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所厭捨,有所修習,有所進趣,有所了知,故立安立。
問:若行有相,二縛解脫有何過失?
答:六十四說:「有極善定心,依第四靜慮於順決擇分善法中轉,緣諸諦時,於二種縛應得解脫究竟清淨。」
以有相心,相縛猶在,若能治心許有相者,與所治心竟有何別?又世出世道二種有殊,故行有相不得解脫,要依無相非安立諦,由此證知無分別智定無相分而能斷惑。
問:但立一俗一真即得,何須立四?
答:此諦但應攝行歸真,總立一諦。
《勝鬘經》說一實諦是唯如來藏,是為一實,餘有起盡,或是所取,非一實故。
若以事理安立、非安立而論,但應立二。
六十四說一真法界名為勝義,餘名世俗。
《仁王經》中,說二亦爾。
若隨人法,有勝有劣,應各立二。
《涅槃經》中,隨人隨法,亦說二諦;或俗及真,皆有二諦。
若以空及事、理,義、得、行殊。
《顯揚論》等,二諦之中,皆有三種。
若以諸法有無、事理、淺深、詮旨義各別故,二諦之中,各說四重。
又《瑜伽》釋言世俗、勝義,皆有世間所成、道理所成、證得所成、真理所成。
由是世俗及勝義諦各分四種:
於劣法中,世間所成等,立四世俗;於勝法中,世間所成等,立四勝義。
故非增減。
問:此二諦為同為異?
答:亦同亦異。
《仁王經》云:「世諦之中無第一義,智不應二;若言有者,智不應一。」
《涅槃經》言:「世諦者,即第一義。
有別方便,隨順眾生,說有二諦。」
故不可說定同定異。
第一世俗,有名無體,俗中極劣,無可過勝,假名安立,唯俗非真,是名為異。
第四勝義,體妙離言,不可施設,真中極勝,超過一切,唯真非俗,是名為異。
餘可為同。
由此二諦,四句分別:
有俗非真,謂第一俗;
有真非俗,謂第四真;
有真亦俗,謂前三真、俗後三諦;
有非真俗,謂除前相。
第四勝義,不能自勝,待於四俗,故名勝義,故前三真,亦名為俗。
第一世俗,不能自俗,待於四真,名為世俗,故後三俗,亦名為真。
第一勝義,待一俗名勝;
第二勝義,待二俗名勝;
第三勝義,待三俗名勝;
第四勝義,待四俗名勝。
第一世俗,待四真名俗;
第二世俗,待三真名俗;
第三世俗,待二真名俗;
第四世俗,待一真名俗。
故若有俗時,亦必有真,若有真時,亦必有俗,俗是真家俗,真是俗家真,有俗亦有真,無真亦無俗,故非遣依他而證圓成實,非無俗諦可得有真,真俗相依而建立故。
如是所說四種二諦,經論雖有,諸德雖傳,然諸後學未能疏演。
基隨翻譯之次,略纂[1]所聞,其間委[2]細,後更諮[3]審,所以編集,以為一章,庶後學徒,詳而易矣。
可謂義高千葉[4],理光萬代,讚詠[5]吟[6]諷[7],何以暢[8]其歡情。
所恨徒[9]響伯牙[10]之琴,虛盡卞和[11]之璧[12]耳。
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三
大種造色章
大種所造色,合以六門分別:
一、辨體;
二、釋名;
三、生等五因[13]以明造相;
四、依因緣以辨大造;
五、同異大造相望辨造;
六、問答分別。
辨體者,
順世外道:
不別立有能造、所造,俱是四大,然性是常,更無別物。
吠世史迦[14]:
四大乃是實句,有礙,通常無常。
眼根即火,耳根即空,鼻根即地,舌根即水,皮根即風。
色味香觸聲,德句所攝,然是無礙,聲香唯無常,餘通常無常。
色等四種是四大德,四大非能造,色等非所造,地有色味香觸,水有色味香觸,火有色觸,風唯有觸。
聲是空德,非四大德。
僧佉師說:
色等五種名五唯量,乃是能造地水等,造地水等,方造眼等五根。
能造、所造雖皆是無常,然非生滅,是轉變無常,並皆有礙,然有別造,亦有通造。
聲論師說:
聲唯是常,餘四大種及眼等根、色味香觸並是無常。
聲或顯常,或是生常。
大眾部說:
四大為能造,四塵[15]為所造,無別五根,即四塵故,俱通有漏及以無漏,許佛有故。
《成實論》說:
四塵為能造,造於四大,四大成五根。
五根唯所造,四塵唯能造,四大通二。
聲亦唯所造。
薩婆多師:
四大為能造,唯有漏有礙,觸處所攝。
五根、五塵及法處無表色為所造,五根、五塵皆唯有礙,唯是有漏,法處無表說通無漏,是無礙攝,皆是實有。
經部師說:
能造、所造雖並有礙,皆通假實,極微是實,麤色是假,並皆有漏。
無表假立,法處無色,不許色蘊有無表色。
說假部說:
能造、所造若麤若細,在蘊門中,體皆是實,義積聚故,體非積聚,在界處門,並皆是假,依緣並皆體積聚故,通有無漏。
一說部說:
能造、所造唯有一名,都無實體。
說出世部說:
能造、所造若有漏者,並皆是假,從顛倒起故,諸無漏者,並皆是實,非倒生故。
今依大乘,觸處、法處皆是有大種,散定別故,造色通於十一處有。
大種造色隨應,俱通依他、圓成二性所攝,五法之中,相及正智二法所收,通有漏、無漏、善、無記性。
