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:云何次第斷諸煩惱?
答:謂在家者最初應斷不善事業及諸惡見;
次後應斷樂出家障,謂欲、恚、害三種尋思;
次後應斷不定心者三摩地障,謂即眷屬、國土、不死三種尋思;
次斷得作意障,謂樂遠離品身諸麤重;
次斷見道煩惱;
次斷修道煩惱;
次斷屬苦、屬憂、屬樂、屬喜、屬捨諸定障品障礙煩惱;
次後別有應斷所知障品諸障:
由前次第,應斷二障。
問:見道、修道,名正斷道,何頓何漸?
答:〈見道章〉中,當廣顯示。
二諦義
一、顯名辨體;
二、三乘淺深;
三、相攝問答。
初門有二:
一、顯名;
二、辨體。
名中有二:初列後釋。
列中復二:初總後別。
列總名者,
《勝鬘經》中,唯立一諦,究竟真實不可壞故。
《仁王經》中,總說二諦,人法各有勝劣異故。
《涅槃經》中二諦,各有真俗二諦,一一皆有中上智故。
《顯揚》、《中邊》二諦各三,假、行、顯等,有差別故;
《瑜伽》、《唯識》二各有四,下當廣辨。
此總名中:
一、世俗諦,亦名隱顯諦;
二、勝義諦,舊名第一義諦,亦名真諦。
列別名者,今明二諦,有無體異,事理義殊,淺深不同,詮旨各別,故於二諦各有四重,亦名名事二諦、事理二諦、淺深二諦、詮旨二諦。
世俗諦四名者:
一、世間世俗諦,亦名有名無實諦;
二、道理世俗諦,亦名隨事差別諦;
三、證得世俗諦,亦名方便安立諦;
四、勝義世俗諦,亦名假名非安立諦。
《顯揚論》說四種俗諦皆是安立,前三可知,云何第四亦名安立?勝義諦性自內所證,為欲隨順引生彼智,依俗安立,名勝義俗。
初之三種,相可擬宜;第四勝義,假名施設。
勝義諦四名者:
一、世間勝義諦,亦名體用顯現諦;
二、道理勝義諦,亦名因果差別諦;
三、證得勝義諦,亦名依門顯實諦;
四、勝義勝義諦,亦名廢詮談旨諦。
前之三種,名安立勝義;第四一種,非安立勝義。
後釋名者,
初釋總名,後釋別名。
釋總名者,護法釋云:
世謂隱覆,可毀壞義;俗謂顯現,隨世流義。
此諦理應名隱顯諦:
隱覆空理,有相顯現。
如結手巾為兔等物,隱本手巾,兔相顯現,此亦如是。
今隨古名,名世俗諦,梵云三佛栗底故;以義釋,名隱顯諦。
又復性墮起盡,名之為世;體相顯現,目之為俗。
世即是俗,名為世俗,持業釋也;或世之俗,義亦無違。
諦者實義,有如實有,無如實無,有無不虛,名之為諦。
世俗即諦,持業釋也;世俗之諦,依士釋也。
勝謂殊勝。
義有二種:
一、境界名義;
二、道理名義。
第四勝義諸論多說勝即是義,持業釋名;或四勝義皆勝之義,依士釋也。
論說依他、圓成二性,隨其所應,根本、後得二智境故,所以諸教多以真如體勝,持業得名,實通依士。
其無漏真智隨在何諦,亦以勝為義,真如為境故,通有財釋。
第四勝義多分依於道理名義,廢詮談旨,非境界故;前三勝義,境界名義。
諦者實義,事如實事,理如實理,理事不謬,名之為諦。
勝義即諦,勝義之諦,二釋如前。
雖無教說,二種亦得名為聖諦。
如四聖諦,聖者能知,有無事理,皆不虛謬,目之為諦。
次釋別名。
世間世俗者,隱覆真理,當世情有,墮虛偽中,名曰世間;凡流皆謂有,依情名假說,名為世俗。
道理世俗者,隨彼彼義,立蘊等法,名為道理;事相顯現,差別易知,名為世俗。
證得世俗者,施設染淨因果差別,令其趣入,名為證得;有相可知,名為世俗。
勝義世俗者,妙出眾法,聖者所知,名為勝義;假相安立,非體離言,名曰世俗。
此中,世間即世俗諦,乃至勝義即世俗諦,皆持業釋。
世間勝義者,事相麤顯,猶可破壞,名曰世間;亦聖所知,過第一俗,名為勝義。
道理勝義者,知斷證修因果差別,名為道理;無漏智境,過前二俗,名為勝義。
證得勝義者,聖智依詮空門顯理,名為證得;凡愚不測,過前三俗,名為勝義。
