十六處。大梵、無想、無別處,故非十八。無色界,雖無上下處所,而有四種生處差別。一、空無邊處。二、識無邊處。三、無所有處。四、非想非非想處。 FROM:【法相辭典(朱芾煌編)】

[50] 法無我 p0758瑜伽九十三卷二十一頁云:法無我者:謂卽一切緣生諸行,性非實我。是無常故。

  二解 如成無性品中說。

  三解 唯識二十論五頁云:若知諸法,一切種無,入法無我;是則唯識亦畢竟無。何所安立?非知諸法一切種無,乃得名為入法無我。然達愚夫遍計所執自性差別諸法無我,如是乃名入法無我。非諸佛境離言法性,亦都無故,名法無我。餘識所執此唯識性,其體亦無。名法無我。不爾;餘識所執境有,則唯識理,應不得成。許諸餘識有實境故。由此道理,說立唯識教,普令悟入一切法無我。非一切種。撥有性故。 FROM:【法相辭典(朱芾煌編)】

[51] 如 《成唯識論》卷第九:「云何漸次悟入唯識?謂諸菩薩於識相、性資糧位中,能深信解;在加行位,能漸伏除所取、能取,引發真見;在通達位,如實通達;修習位中,如所見理,數數修習,伏斷餘障;至究竟位,出障圓明,能盡未來,化有情類,復令悟入唯識相、性。」

[52] 慈氏 (菩薩)舊稱彌勒。新稱梅怛麗耶Maitreya,譯曰慈。是為其姓,故稱慈氏。(彌勒) FROM:【佛學大辭典(丁福保)】

   彌勒 西域記云:梅哩麗耶,唐云慈氏,即姓也。舊曰彌勒,訛也。什曰:姓也。阿逸多,字也。南天竺婆羅門子。淨名疏云:有言從姓立名,今謂非姓,恐是名也。何者?彌勒,此翻慈氏,過去為王,名曇摩流支,慈育國人,自爾至今,常名慈氏。姓阿逸多,此云無能勝。有言阿逸多是名,既不親見正文,未可定執。觀下生經云:時脩梵摩,即與子立字,名曰彌勒。 FROM:【翻譯名義集(南宋·法雲 著)】

[53] 即 能寂 (術語)能仁寂默之略。釋迦譯曰能仁。牟尼譯曰寂默。(釋迦牟尼) 釋迦牟尼 (佛名)Śākyamuni,印度迦毘羅城Kapilavastu,主淨飯王Śuddhodana之子,母曰摩耶Māyā,名呼悉多太子。誕生於城東嵐毘尼園Lumbini。生後七日,母歿,姨母波闍波提養育之,跋陀羅尼Bharani教養之。幼對於人生諸現象,既有思惟之處。或於閻浮樹下思耕農之苦,或見諸獸相食而厭人生之鬥爭。又於四門出遊之途上,觀生老病死之相,有遁世之志。遂乘月夜令侍者車匿為伴。跨白馬犍陟出家。尋跋伽婆Bhārgava(巴Bhagavā)而聞苦行出離之道,更訪阿藍迦藍於摩揭陀國王舍城北彌樓山Meru,聞僧佉派之法,轉而歷問鬱陀羅仙Udraka,皆不得所求之大法。去而入優婁頻羅村苦行林,嚴苦六年,形容削瘦,極酷烈之苦,繼以為苦行非解脫涅槃之道,斷然改前日之行,浴於尼連禪河,以去身垢,受村女所捧之乳糜,坐正覺山菩提樹下思惟曰:不得等正覺,不起此坐,思惟七七日,觀四諦十二因緣之法,於是成覺者Buddha,世尊Lokajyestha,為人天之師。時年三十五。自是以後四十餘年遊歷四方,化導群類,西歷紀元前四百八十七年於拘屍城外娑羅雙樹,包於白花之香,而遂大般涅槃。 FROM:【佛學大辭典(丁福保)】

[54] 如 諸惡者莫作,諸善者奉行 p1361瑜伽十九卷十四頁云:頌曰:諸惡者莫作,諸善者奉行。自調伏其心;是諸佛聖教。此頌所明,謂如有一,於佛所證法毘奈耶,獲得正信。於一切種。一切因緣,一切處所,所有惡行,皆能斷滅。於善說法毘奈耶中,能善受學尸羅律儀。彼由三相奉行諸善。謂善住尸羅;守別解脫清淨律儀;乃至受學所有學處。依增上戒學,發增上心學。依增上心學,發增上慧學。彼由此故;於所知境,如實知見。如是具足諸善法已;復由三相,調伏自心。謂如實知故;能起厭患。由厭患故;能得離染。由離染故;能得解脫。 FROM:【法相辭典(朱芾煌編)】

[55] 訖 ㄑㄧˋ,完畢、終了。如:「付訖」、「驗訖」、「收訖」。來源:https://www.moedict.tw/%E8%A8%96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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