有漏大造定屬依他,無漏大造亦通圓成、依他所攝。
有漏造色唯無記性,假性通三,故《瑜伽》六十四說色聲表色,假通善惡,實唯無記;無表既假,許通善惡。
無漏大造,一切唯善。
大種唯實,造色通假。
釋名者,
《瑜伽》第三說:「由此大種,其性大故,為種生故,名為大種。」
大有四義:
一、為所依故,與諸造色為所依處;
二、體性廣故,體性寬廣於造色故;
三、形相大故,大地大水,大火大風,相狀大故;
四、起大用故,成壞世界,作用大故。
種者因義,或是類義。
此四能為生等五因,起眾色故,種類別故。
虛空雖大,不能為因;內種子等,雖能為因,體相非大;所餘諸法,非大非種。
由此地等,亦大亦種,故名大種,持業釋也。
若言四大種,四是數名,即帶數釋。
造色名者,
《顯揚》第五說:「謂依止大種,即於大種處所,有餘造色生。
由是因故,說四大種造所造色。」
所造即色。
五十四云:「是同一處攝持彼義」,名之為造。
所造即色,持業為名;大所造色,依士為目。
別名者,
堅勁[16]義是地義,流濕義是水義,溫熱義是火義,輕等動義是風義。
其地即大,乃至風即是大,皆持業釋。
造色別名,至章中解。
生等五因以辨造者,
《對法》第一說:「所造者,謂以四大種為生、依、立、持、養因義,即依五因,說名為造。
生因者,即是起因,謂離大種,色不起故。」
諸所造色雖自種生,若離大種,必不能起。
《瑜伽》第三問云:「諸法皆從自種而起,寧說大種能生諸色,乃至長養耶?」
彼自答云:「由諸內外大種、造色種子,皆悉依附內相續心,諸大種子未生諸大,造色種子終不能生,要大種子先生大種,造色種子方生造色,為前導[17]故,說彼能生,故名生因。」
第六十六說此同之。
今應問曰:
若爾,別解脫[18]及定[19]、道俱戒[20]既離大種應不得生。
此隨所遊所防名色,亦隨彼二假說大造。
不離義有二:
一、定同處;
二、必假藉。
別解脫戒等必藉大生,非定同處亦名不離,離質聲光皆亦如是。
《瑜伽論》五十四說:「勝定果色唯依勝定,不依大種。」
彼如何通?彼自解云:「然從緣彼種類影像三摩地發,說彼大造,非依彼生說名為造。」
〈法處色章〉當具陳述。
或復五因非遍一切,如離輪光等,無所依因故。
依因者,
《對法》云:「即是轉因,謂捨大種,諸所造色無有功能據別處故。」
諸所造色依據大種方乃得生,故捨大種無別處住。
《瑜伽》第三云:「由造色生已,不離大種處而轉,故名依因。」
若爾,如何五十四說:「離輪光明,大種、香等皆不可得」?今依即質[21]以辨依因[22],離質光等,無依因義,故不相違。
或說彼光亦有大造,隨有光處,有大造故。
此釋不然,聲、香離質,何大所造?故前說善。
「立因者,即隨轉因,由大變異,能依造色隨變異故。」
能造、所造,安危必同,故大變時,造隨變異。
《瑜伽》第三云:「由大種損益,彼同安危故。」
別解脫戒,後相續生,表業變異,如何相續?或說後時所依猶有,故不變異。
如實義者,此隨所遊所防大造。
不爾,無色定、道俱戒無所依故,應無此因。
若爾,所防久已斷滅,既無能造,應無立因,不可防他說名為色,將他四大造自無表。
此唯是彼遠分對治義名為造,曾有類故,二定已上無表並然。
論說防他,他四大造,此義不然,非已過故,防不得故,應非對治。
此義名色,假名為造,遠分對治,故無有失。
遠防自身曾有惡戒,即從過去大造今色。
或無表戒等,無立因義;依質實色,具立因故。
若取依身大種名造,無色聖者應無無表,便非大乘,亦違《顯揚》「諸律儀色依不現行法建立色性」,故以隨彼所防大造。
「持因者,即是住因,謂由大種,諸所造色相似相續生,持令不絕故。」
造色續生,由大持力,不爾,造色應有間斷。
《瑜伽》第三說:「由隨大種等量不壞,故名持因。」
又聲光等大小有異,如何但說等量不壞?《對法》依全分總說持因,《瑜伽》依小分,故作是說,彼依即質造色說故。
或《瑜伽》言「等量不壞」,非是大造二量齊等。
等者,前後相似之義。
前說為善。
「養因者,即是長因,謂由大種養彼造色,令增長故。」
由大親養造色增長,或長即因,或長之因,故名長因。
《瑜伽》第三云:「由因飲食、睡眠、修習梵行、三摩地等,依彼造色倍復增廣,故說大種為彼養因。」
能養造色有因有緣,大為養因,彼為養緣,各據一說,故不相違。
又由彼緣先養大種,令造色增,故無有失。
或彼通養大及造色、心心所等一切法因,此唯造色能養別因。
由造性鈍,不如心等,故藉二養,心等不爾。
五十四:「問:諸行皆從自種而起,如何說大造所造耶?由彼變異而變異故,彼所建立及任持故。」
《顯揚》第五說:「謂依大種,有餘造色,攝在一處,名大所造。」
此義即顯相依而有,是為造義,非辨體者,現行相望增上緣[23]故。
依因緣辨造者,初辨因造,後辨緣造。
因造有二:
一、十因;
二、六因。
十因造者,大望造色總有七因:
一、牽引因[24];
二、生起因[25],無記因中未潤已潤,外穀麥等,望牙等故;