勝義勝義者,體妙離言,迥超眾法,名為勝義;聖智內證,過前四俗,復名勝義。
此中,世間即勝義諦,乃至勝義即勝義諦,皆持業釋;或勝義之諦,依士無失。
次出諦體。
第一世俗體者,
《顯揚論》說:「謂所安立瓶、軍林等,我、有情等。」
或無實體,或體實無,但有情名,都無體性。
然通有用、無用二法:瓶等有用,我等用無。
《涅槃》第十三云:「有名無實,如我、眾生乃至旋火之輪,及名、句等五種世法,是名世諦。」
眾生等無用,火輪等體無。
第二世俗體者,
《瑜伽論》說:「謂所安立蘊、處、界等。」
《涅槃》亦言:「諸陰、界、入,名為世諦。」
即有無為諸法體事,有別體用,異於初俗。
第三世俗體者,
《顯揚論》說:「謂所安立預流果等,及所依處。」
即諸聖果、四諦理等。
《涅槃》亦言:「有八苦相,名為世諦。」
第四世俗體者,
《瑜伽論》說:「即所安立勝義諦性。」
《涅槃》說言:「若燒若割,若死若壞,名為世諦。」
由可燒割等,無有常一我法等相,即二無我名世俗也。
第一俗體,假名安立;後三俗體,有相安立。
第一勝義體者,
《成唯識》說:「謂蘊、處等事。」
《涅槃》亦言:「有名有實,名第一義。」
蘊、處、界等,亦是勝義。
第二勝義體者,
《成唯識》說:「謂四諦等,因果體事。」
《涅槃》亦言:「苦、集、滅、道,名第一義諦。」
第三勝義體者,
《成唯識》說:「依詮門顯二空真如。」
《涅槃》亦言:「無八苦相,名第一義。」
總觀諸法為二無我,故無苦等,名勝義也。
第四勝義體者,
《瑜伽論》說:「謂非安立一真法界。」
《涅槃》亦言:「實體者,即是如來、虛空、佛性。」
又言:「無燒割等,名第一義。」
不依無我而顯真故。
前三勝義,有相故安立;第四勝義,無相非安立。
初之一俗,心外境無,依情立名,名為世俗;第二俗諦,心所變事;後之二俗,心所變理。
施設差別,即前三真。
其第四真,唯內智證,非心變理,隨其所應,即是三性。
上來第一、顯名辨體。
第二、三乘淺深門者,
於中有二:
初辨三乘,後顯淺深。
二乘自說雖不作二諦觀行入真,今說於彼亦證生空,加行觀時,許觀真俗。
《涅槃》云世諦、第一義諦皆有中智及上智故:
「知世諦者,名為中智;分別世俗無量無邊,非諸聲聞、緣覺所知,是名上智」,此乃俗諦中智、上智;「一切行無常、諸法無我、涅槃寂滅,是第一義,是名中智;知第一義無量無邊,不可稱計,非諸聲聞、緣覺所知,是第一義,是名上智」,此勝義中,以種別智[4]為上,一切總智為中。
如下廣說。
同《仁王經》,難世諦中有第一義諦不?「若有,諦不應一;若無,智不應二。」
即顯人法皆有二諦,以人相望,異生為下,二乘為中,如來為上。
由此人法各分二重,是故三乘皆有二諦。
聲聞乘二諦者:
第一、世間世俗諦者,謂所安立瓶、軍林等,我、有情等。
此中唯取所執實我,不取實法。
設執實法,不障果故,亦不取之。
第二、道理世俗諦者,謂所安立蘊、處、界等三科[5]體事,聲聞多為三義觀[6]故。
第三、證得世俗諦者,謂所安立四聖諦理,依此加行,修證得故。
第四、勝義世俗諦者,謂所安立生空真如,依生空門,證真如故。
第一、世間勝義諦者,謂所安立三科等法;
第二、道理勝義諦者,謂所安立四聖諦理;
第三、證得勝義諦者,謂所安立生空真如;
第四、勝義勝義諦者,謂非安立生空無我,廢詮談旨,一真法界。
此中,安立、非安立相,准前應知。
故諸論中,第二、第三世俗諦等,多依聲聞境界而說。
獨覺乘二諦者,此與聲聞所執所證體雖無異,根有上下,行有淺深,故成差別。
第一、世間世俗諦者,謂所安立瓶、軍林等,我、有情等。
既與聲聞所執無別,亦唯取彼執實我等,非執法等,不障果故。
第二、道理世俗諦者,謂所安立十二有支流轉等法,獨覺多緣此為境故。
第三、證得世俗諦者,謂所安立十二有支[7]雜染順逆觀察[8],及於淨品順逆因果等,七十七智、四十四智等法,依此加行,修證得故。