三、攝受因[26],士用依處所攝受故;
四、引發因[27];
五、定異因[28],引同類起及自性故;
六、同事因[29];
七、不相違因[30],攝前諸因為此二故。
其相違因[31]互能相損而為因故,無相違因。
有義為八,唯除隨說及相違因,亦通觀待,立此二故。
有義或九,加相違因。
造色望大能為八因:
一、隨說因,音聲言說詮辨大故;
二、觀待因,疏相待故;
三、牽引因;
四、生起因,染淨因中,律不律儀及定俱戒未潤已潤為此二故;
五、攝受因,作用依處所攝受故;
六、定異因[34],定別能招自異熟故;
七、同事因[35];
八、不相違因。
除引發[36]者,能引自類同品、勝品為彼因故;除相違者,不相順故。
或說有九,加引發因[37],義亦得成,相引發故。
或為十因,有相違故。
六因造者,現行六因,《顯揚》十八說皆增上緣。
《對法》第四云:「當知一切因皆能作因所攝,為顯差別義,復別建立餘五因。」
若依因緣辨六因者,《攝大乘論》、《唯識》等說種子望現為能作、俱有、相應、遍行,種望於種亦為同類,然無異熟,非因緣故。
大望造色皆非六因,造望大種為異熟因[38],感彼果故。
今依增上緣辨六因造者,大望造色唯有三因:
一、能作因,能與彼力,不障礙故;
二、同類因,令增長故,《對法》文中依前熏種引後果生,亦依現行相望而說,非種望種;
三、俱有因,《對法》第四說大種、造色必俱生故,為俱有因,非是同得一果義故。
非心、心所,無相應因;非善惡業,無異熟因;非煩惱性,故無遍行因。
造色望大亦為三因:
一、能作因,此因寬故;
二、俱有因,不相離故;
三、異熟因,律不律儀及定俱戒能招大故。
或為四因,加同類因,如引發故,無餘可知。
此說同世,非別世造,依處而有,非異世故。
唯律儀色依不現行法建立色性,亦異世造,過去大種造現色故。
有漏色聲唯無記性,若無漏位,大造俱善故,但應如此中所說。
應如是說:
過為現因,非過未因;
現為現因及未來因;
未非未因,過未無故。
此中不說過為未因,因果俱無故。
亦非後際為前際因,倒因果故。
辨因造已,緣造云何?大造相望,為一增上;現行相望,非辨體故,非是因緣。
生等五因,增上緣故,非心等故,無餘二緣。
此因緣造依總相說,依有無漏及十二處、三性、三界綺[39]互相望,以大望大,或造望造,因緣多小,皆如理思。
同異大造相望辨造者,初以類異大造相望,後以即離大造相望。
類異大造相望辨造者,《瑜伽》第三、五十四說類異有三:
一、異熟類,此有二種:
一、業生,最初起者;
二、相續。
初是總異熟,後是別異熟;或初是初剎那,後是後時者。
二、長養類,此亦有二:
一、處寬遍,飲食、睡眠、梵行、等至之所長養;
二、相增盛,亦由食故,彼所依故,修勝作意故,長時淳熟故,云所長養。
三、等流類,此有四種:
一、異熟等流,
二、長養等流,即前二類皆等流故;
三、變異等流;
四、本性等流。
異熟、長養二種不攝,皆後二故。
五根唯有異熟、長養,離此二外,無別等流。
此依三類體別而說,非根諸色具有三類。
或此不說聲界,聲非異熟故。
除法處色[40],彼唯長養[41]及等流[42]故,離根諸色亦無異熟。
於前色中具三類者,具二異熟、二種長養、四種等流。
無三類者,五內色根具二異熟及二長養;法處諸色有後長養,無處寬遍,有後三等流,無是異熟者;諸心、心所雖具三類,無初長養。
色界諸蘊除由段食[43]、睡眠[44]、梵行[45]之所長養,三界長養皆通等持[46]。
內外聚中,隨應或有三、二、一類大種造色,隨應說彼一切大種造一切色。
相依而有,是造義故,非辨體故。
五十四說:「依大種處,有造色生,說名為造。
又此聚中,有彼大種所造可得,當知此中即有彼法。」
故諸大種同聚,所有一切造色相依有者,皆可名造。
互得造義,非定屬義,理異小乘,不應別釋。
此中,或可大造種子本性各異,後生現行,各依自類。
自類大種不生現行,此類造種終不生造,故自類造。
此亦不然。
相依而有,說名為造。
故同聚中,所有大造相依有者,隨應皆造。
前說為善。
即離大種相望辨造者,謂所造色與大種處不相離者,名即質造;若所造色與大種處體相離者,名離質造。
五十四說:「離輪光明,大種、香等皆不可得。」
離質光香及與聲等,即以發處四大所造,無居處所依故,言不可得。
諸律儀戒,《顯揚論》說「依不現行法建立色性」,皆以所防欲界惡戒大種所造;不律儀戒,《顯揚論》說「依現行法建立色性」,即以所發惡身語色大種所造:名離質造。
所餘皆名不相離造。
其極略[47]、極迥[48],隨本質[49]大,可名即質及離質造。
遍計所起[50]亦爾。
無色界無表[51]及佛身無表以何大造?應以過去自身所有能造惡戒大種所造,義名懸[52]造。
如〈無表章〉。
[1] 纂ㄗㄨㄢˇzuǎn,輯。晉書·卷三十·刑法志:「時雖有蠲革,而舊律繁蕪,未經纂集。」唐·白居易·與元九書:「今且各纂詩律,麤為卷第。」
[2] 委ㄨㄟˇwěi,累積、聚積。公羊傳·桓公十四年:「御廩者何?粢盛委之所藏也。」文選·揚雄·甘泉賦:「儐暗藹兮降清壇,瑞穰穰兮委如山。」
[3] 諮ㄗzī, 商量、詢問。如:「諮詢」、「諮商」。後漢書·卷四十四·胡廣傳:「國有大政,必議之於前訓,諮之於故老。」三國·魏·王粲·七哀詩三首之三:「蓼蟲不知辛,去來勿與諮。」通「咨」。
[4] 千ㄑㄧㄢqiān葉ㄧㄝˋyè,千世、千代。晉書·卷一三○·赫連勃勃載記:「非夫卜世與乾坤比長,鴻基與山嶽齊固孰能本枝于千葉,重光于萬祀,履寒霜而踰榮,蒙重氛而彌耀者哉!」
[5] 詠ㄩㄥˇyǒng,歌頌、贊揚。文選·班固·東都賦:「下舞上歌,蹈德詠仁。」唐·張籍·和裴司空酬蒲城楊少尹詩:「聖朝偏重大司空,人詠元和第一功。」
[6] 吟ㄧㄣˊyín,詠、誦。如:「吟詠」。莊子·德充符:「倚樹而吟,據槁梧而瞑。」
[7] 諷ㄈㄥˋfèng,誦讀。如:「諷經念佛」。
[8] 暢ㄔㄤˋchàng, 表達。文選·宋玉·神女賦:「交希恩踈,不可盡暢。」李善·注:「暢,申也。未可申暢己志也。」
[9] 徒ㄊㄨˊtú,但、僅。如:「徒增煩惱」。孟子·公孫丑上:「非徒無益,而又害之。」漢·曹操·讓縣自明本志令:「孤非徒對諸君說此也,常㠯語妻妾,皆令深知此意。」
[10] 伯ㄅㄛˊbó牙ㄧㄚˊyá,人名。春秋時善鼓琴者,與鍾子期友善。荀子·勸學:「伯牙鼓琴而六馬仰秣。」呂氏春秋·孝行覽·本味:「伯牙鼓琴,鍾子期聽之。」亦稱為「伯子牙」。
[11] 卞ㄅㄧㄢˋbiàn和ㄏㄜˊhé,人名。春秋楚人。於荊山得璞玉獻於楚王,兩次見疑,左右足遭刖,後楚王乃使玉人琢之,果得寶玉,遂命名為「和氏璧」。見韓非子·和氏。
[12] 璧ㄅㄧˋbì,玉的通稱。如:「白璧無瑕」、「完璧歸趙」。韓非子·解老:「和氏之璧,不飾以五采;隋侯之珠,不飾以銀黃。」
[13] 五因 (名數)以四大種為能造之因,以諸色法為所造之果,是有五因:一、生因,生四大種所生之色,名為生因。二、依因,造色生已,而隨逐於大種如弟子之依於師,故名依因。三、立因,任持四大種所造之色,如持壁畫,名為立因。四、持因,使所造之色,相續而不斷絕,名為持因。五、養因,增長四大種所造之色,名為養因。此五因於六因中,為能作因之攝,於四緣中為因緣之攝。見俱舍論七。【又】一、生因,即惑業也。眾生依惑業而生此身,名為生因。二、和合因,與善法善心和合,與不善法不善心和合,與無記法無記心和合,故名和合因。三、住因,一切眾生依我癡我見我慢我愛之四大煩惱而得住,如家屋之依柱而得住,故名住因。四、增長因,眾生依衣服飲食等而長養其身,故名長養因。五、遠因,依父母之精血而生其身,如依憑國王而免盜賊之難,依咒力而脫傷害,是名遠因。見涅槃經二十一。 FROM:【佛學大辭典(丁福保)】
[14] 吠世史迦 (流派)Vaisṣka,又作吠世師迦。具云吠世史迦奢薩怛羅。譯曰勝論。論中立六句義,稱為勝於他,故名勝論。論師名嗢露迦Ulūka,此譯鵂鶹。又羯拏僕。此譯食米齋。先於佛出世甚久遠。(優樓迦) FROM:【佛學大辭典(丁福保)】
[15] 四塵 (名數)色香味觸也。凡色法以地水火風之四大種為能造,依之而造五根五境之色。即能造之四大與所造之十色皆為實色也。於此實色中以色香味觸之四法,造山河草木等外器之法,是謂之四塵所造,無單一色塵乃至觸之物體也(聲有無不定故不言之)。小乘有部宗立之為微聚之實法,大乘之唯識則立之為和合之假色。又眾生內身之根處,其扶塵根亦四塵所成者也。其勝義根雖為觸境所攝之四大所成,然無色香味之和合,故惟為能造之四大與眼根,乃至能造之四大與身根而巳。但小乘有部宗之五根據九事俱生或十事俱生之義,謂勝義之五根,亦為四塵所成也。見百法問答鈔一。 FROM:【佛學大辭典(丁福保)】
[16] 勁ㄐㄧㄥˋjìng,堅韌、堅強。如:「疾風知勁草」。
[17] 前ㄑㄧㄢˊqián導ㄉㄠˇdǎo,在前引路的人。三國演義·第七十五回:「眾軍領命,呂蒙便教前導。」
[18] 別解脫戒 (術語)又曰別解脫律儀。三種戒之一。依受戒之作法,受五戒乃至具足戒,身口惡業別別解脫之戒法也。義林章三末曰:「別別防非名之為別,(中略)戒即解脫,解脫惡故。(中略)別解脫者是戒別名。」 FROM:【佛學大辭典(丁福保)】
[19] 定共戒 (術語)三戒之一。又名靜慮生律儀。入初禪,二禪等諸禪定,則與禪定共生自然防非止惡之戒體,身口所作,盡契律儀云:俱舍論十四曰:「靜慮生者,謂此律儀從靜慮生,或依靜慮。若得靜慮者,定成此律儀。」七十五法名目曰:「靜慮律儀,亦名定共戒,與定同時故。」 FROM:【佛學大辭典(丁福保)】
[20] 道共戒 (術語)三種律儀之一。三乘聖者,入色界所發之無漏定,則與無漏智共於身中自發得防非止惡之戒體(即無漏之律儀),是名無漏律儀。又名道共戒。此無漏之律儀,與無漏道共生,與無漏道共滅,故名道共戒。 FROM:【佛學大辭典(丁福保)】