第四、勝義世俗諦者,謂所安立生空真如。
第一、世間勝義諦者,謂所安立流轉有支;
第二、道理勝義諦者,謂所安立十二有支雜染順逆觀察、淨品順逆等,七十七智、四十四智等;
第三、證得勝義諦者,謂所安立生空真如;
第四、勝義勝義諦者,謂非安立生空無我,廢詮談旨,一真法界。
既與聲聞所悟證一,後二勝義不異聲聞。
又復獨覺所悟所執雖同聲聞,而根不同,行緣亦異。
又上兼下,聲聞行緣必獨覺法,故蘊等法、四聖諦理亦獨覺境;下不兼上,十二有支流轉還滅、七十七智等,除大利根,非餘聲聞境。
菩薩乘二諦者,既與二乘根性不同,行緣有別,悟執亦異。
第一、世間世俗諦者,謂所安立瓶、軍林等,我、有情等。
此中通取實執人法,障自果故。
第二、道理世俗諦者,謂所安立十六善巧。
《辨中邊論》第二卷、《菩薩藏經》第十七說:
一、蘊;二、界;三、處;四、緣起;五、處非處;六、根;七、世;八、諦;九、乘;十者、有為無為善巧。
菩薩緣此十種為境,除我法執。
《瑜伽論》說六種善巧[9],謂即十中,前之六種。
或說七種[10],更加於諦。
第三、證得世俗諦者,謂所安立三性、三無性唯識妙理,緣此為境,而證得故。
第四、勝義世俗諦者,謂所安立二空真如,菩薩雙證二空如故。
第一、世間勝義諦者,謂所安立十善巧等;
第二、道理勝義諦者,謂所安立三性等理;
第三、證得勝義諦者,謂二空如,依二空門,而證得故;
第四、勝義勝義諦者,謂非安立二空無我、一真法界。
所悟所執,既異二乘;所證所斷,寬狹亦別。
上必兼取下,二乘境行必菩薩境行,故十善巧攝蘊等法,諸論多說第二、三俗,三科、四諦以為體性;下不及上,菩薩境行非二乘所知,故法空如、三性、三無性非二乘境。
二四諦中,初一俗諦,假名安立,後三世俗、前三勝義,有相安立;第四勝義,廢詮談旨,無差別相,唯非安立,自內證故。
言淺深者,謂於人法淺深而推,依人依法,皆通二四諦。
依人淺深者,《涅槃經》言:「出世人知者,名第一義諦;世人知者,名為世諦。
世諦即第一義諦,有善方便,隨順眾生說有二諦。
如五陰和合稱言某甲,凡夫眾生隨其所稱,是名世俗諦。
解陰無有某甲名字,離陰亦無某甲名字,出世之人如其性相而能知之,名第一義諦。」
依法淺深者,《涅槃經》中,自具解釋,下教攝中,當廣顯示。
如五蘊法,若所執蘊隨其執情,即第一俗;
此五蘊事,即第二俗;
五蘊之上,因果等道理,即第三俗;
觀此五蘊無二實我,依二無我所顯真理,即第四俗,以說依詮顯真如故。
其五蘊事,即第一真;
因果等理,即第二真;
此五蘊上二我無時,依門顯實,即第三真;
觀五蘊如自內所證,廢詮談旨,一真法界,即第四真。
前前為麤,後後細故。
《成唯識論》第七卷云:「若依世俗,說離於心,別有心所」,即第二俗,事差別故;「若依勝義,心所與心,非離非即」,即第二真,因果道理,非即離故。
第三世俗,准亦如是,今望真說。
又第七云:「如前所說識差別相,依理世俗」,即第二俗;「非真勝義,真勝義中,心言絕故」,即第四真。
又彼卷解八識自體非定一異,即第三俗;對心言絕,即第四真。
虛妄識性,是第一俗;真實識性,即第四真。
即以初俗對四真,第二俗對三真,第三俗對二真,第四俗對一真,理皆如是。
由准是理,一一推尋,從麤入細,相對為言,通二四諦。
第三、相攝問答門,於中有二:
一、諸教相攝;
二、問答分別。
諸教相攝者,如《涅槃經》第十三卷迦葉菩薩白佛言:「昔佛一時在恒河岸尸首林中。
爾時,如來取其樹葉,告諸比丘,問其多少,乃至未所說法,如林中葉等。」
迦葉難言:「如來所了無量諸法,若入四諦,即為已說;若不入者,應有五諦。」
佛讚迦葉:「如是諸法悉已攝在四聖諦中。」
迦葉復言:「若在四諦,如來何故唱言不說?」
佛言:「善男子!雖復入中,猶不名說。
何以故?善男子!