[21] 質ㄓˊzhí,事物的根本、特性。如:「特質」、「流質」。論語·衛靈公:「君子義以為質,禮以行之。」史記·卷二十四·樂書:「中正無邪,禮之質也。」
[22] 依因 五因之一。謂地、水、火、風四大種為物生起之所依者。蓋四大所造之色常追隨於能造之大種,大種若轉變,所造之色亦隨之轉變,如弟子常隨於師,不論正邪,追隨如一。故依因可謂變化之因。(五因)FROM:【唯識名詞白話新解(于凌波居士著)】
[23] 增上緣 p1313瑜伽五十二卷一頁云:云何增上緣?謂眼等處,為眼識等俱生增上緣。若作意於所緣境,為諸識引發增上緣。若諸心心所,展轉互為俱生增上緣。若淨不淨業,與後愛非愛果,及異熟果,為先所作增上緣。若田糞水等,與諸苗稼,為成辦增上緣。若彼彼工巧智,與彼彼世間工巧業,為工業增上緣。
二解 如四緣中說。
三解 瑜伽八十五卷十二頁云:增上緣者:謂五識等,以眼等各別所依,為增上緣,及以能生作意等,為增上緣。意識身等,以四大種身,及能生作意等,為增上緣。又先所造業,望所生愛非愛果,當知亦是增上緣。如是資糧、望道,道、望得涅槃,當知亦是增上緣攝。
四解 成唯識論七卷二十頁云:四、增上緣。謂若有法,有勝勢用,能於餘法,或順或違。雖前三緣,亦是增上;而今第四,除彼取餘。為顯諸緣差別相故。此順違用,於四處轉。生住成得四事別故。然增上用,隨事雖多;而勝顯者,唯二十二。應知卽是二十二根。前五色根,以本識等所變眼等淨色為性。男女二根,身根所攝故;卽以彼少分為性。命根,但依本識親種分位假立;非別有性。意根,總以八識為性。五受根,如應各自受為性。信等五根,卽以信等及善念等而為自性。未知當知根,體位有三種。一、根本位。謂在見道。除後剎那。無所未知可當知故。二、加行位。謂煖頂忍世第一法。近能引髮根本位故。三、資糧位。謂從為得諦現觀等,發起決定勝善法欲,乃至未得順決擇分,所有善根,名資糧位。能遠資生根本位故。於此三位,信等五根、意、喜、樂、捨、為此根性。加行等位,於後勝法,求證愁戚,亦有懮根。非正善根,故多不說。前三無色,有此根者,有勝見道傍修得故。或二乘位回趣大者,為證法空,地前亦起九地所攝生空無漏。彼皆菩薩此根攝故,菩薩見道,亦有此根。但說地前。以時促故。始從見道最後剎那,乃至金剛喻定,所有信等無漏九根,皆是已知根性。未離欲者,於上解脫,求證愁戚,亦有懮根;非正善根,故多不說。諸無學位無漏九根,一切皆是具知根性。有頂雖是游觀無漏;而不明利,非後三根。二十二根自性如是。諸餘門義,如論應知。
五解 雜集論五卷七頁云:增上緣者:謂任持增上故,引發增上故,俱有增上故,境界增上故,產生增上故,住持增上故,受用果增上故,世間清淨離欲增上故,出世清淨離欲增上故;是增上緣義。任持增上者:謂風輪等,於水輪等。器世間,於有情世間。大種、於所造。諸根、於諸識。如是等。引發增上者:謂一切有情共業,於器世間。故有漏業,於異熟果。如是等。俱有增上者:謂心、於心所。作意、於心。觸、於受。如是等。此後增上,依二十二根建立。境界增上者:謂眼耳鼻舌身意根。由此增上力,色等生故。產生增上者:謂男女根。由此增上力,得入胎故。住持增上者:謂命根。由此增上力,眾同分得住故。受用果增上者:謂苦樂懮喜捨根。依此能受愛非愛異熟故。世間清淨離欲增上者:謂信勤念定慧根。由此制伏諸煩惱故。出世清淨離欲增上者:謂所建立未知欲知根、已知根、具知根。由此永害諸隨眠故。FROM:【法相辭典(朱芾煌編)】
[24] 牽引因 p1037瑜伽五卷十頁云:依習氣因依處,施設牽引因。所以者何?由淨不淨業,熏習三界諸行,於愛不愛趣中,牽引愛不愛自體。復卽由此增上力故;外物盛衰。是故依諸行淨不淨業習氣依處,施設牽引因。
二解 瑜伽三十一卷二頁云:牽引因者:謂於二果,發起愚癡。愚癡為先,生福非福及不動行。行能攝受後有之識,令生有芽。謂能攝受識種子故;令其展轉攝受後有名色種子,六處種子觸受種子。為令當來生支想所攝識名色六處觸受次第生故;今先攝受彼法種子。如是一切名牽引因。
三解 瑜伽三十八卷九頁云:一切種子,望後自果,名牽引因。無記中云:由彼各別自種子故;種種稼穡,差別而生。卽說彼種子,為此牽引因。雑染中云:於現法中無明等法所有已生已長種子,今此種子望於餘生生老死等,為牽引因。淸淨中云:安住種姓補特伽羅,種姓具足,能爲上首,證有餘依及無餘依二涅槃界。彼望淸淨爲牽引因。
四解 成唯識論八卷一頁云:三、習氣依處。謂內外種未成熟位。卽依此處,立牽引因。謂能牽引遠自果故。 FROM:【法相辭典(朱芾煌編)】
[25] 生起因 p0474瑜伽五卷十頁云:依有潤種子因依處,施設生起因。所以者何?由欲色無色界繫法,從各自種子生。愛、名能潤,種、有所潤。由此所潤諸種子故;先所牽引各別自體,當得生起。如經言;業、為感生因,愛、為生起因。是故依有潤種子依處,施設生起因。
二解 瑜伽三十一卷二頁云:生起因者:謂若領受諸無明觸所生受時,由境界愛,生後有愛;及能攝受愛品癡品所有諸取。由此勢力,由此功能,潤業種子,令其能與諸異熟果。如是一切,名生起因。
三解 瑜伽三十八卷九頁云:卽諸種子,望初自果,名生起因。無記中云:卽彼種子,望所生芽,名生起因。雜染中云:無明等法各別種子,名生起因。清淨中云:種姓所攝一切無漏菩提分法所有種子,望彼一切菩提分法,為生起因。
四解 成唯識論八卷一頁云:四、有潤種子依處。謂內外種已成熟位。卽依此處,立生起因。謂能生起近自果故。 FROM:【法相辭典(朱芾煌編)】
[26] 攝受因 p1458瑜伽五卷十頁云:依無間滅因依處,及依境界、根、作用、士用、真實見、因依處,施設攝受因。所以者何?由欲繫諸法、無間滅攝受故;境界攝受故;根攝受故;作用攝受故;士用攝受故;諸行轉。如欲繫法,如是色無色繫法、亦爾。或由真實見攝受故;餘不繫法轉。是故依無間滅、境界、根、作用、士用、真實見、依處,施設攝受因。
二解 瑜伽三十八卷九頁云:除種子外所餘諸緣,名攝受因。無記中云:地雨等緣、能生於芽,名攝受因。雜染中云:近不善士,聞不正法,非理作意,及先串習所引勢力,生無明等;名攝受因。清淨中云:親近善士,聽聞正法,如理作意,及先所作諸根成熟,名攝受因。
三解 成唯識論八卷一頁云:五、無間滅依處。謂心心所等無間緣。六、境界依處。謂心心所所緣緣。七、根依處。謂心心所所依六根。八、作用依處。謂於所作業,作具作用。卽除種子,餘助現緣。九、士用依處。謂於所作業,作者作用。卽除種子,餘作現緣。十、真實見依處。謂無漏見。除引自種,於無漏法,能助引證。總依此六,立攝受因。謂攝受五,辦有漏法;具攝受六,辦無漏故。 FROM:【法相辭典(朱芾煌編)】
[27] 引發因 p0377瑜伽五卷十一頁云:依隨順因依處,施設引發因。所以者何?由欲繫善法、能引欲繫諸勝善法。如是欲繫善法,能引色無色繫、及不繫善法。由隨順彼故。如欲繫善法,如是色繫善法。能引色繫諸勝善法、及無色繫善法、不繫善法。如色繫善法,如是無色繫善法,能引無色繫諸勝善法、及不繫善法。如無色繫善法,如是不繫善法,能引不繫諸勝善法、及能引發無為作證。又不善法、能引諸勝不善法。謂欲貪、能引瞋、癡、慢、見、疑、身惡行、語惡行、意惡行。如欲貪、如是瞋、癡、慢、見、疑、隨其所應,盡當知。如是無記法,能引善不善無記法。如善不善無記種子阿賴耶識。又無記法、能引無記勝法。如段食,能引受生有情、令住,令安,勢力增長。由隨順彼故。是故依隨順依處,施設引發因。
二解 瑜伽三十八卷九頁云:卽初種子所生起果,望後種子所牽引果,名引發因。無記中云:芽莖葉等,展轉相續,望彼稼穡,若成若熟,為引發因。雜染中云:從無明支、乃至有支,展轉引發後後相續,望於餘生生老死等,為引發因。清淨中云:卽自種子所生一切菩提分法,漸次能證若有餘依若無餘依二涅槃界,名引發因。
三解 成唯識論八卷一頁云:十一、隨順依處。謂無記染善現種諸行,能隨順同類勝品諸法;卽依此處,立引發因。謂能引起同類勝行,及能引得無為法故。 FROM:【法相辭典(朱芾煌編)】
[28] 定異因 p0807瑜伽五卷十一頁云:依差別功能因依處,施設定異因。所以者何?由欲繫諸法自性功能有差別故;能生種種自性功能。如欲繫法,如是色無色繫,及不繫法,亦爾。是故依差別功能依處,施設定異因。
二解 成唯識論八卷二頁云:十二,差別功能依處。謂有為法,各於自果,有能起證差別勢力。卽依此處,立定異因。謂各能生自界等果,及各能得自乘果故。 FROM:【法相辭典(朱芾煌編)】
[29] 同事因 p0612瑜伽五卷十一頁云:依和合因依處,施設同事因。所以者何?要由獲得自生和合故;欲繫法生。如欲繫法,如是色無色繫及不繫法、亦爾。如生和合,如是得成辦用和合、亦爾。是故依和合依處、施設同事因。
二解 瑜伽三十八卷九頁云:若觀待因、若牽引因、若攝受因、若生起因、若引發因、若定別因、如是諸因、總攝為一,名同事因。無記中云:卽彼一切、從觀待因至定別因,同為稼穡而得成熟;名同事因。非彼稼穡隨闕一因而得成熟。是故一切和合,說為此同事因。雜染中云:卽彼一切從觀待因至定別因,名同事因。清淨中云:若清淨品觀待因,乃至定別因,彼望清淨,為同事因。
三解 成唯識論八卷二頁云:十三、和合依處。謂從領受乃至差別功能依處,於所生住成得果中,有和合力。卽依此處,立同事因。謂從觀待乃至定異,皆同生等一事業故。 FROM:【法相辭典(朱芾煌編)】
[30] 不相違因 p0324瑜伽五卷十二頁云:依無障礙因依處,施設不相違因。所以者何?由欲繫法將得生,若無障礙現前,爾時便生。如欲繫法,如是色無色繫及不繫法、亦爾。如生,如是得、成、辦、用、亦爾。是故依無障礙依處,施設不相違因。