知聖諦有二種智:一者、中;二者、上。
中者,聲聞、緣覺智;上者,諸佛、菩薩智。
善男子!知諸陰苦,名為中智;分別諸陰有無量相,悉是諸苦,非二乘所知,是名上智。
我於彼經曾不說之。
處、界及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,此為苦諦,并集、滅、道,皆說有中智及上智。」
「善男子!知世諦者,是名中智」,總相知故;
「分別世諦有無量無邊,非聲聞、緣覺所知,是名上智」,別相知故;
「知一切行無常等,是第一義,中智」,總知三法印故;
「知第一義無量無邊,不可稱計,非二乘所知,是名上智」,古來解云,即恒沙萬德無量無邊。
此上經文,因迦葉問二諦所由。
世尊答中,顯一一法皆有上、中智,以明二諦別故。
諦者實也,凡夫不了,唯聖者證,凡夫智緣,而不能證,名為下智。
由對彼智,但說依中、上二智立於二諦。
據實而說,法有勝劣,智有深淺,但立二諦。
今形凡位,智說中、上,證實唯二。
若總相說,二乘形上下,即下上攝故,如根上下智力,隨其所應。
次經當顯,
文殊白言:「第一義中,有世諦不?世諦之中,有第一義不?如其有者,即是一諦;如其無者,將非佛妄語耶?」
「善男子!世諦者,即第一義諦。」
此明二諦不相離義。
「世尊!若爾者,即無二諦。」
佛言:「善男子!有善方便,隨順眾生說有二諦。
善男子!若隨言說,即有二種:一者、世法;二者、出世法。
善男子!如出世人之所知者,名第一義諦;世人知者,名為世諦。」
此明依人智有淺深,顯二諦別。
「善男子!五陰和合稱言某甲,凡夫眾生隨其所稱,是名世諦。
解陰無有某甲名字,離陰亦無某甲名字,出世之人如其性相而能知之,名第一義諦。
復次,善男子!或有法有名有實,或復有法有名無實。
善男子!有名無實者,即是世諦;有名有實者,是第一義諦。
善男子!如我、眾生、壽命、知見、養育、丈夫、受者、作者、熱時之炎、乾闥婆城、龜毛、兔角、旋火之輪、諸陰界入,是名世諦;苦、集、滅、道,名第一義諦。
「善男子!世法有五種:
一者、名世;
二者、句世;
三者、縛世;
四者、法世;
五者、執著世。
善男子!
云何名世?
男女、瓶衣、車乘、屋舍,如是等物,是名名世。
云何句世?
四句一偈,如是等偈,名為句世。
云何縛世?
云何法世?
如鳴鐘集僧,嚴鼓誡兵,吹貝知時,是名法世。
云何執著世?
如望遠人有染衣者,生想執著,言是沙門,非婆羅門;見有結繩橫佩身上,便生念言,是婆羅門,非沙門也。
是名執著世。
善男子!
如是名為五種世法。
善男子!
若有眾生於如是等五種世法,心無顛倒,如實而知,是名第一義諦。
「復次,善男子!若燒若割,若死若壞,是名世諦;無燒無割,無死無壞,是名第一義諦。
復次,善男子!有八苦相名為世諦;無生、無老、無病、無死、無愛別離、無怨憎會、無求不得、無五盛陰,是名第一義諦。
復次,善男子!譬如一人多有所能,若其走時,即名走者;或收刈時,復名刈者;若作飲食,名作食者;若治林木,即名工匠;鍛金銀時,言金銀師,如是一人有多名字。
法亦如是,其實是一,而有多名。
依因父母和合而生,名世諦;十二因緣和合生者,名第一義諦。」
古來釋云:「五陰和合」以來,後之七番,當法辨相。
於中麤分有二:
一、大;
二、小。
細分有四:
一、立性宗,即小乘中淺說諸法各有體性,薩婆多等也;
二、破性宗,即小乘中深說諸法假有無性,《成實論》等也;
三、破相宗,即大乘中淺破諸法因緣之相,宣說諸法畢竟空寂,《中》、《百》等論也;
四、顯實宗,即大乘中深說妄情所取諸法畢竟非有,真實法界常住不壞,《涅槃》等也。
於此四中,皆有二諦。
上七番中,初三是其立性宗中所辨二諦,次二是其破性宗中所辨二諦,次一破相宗中所辨二諦,後一顯實宗中所辨二諦。
今此文中,以深攝淺,故備論之。
就初宗中,依《婆沙》等,具說有七番,不能繁引。
一、情理分別,妄情所取我、眾生等,以為世諦;無我之理,為第一義。
二、假實分別,瓶衣、車乘、舍宅、軍林,如是一切假名之有,名為世諦;陰、界、入等實法之有,為第一義。
故《雜心》云:「若法分別時,捨名即說等;分別無所捨,是說第一義。」
三、理事分別,陰、界、入等事,名為世諦;其十六行法相道理,為第一義。
四、縛解分別,苦、集是世,滅、道第一。
五、劣勝分別,苦、集及道,理中非上,同名世諦;滅諦精勝,說為第一。
六、空有分別,於彼四諦十六行中,除空、無我,皆名世諦;空與無我,理中精妙,說為第一。
七、行教分別,教名世諦,行名第一。
故《雜心》云:「經律阿毗曇,是名俗正法;三十七覺品,是名第一義。」
今此但彰初之三門,餘略不辨。
第一、先就情理分二:
五陰和合稱言某甲,凡隨所稱計有我人,是名世諦;聖人解陰無有某甲,離陰亦無,名第一義。
第二、約就假實分二,先分二法:
有名有實是其實法,陰、界、入等依名求法,有體可得,故言有實;有名無實是其假法,瓶衣、車乘、舍宅、軍眾,如是一切假施設其名,推求無體,故曰無實。
下就諦辨,假為世諦,實為第一。
第三、約就理事分二:
事為世諦,理為第一。
事有假實,如我、眾生乃至兔角、旋火輪等是其假事,諸陰、界、入是其實事。
此等一切,同名世諦;苦、集、滅、道法相道理,為第一義。
次下就其破性宗中,以辨二諦。
於中兩門:
前門就其假法空有,以辨二諦;後門就其實法空有,以辨二諦。
就前門中,先明世諦,「世法有五,後於是五法,心無顛倒,名第一」者,知其性空,不亦實性,名無顛倒。
就後門中,「若燒割等,名世諦」者,五陰諸法,同名世諦;「無燒割等,名第一」者,諸法性空,名第一義。
次下就其破相宗中,以辨二諦。
八苦之相以為世諦,無八苦相為第一義。
問曰:此宗所辨二諦,與前何別?