二解 瑜伽三十八卷九頁云:此障礙因,若闕若離;名不相違因。無記中云:彼闕無障,是諸滋稼不相違因。雜染中云:卽如所說種種善法,若闕若離;是雜染法不相違因。清淨中云:此相違因,若闕若離;是名清淨不相違因。
三解 成唯識論八卷二頁云:十五、不障礙依處。謂於生住成得事中,不障礙法。卽依此處,立不相違因。謂彼不違生等事故。 FROM:【法相辭典(朱芾煌編)】
[31] 相違因 p0835瑜伽五卷十二頁云:依障礙因依處,施設相違因。所以者何?由欲繫法將得生,若障礙現前,便不得生。如欲繫法,如是色無色繫,及不繫法,亦爾。如生,如是得,成,辦,用,亦爾。是故依障礙依處,施設相違因。
二解 瑜伽三十八卷九頁云:於所生法能障礙因,名相違因。無記中云:霜雹災等諸障礙法,望彼滋稼,為相違因。雜染中云:此雜染法相違因者:謂出世間種姓具足,值佛出世,演說正法,親近善士,聽聞正法,如理作意,法隨法行,及與一切菩提分法。清淨中云:種姓不具足,不值佛出世,生諸無暇處,不親近善士,不聽聞正法,不如理作意,數習諸邪行;彼望清淨,為相違因。
三解 成唯識論八卷二頁云:十四、障礙依處。謂於生住成得事中,能障礙法。卽依此處,立相違因。謂彼能違生等事故。 FROM:【法相辭典(朱芾煌編)】
[32] 隨說因 p1366瑜伽五卷九頁云:謂依語因依處,施設隨說因。所以者何?由於欲界繫法,色無色界繫法,及不繫法,施設名為先故;想轉。想為先故;語轉。由語故;隨見聞覺知,起諸言說。是故依語依處,施設隨說因。
二解 瑜伽三十八卷九頁云:謂一切法名為先故想。想為先故說。是名彼諸法隨說因。又無記中云:謂於世間種種稼穡墮諸穀數世資生物所有種種名想言說,謂大麥小麥稻穀胡麻大小豆等。卽此望彼種種稼穡,為隨說因。如言大麥持去持來若磨若置。如是等類,種種隨說。如說大麥,餘小麥等,當知亦爾。又雜染中云:又於一切雜染緣起所有種種名想言說,謂無明、行、識、名色,廣說乃至老死愁悲憂苦擾惱。卽此望彼諸雜染法,為隨說因,如言無明緣行,乃至生緣老死。如是等類,種種隨說。又清淨中云:又於一切清淨品法及滅涅槃所有種種名想言說,卽此望彼諸清淨法,為隨說因。如言念住、正斷、乃至八聖道支。無明滅故行滅,廣說乃至生滅故老死滅。如是等類,種種隨說。
三解 成唯識論八卷一頁云:一、語依處。謂法名想所起語性。卽依此處,立隨說因。謂依此語,隨見聞等,說諸義故。此卽能說,為所說因。有論說此是名想見。由如名字、取相、執著、隨所說故。若依彼說;便顯此因是語依處。 FROM:【法相辭典(朱芾煌編)】
[33] 觀待因 p1468瑜伽五卷十頁云:依領受因依處,施設觀待因。所以者何?由諸有情,諸有欲求欲繫樂者,彼觀待此,於諸欲具,或為求得;或為積集;或為受用。諸有欲求色無色繫樂者,彼觀待此,於彼諸緣;或為求得;或為受用。諸有欲求不繫樂者,彼觀待此,於彼諸緣,或為求得;或為受用。諸有不欲苦者,彼觀待此,於彼生緣,於彼斷緣,或為遠離,或為求得;或為受用;是故依領受依處,施設觀待因。
二解 瑜伽三十八卷九頁云:觀待此故,此為因故;於彼彼事,若求若取。此名彼觀待因。如觀待手故,手為因故;有執持業。觀待足故,足為因故;有往來業。觀待節故,節為因故;有屈申業。觀待飢渴故,飢渴為因故;於諸飲食,若求若取。隨如是等無量道理,應當了知觀待因相。又無記中云:觀待飢渴羸劣身住,觀待段食所有愛味;於彼追求執取受用。卽說彼法為觀待因。又雜染中云:觀待境界所有愛味,於諸有支,相續流轉。卽彼望此諸雜染法,為觀待因。又清淨中云:觀待諸行多過患故;樂求清淨,攝受清淨,成滿清淨。彼望於此,為觀待因。
三解 成唯識論八卷一頁云:二、領受依處。謂所觀待能所受性。卽依此處,立觀待因。謂觀待此令彼諸事或生或住或成或得。此是彼觀待因。 FROM:【法相辭典(朱芾煌編)】
[34] 定異因 p0807瑜伽五卷十一頁云:依差別功能因依處,施設定異因。所以者何?由欲繫諸法自性功能有差別故;能生種種自性功能。如欲繫法,如是色無色繫,及不繫法,亦爾。是故依差別功能依處,施設定異因。
二解 成唯識論八卷二頁云:十二,差別功能依處。謂有為法,各於自果,有能起證差別勢力。卽依此處,立定異因。謂各能生自界等果,及各能得自乘果故。 FROM:【法相辭典(朱芾煌編)】
[35] 同事因 p0612瑜伽五卷十一頁云:依和合因依處,施設同事因。所以者何?要由獲得自生和合故;欲繫法生。如欲繫法,如是色無色繫及不繫法、亦爾。如生和合,如是得成辦用和合、亦爾。是故依和合依處、施設同事因。
二解 瑜伽三十八卷九頁云:若觀待因、若牽引因、若攝受因、若生起因、若引發因、若定別因、如是諸因、總攝為一,名同事因。無記中云:卽彼一切、從觀待因至定別因,同為稼穡而得成熟;名同事因。非彼稼穡隨闕一因而得成熟。是故一切和合,說為此同事因。雜染中云:卽彼一切從觀待因至定別因,名同事因。清淨中云:若清淨品觀待因,乃至定別因,彼望清淨,為同事因。