古來釋云:前說因緣假有以為世諦,此宗宣說妄相之有以為世諦;前宗宣說無性之空為第一義,此宗宣說無相之空為第一義。
有斯別耳。
次就第四顯實宗中,以辨二諦。
事相緣起以為世諦,法性緣起名第一義。
先喻後合。
喻相云何?
譬如一人,隨用分多,若其走時,名為走者;收刈之時,名收刈者。
如是所說父母生邊,名為世諦;因緣生邊,名為第一。
古來解云:因緣所生,凡有六重:
一、事因緣所生,如《毗曇》說;
二、法因緣所生,唯苦無常生滅法數;
三、假因緣所生,如《成實》說;
四、妄相因緣所生,猶如幻化;
五、是妄想因緣所生,如夢所見;
六、是真實因緣所生,所謂佛性、十二因緣,如水起波。
前五緣生並是世諦,今據第六,故名第一。
上解雖精,今解小別。
此中二諦,唯明顯實宗中二諦,不說小乘及破相二諦。
顯實自有破於相故。
諸小乘計,二十部殊,佛豈懸為大唐所有,說二小宗所有二諦?由此應言,後七番中,初番舉事,釋前依人,以立二諦。
經言:「凡夫隨其所稱,名為世諦;出世之人如其性相而能知之,名第一義。」
故知但是重顯前義,令知二諦依人相待亦建立之。
以下六番[13]依法勝劣相對建立,雖不分明差別分別,義推即是此中四重。
前第二番「有名無實,是世俗」者,即此初俗,《顯揚》等說如我、有情等正與此同;「有名有實,名第一義」,即論所說四種勝義皆有名體故。
即顯我、有情等唯俗非真實,最為卑劣,餘皆勝此,可為勝義。
或唯三科對我、眾生等有名有實,名第一義,亦不違理,相可知故。
第三番中,「如我、眾生乃至諸陰、界、入是名世諦,四諦是第一義」者,此以二類對四諦理俱名世俗;「我乃至旋火之輪但有其名,無體用法,更重說為世俗諦」者,顯不唯形於三科法名為世俗,亦形四諦等名世俗故,准餘世俗皆可通形。
其陰、界、入等有名有體,前第二番以初有名無體用法形陰、界、入,陰、界、入法名為真諦,即四真中初勝義攝,顯此非唯是勝義故;復以三科形於四諦,事劣於理即為俗故,即是論中第二世俗,四諦即是第二勝義。
第四番中,「世法有五,名為世俗,知世俗如此名真」者,顯初世俗不唯我等但有其名,無體用法,其無實體有用之法亦初俗故。
《顯揚》等說房舍、軍林等亦初世俗故,以無實體我等類同,最卑劣故。
無倒知此唯有蘊等,都無真實名句等法,是第一義。
四勝義中皆無所說五世法故,或三科中實無此五,此番狀似,說之非次。
以蘊、界、入既說通真,恐此有用無體之法亦通真諦,為顯不然,因釋彼疑,故今方說。
五種世中,初二能詮,次二所詮,後一標相,顯能所詮若情若事皆有假立,非真實故,作差別說,更無異義。
第五番中,「若燒割等,名世諦」等者,此之一對,顯二無我名為世俗。
外道異生執我常一,佛說為無,以五蘊等,可燒割等,無彼實我一常之相,故燒割等,二無我也。
後番以此無我形於苦諦理等說為真諦,即第三真。
今以之對一實真如,真如不依可燒割等詮門顯故,即勝義勝義故。
二無我等,依詮顯實名為世俗,第四勝義世俗所攝。
不爾,此言有何詮理?世尊不說無義言故,一實真如即是第四勝義勝義。
第六番中,「八苦相等名世」等者,前以四諦對蘊等名真,今以之對二無我等,無八苦相法,即成世俗。
第三證得世俗所攝八苦,即是苦諦理故,偏舉一苦,類餘三諦。
此番應在第五番說,前第五番應第六說,以言便故,前後不定。
第七番中,所說法喻總明二諦體無差別,隨其人智及於法中空有、事理、淺深、詮旨四重二諦,勝劣相形成真俗故。
世人但知父母所生,名為世俗;出世之人知因緣生,名第一義。
此隨人智,以分二諦。
父母所生,假事麤淺,名為世俗;因緣生者,實法細深,名為勝義。
此隨於法,以分二諦。
總明二諦差別法喻更無別門。
審觀經意,雖有七重,以義而推,與論無別。
經為根本義,依法相以宣揚;論是末宗,稟佛言而成理。
故知經論所說無別,但由解者分別不同作此會經,亦應允當。
何以得知形無燒割等,即一實真如,勝義勝義所攝?
《涅槃》又說,文殊師利菩薩摩訶薩白佛言:「世尊所言實諦,其義云何?」
佛言:「善男子!言實諦者,名曰真法。
善男子!若法非真,不名實諦。
善男子!實諦者,無顛倒;無顛倒者,乃名實諦。
善男子!實諦者,無有虛妄;有虛妄者,不名實諦。
善男子!實諦者,名曰大乘;非大乘者,不名實諦。
善男子!實諦者,是佛所說,非魔所說;非佛說者,不名實諦。
善男子!實諦者,一道清淨,無有二也。
善男子!有常有樂,有我有淨,是即名為實諦之義。」
此意即說無燒割等,真如為諦,唯是勝義,非俗諦攝,最殊勝故。
文殊師利白佛言:「世尊!若以真實為實諦者,此真實法即是如來、虛空、佛性。
若如是者,如來、虛空及與佛性無有差別。」
佛告文殊師利:「有苦有諦有實,有集有諦有實,有滅有諦有實,有道有諦有實。
善男子!如來非苦非諦是實,虛空非苦非諦是實,佛性非苦非諦是實。
文殊師利!所言苦者,為無常相,是可斷相,是為實諦。
如來之性非苦、非無常、非可斷相,是故為實。
虛空、佛性亦復如是。」
此經文意,一實真如在纏名佛性,在果名如來,法性空如亦因空顯,故名虛空,非安立故,非四諦攝。
此經即是廢詮談旨,一真法界。
苦、集、滅、道是四諦事,諦即四理,實為四如。
由此真如非苦非諦,但是實攝。
又如前所引《瑜伽》、《顯揚》說有二諦,但說俗有四,與此四同;唯說真有一,即非安立,唯第四真。
前三不離俗後三故,所以不說。
又有差別,名為安立,故說四俗;無有差別,名非安立,故唯一真。
《成唯識論》第九卷中,四真具有,廣具顯故,示勝於俗,亦有差別。
《勝鬘》一諦,第四真收。
《仁王》二諦,各自名攝。
《中邊論》、《顯揚》、《唯識》第八說此二諦各有三種。
俗諦三者:
一、假世俗;
二、行世俗;
三、顯了世俗。
如次應知,即三自性。
真諦三者:
一、義勝義,謂真如;
二、得勝義,謂涅槃;
三、行勝義,謂聖道。
此假世俗,第一俗攝,唯有假名,都無體故。
此行世俗,第二、第三世俗所攝,有為事故。
心上變似四諦相理,理不離事,故依他攝,第二、第三世俗攝也。
顯了世俗,第四俗攝,依二空門所顯了故。
准義應入四勝義中,易可知也。
其義勝義,第四真攝。
此得勝義,第三真攝,因證顯故,約得辨故。
此行勝義,第二真攝,無漏真智,理稍勝故;若隨其事,第一真攝。
隨其所應,入四世俗,易可知也。
若說四諦苦、集、滅、道為得勝義,即第三俗、第二真攝,論自說故。
《瑜伽》第四十六云:「何名諦施設建立?謂無量種。
或立一諦,謂不虛妄諦。」
第四真攝。
「或立二諦:
一、世俗諦;二、勝義諦。」
《仁王般若》波斯匿王白言:「世尊!世諦中有第一義諦不?若有者,諦不應一;若無者,智不應二。」
與《瑜伽》同,隨名次第,二諦所攝。
「或立三諦:
一、相諦;二、語諦;三、用諦。」
所詮、能詮,體用離合,有差別故。
相諦通真俗,語、用初三俗,唯非真中,後二所攝。
「或立四諦:
一、苦;二、集;三、滅;四、道。」
如前已說,雜染、清淨二類各有,因果殊故。
「或立五諦:
一、因諦;二、果諦;三、智諦;四、境諦;五、勝諦。」
前四安立,後一非安立。
安立之中,能有、所有,心境異故。
初因、果諦,第三俗諦、第二真攝;境通真俗;智唯第二第三俗諦、第一第二真攝;第五勝諦,第四俗諦、第三第四真諦所攝。
或初四種,集、苦、道、滅,如次配攝,後一真如。
「或立六諦:
一、諦諦;二、妄諦;三、遍知諦;四、應永斷諦;五、應作證諦;六、應修習諦。」
勝義、世俗二類有殊,染淨因果,兩各異故。
諦諦通四真,義理皆勝故;妄諦通四俗,義理皆劣故。
或諦諦是理,非初二俗,是後三真;妄諦如幻,是初二俗、真第一攝;後四如次,即是四諦,第三俗諦、第二真攝。
「或立七諦:
一、愛味諦;二、過患諦;三、出離諦;四、法性諦;五、勝解諦;六、聖諦;七、非聖諦。」
集、苦、道、滅,次第初四,意解思惟,聖凡所知,種類異故。
初四諦者,第三俗諦、第二真攝;意解思惟,第四俗諦、第三真攝。
依詮行相,二無我故。
四真四俗,皆是聖諦,聖知有無事理別故。
凡於初俗堅著妄說以為實故,非二聖諦;聖知為無,可初俗攝。
餘處或立七諦:
愛味、過患、出離、應知、應斷、應證、應修。
單重二觀,觀於四諦,第二觀中除道諦故,亦第三俗、第二真攝。
「或立八諦:
一、行苦性諦;二、壞苦性諦;三、苦苦性諦;四、流轉諦;五、還滅諦;六、雜染諦;七、清淨諦;八、正加行諦。」
依於三苦、生死、涅槃、有、無漏品、聖因別故。
初四及第六,第二第三俗諦、第一第二真諦所攝;
第五及第七,第三俗諦、第二真諦所攝,淨因果故,或第四俗、第三第四真諦所攝;
第八正加行諦,第三第四俗諦、第二第三真諦所收。
《勝鬘經》中亦說八諦,有作、無作各有四種,對劣勝機說淺深理,種類別故。
有作聲聞四諦,定屬第三俗諦、第二真攝;無作四諦、菩薩四諦,第三俗諦、第二真攝,或第四俗、第三真攝,依詮顯旨,非安立故。
「或說九諦:
一、無常諦;二、苦諦;三、空諦;四、無我諦;五、有愛諦;六、無有愛諦;七、彼斷方便諦;八、有餘依涅槃諦;九、無餘依涅槃諦。」
依苦四境、後有常斷二種愛集、一道、二滅而分成故。
此是四諦,即第三俗、第二真攝。
「或說十諦:一、逼切苦諦;二、財位匱乏苦諦;三、界不平等苦諦;四、所愛變壞苦諦;五、麤重苦諦;六、業諦;七、煩惱諦;八、聽聞正法、如理作意諦;九、正見諦;十、正見果諦。」
初五有漏果,次二異熟因,次二出世道,後一無為滅。
苦諦五中,初一攝四苦,謂生、老、死、怨憎[17]會苦,第二即是求不得苦,第三是病苦,第四是愛別離苦,第五是略攝一切五取蘊苦。
八苦、二集、兩道、一滅有差別故。
第三俗諦、第二真攝。
此中且略配諦相攝,巨細義門,皆應別說。
頌曰:
不虛真相苦,因諦及愛行,無常與逼切,增十諦各初。
[1] 聊ㄌㄧㄠˊliáo,姑且、暫且。如:「聊備一格」、「聊表寸心」。宋·范成大·四時田園雜興詩六十首之三十五:「無力買田聊種水,近來湖面亦收租。」
[2] 綱ㄍㄤgāng,文章、言論或事物的主要部分。如:「大綱」、「總綱」、「提綱挈領」。詩經·大雅·卷阿:「豈弟君子,四方為綱。」紅樓夢·第五十六回:「自家雖是興利節用為綱,然亦不可太過。」
[3] 記ㄐㄧˋjì,載錄。如:「登記」、「附記」。宋·范仲淹·岳陽樓記:「刻唐賢今人詩賦於其上,屬予作文以記之。」
[4] 「種別智者,謂出世間後所得慧。得寂靜智者,謂修道中治煩惱慧。勝德智者,謂能引發勝功德慧。」---《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》卷第二十四
[5] 三科 一切諸法分為三類,即蘊、處、界,此稱為三科。蘊、處、界作陰、界、入,即五蘊、十二處、十八界。一、五蘊,又作五陰,指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。二、十二處,又作十二入。指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、法。三、十八界,指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六根,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、法六塵,眼識、耳識、鼻識、舌識、身識、意識六識。三科開合之理由,《俱舍論》卷一載,依智愚的差別,對愚於心所者細別心所而說五蘊,對愚於色法者細別色法而說十二處,對愚於色、心二法者細別色、心二法而說十八界;依根之利鈍,對利根者說五蘊,為中根者說十二處,為鈍根者說十八界;依樂欲之不同,為欲略者說五蘊,為欲中者說十二處,為欲廣者說十八界。即由三科觀察人及世界,依愚夫迷悟之不同情況,破我執之謬,立無我之理。見《大乘廣五蘊論》。FROM:【唯識名詞白話新解(于凌波居士著)】
[6] 三義觀 (術語)次第觀蘊處界之義也。別相念處了,於總相念處之前加行修此與七處善,婆沙論百八十三說之,俱舍論則略而不說。見俱舍光記二十三。 FROM:【佛學大辭典(丁福保)】
[7] 十二有支 此又稱為十二因緣有支,十二緣生,這是釋迦牟尼在菩提樹下證悟的真理,亦是原始佛教的基本理論,以此來解釋人生痛苦煩惱的起源,及生命流轉的因果。阿含經中所稱的十二支,即無明、行、識、名色、六入、觸、受、愛、取、有、生、老死。據《長阿含·大緣方便經》所載:「緣癡有行,緣行有識,緣識有名色,緣名色有六入,緣六入有觸,緣觸有受,緣受有愛,緣愛有取,緣取有有,緣有有生,緣生有老、死憂、悲、苦惱大患所集,是為此大苦陰聚。」在此十二支中,前者為後者生起之因,後者緣(緣者憑藉意)前者而生起。前者若滅,後者亦滅,故經中謂:「此有故彼有,此生故彼生」。「此無故彼無,此滅故彼滅」,以此說明其相依相待的關係。FROM:【唯識名詞白話新解(于凌波居士著)】
[8] 通 順逆觀察十二緣起 p1112大毗婆沙論二十三卷十五頁云:如契經說:佛告苾芻,我昔持草詣菩提樹,到已、敷設,結跏趺坐,順逆觀察十二緣起。依此有故,彼有;此生故,彼生。謂無明緣行,乃至生緣老死。老死緣愁悲苦憂惱。問:云何菩薩順逆觀察十二緣起耶?答:若以因推果,名順觀察。若以果推因,名逆觀察。復次若從細入麁,名順觀察。若從麁入細,名逆觀察。如麁細;如是可見、不可見,現見、非現見,顯了、非顯了,應知亦爾。復次若因近觀遠,名順觀察。若因遠觀近,名逆觀察。如近遠;如是在此、在彼,現前、不現前,此眾同分、彼眾同分,應知亦爾。 FROM:【法相辭典(朱芾煌編)】
[9] 「於中,一類由得蘊故,得蘊相故,得蘊起故,得蘊盡故,得蘊滅故,得蘊滅作證故,記別所解。
此即第一、六種善巧所觀境界,記別所解。六善巧者,謂蘊、處、緣生、四食、四諦并十八界。理實處、界攝法周盡,而諸有情意樂差別,故約蘊等開為六門。若真現觀,要證一味勝義諦理,方名現觀,而諸苾芻懷增上慢,得蘊等相,謂真現觀,故今此中敘六種計。雖有六門,攝為五段:一、明五蘊;二、類處、緣生;三、明四食;四、明四諦;五、明十八界。此即第一、釋蘊六句。」---《解深密經疏》卷第九
[10] 「復次,於此論體九事等中,應善了知七種善巧。何等為七?頌曰:
於諸蘊界處,及眾緣起法,
處非處根諦,善巧事應知。」---《顯揚聖教論》卷第十四
[11] 捲ㄐㄩㄢˇjuǎn,把東西彎轉成圓筒狀。如:「請把掛圖捲起來。」唐·杜甫·聞官軍收河南河北詩:「卻看妻子愁何在,漫捲詩書喜欲狂。」
[12] 束ㄕㄨˋshù縛ㄈㄨˊfú,纏繞綑綁。國語·齊語:「於是莊公使束縛以予齊使,齊使受之而退。」三國演義·第五十一回:「只見女牆邊虛搠旌旗,無人守護,又見軍士腰下各束縛包裹。」
[13] 番ㄈㄢfān,量詞:➊計算次數的單位。相當於「回」、「次」。如:「三番兩次」、「思考一番」、「白費一番苦心」。南史·卷三十二·張敷傳:「父邵使士南陽宗少文談繫象,往復數番。」宋·張炎·高陽臺·接葉巢鶯詞:「能幾番游,看花又是明年。」➋ 計算倍數的單位。如:「連續幾天的漲停板,使他持有的股票價值翻兩番。」
[14] 楯ㄕㄨㄣˇshǔn,欄杆的橫木,泛指欄杆。宋·黃銖·江神子·秋風嫋嫋夕陽紅詞:「獨上高樓三百尺,憑玉楯,睇層空。」
[15] 苟ㄍㄡˇgǒu,乃、才。楚辭·屈原·離騷:「夫惟聖哲以茂行兮,苟得用此下土。」
[16] 胸ㄒㄩㄥxiōng襟ㄐㄧㄣjīn,思想境界。指志趣、氣度、抱負等。唐·李白·贈崔侍郎詩:「洛陽因劇孟,託宿話胸襟。」封神演義·第四十九回:「此人名為閑士,腹內必有胸襟。」亦作「胸懷」。似 度量、懷抱、襟懷、氣量、胸懷、胸宇。
[17] 憎ㄗㄥzēng, 厭惡。如:「愛憎分明」、「面目可憎」。史記·卷九十九·叔孫通傳:「叔孫通儒服,漢王憎之。」唐·李中·落花詩:「酷恨西園雨,生憎南陌風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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