三解 成唯識論八卷二頁云:十三、和合依處。謂從領受乃至差別功能依處,於所生住成得果中,有和合力。卽依此處,立同事因。謂從觀待乃至定異,皆同生等一事業故。 FROM:【法相辭典(朱芾煌編)】
[36] 引發 p0377瑜伽十三卷四頁云:云何引發?謂能略攝廣文句義及能成辦諸勝功德。
二解 顯揚十九卷十頁云:問:云何引發?答:謂能略攝廣文句義及能發起諸勝功德。 FROM:【法相辭典(朱芾煌編)】
[37] 引發因 p0377瑜伽五卷十一頁云:依隨順因依處,施設引發因。所以者何?由欲繫善法、能引欲繫諸勝善法。如是欲繫善法,能引色無色繫、及不繫善法。由隨順彼故。如欲繫善法,如是色繫善法。能引色繫諸勝善法、及無色繫善法、不繫善法。如色繫善法,如是無色繫善法,能引無色繫諸勝善法、及不繫善法。如無色繫善法,如是不繫善法,能引不繫諸勝善法、及能引發無為作證。又不善法、能引諸勝不善法。謂欲貪、能引瞋、癡、慢、見、疑、身惡行、語惡行、意惡行。如欲貪、如是瞋、癡、慢、見、疑、隨其所應,盡當知。如是無記法,能引善不善無記法。如善不善無記種子阿賴耶識。又無記法、能引無記勝法。如段食,能引受生有情、令住,令安,勢力增長。由隨順彼故。是故依隨順依處,施設引發因。
二解 瑜伽三十八卷九頁云:卽初種子所生起果,望後種子所牽引果,名引發因。無記中云:芽莖葉等,展轉相續,望彼稼穡,若成若熟,為引發因。雜染中云:從無明支、乃至有支,展轉引發後後相續,望於餘生生老死等,為引發因。清淨中云:卽自種子所生一切菩提分法,漸次能證若有餘依若無餘依二涅槃界,名引發因。
三解 成唯識論八卷一頁云:十一、隨順依處。謂無記染善現種諸行,能隨順同類勝品諸法;卽依此處,立引發因。謂能引起同類勝行,及能引得無為法故。 FROM:【法相辭典(朱芾煌編)】
[38] 異熟因 p1114如菩薩八種異熟因中說。
二解 如攝受中說。
三解 俱舍論六卷十一頁云:第六異熟因相云何?頌曰:異熟因、不善,及善、唯有漏。論曰:唯諸不善及善有漏、是異熟因。異熟法故。何緣無記、不招異熟?由力劣故。如朽敗種。何緣無漏不招異熟?無愛潤故。如貞實種、無水潤沃。又非繫地,如何能招繫地異熟。餘法具二,是故能招。如貞實種、水所沃潤。異熟因義、如何可了?為異熟之因、名異熟因?為異熟卽因,名異熟因?義兼兩釋,斯有何過。若異熟之因、名異熟因;聖教不應言異熟生眼?若異熟卽因名異熟因;聖教不應言業之異熟?兩釋俱通。已如前辯。所言異熟,其義云何?毘婆沙師、作如是釋:異類而熟,是異熟義。謂異熟因、唯異類熟。俱有等因、唯同類熟。能作一因,兼同異熟。故唯此一名異熟因。熟果不應餘因所得。果具二義,方得熟名。一、由相續轉變差別,其體得生。二、由隨因勢力勝劣,時有分限,非彼俱有相應二因所生果體、要由相續轉變差別,方乃得生。由取果時,卽與果故。又非能作同類遍行三因之果、亦由隨因勢力勝劣時有分限。由善惡等、窮生死邊,果數數生,時無限故。由此但應作如是釋:變異而熟,是異熟義。不應但異,簡別餘因。於欲界中,有時一蘊為異熟因,共感一果。謂有記得、及彼生等。有時二蘊為異熟因,共感一果。謂善不善身業語業、及彼生等。有時四蘊為異熟因,共感一果。謂善不善心心所法、及彼生等。於色界中,有時一蘊為異熟因,共感一果。謂有記得,無想等至,及彼生等。有時二蘊為異熟因,共感一果。謂初靜慮善有表業,及彼生等。有時四蘊為異熟因,共感一果。謂非等引善心心所,及彼生等。有時五蘊為異熟因,共感一果。謂是等引心心所法,并隨轉色,及彼生等。無色界中,有時一蘊為異熟因,共感一果。謂有記得,滅盡等至,及彼生等。有時四蘊為異熟因,共感一果。謂一切善心心所法,及彼生等。有業、唯感一處異熟。謂感法處。卽命根等。若感意處;定感二處。謂意與法。若感觸處;應知亦爾。若感身處;定感三處。謂身觸法。感色、香、味、應知亦爾。若感眼處、定感四處。謂感眼處、及身諸法。感耳鼻舌、應知亦爾。有業、能感或五或六或七或八或九或十或十一處。業或少果,或多果故。如外種果,或少或多。種果少者,如穀麥等。種果多者,如蓮石榴諾瞿陀等。有一世業、三世異熟。無三世業、一世異熟。勿設劬勞,果減因故。有一念業、多念異熟。無多念業、一念異熟。此中所以,如上應知。然異熟果、無與業俱。非造業時、卽受果故。亦非無間。由次剎那等無間緣力所引故。又異熟因、感異類果,必待相續,方能辦故。FROM:【法相辭典(朱芾煌編)】
[39] 綺ㄑㄧˇqǐ,織有傾斜花紋的絲織品。說文解字:「綺,文繒也。」段玉裁·注:「謂繒之有文者也。」文選·古詩十九首·客從遠方來:「客從遠方來,遺我一端綺。」唐·白居易·與元九書:「然則餘霞散成綺,澄江淨如練。」
[40] 法處色十二種 顯揚十八卷五頁云:法處色十二者:謂法處所攝色、略說有十二種相。一、影像相,二、所作成就相,三、無見相,四、無對相,五、非實大種所生相,六、屬心相,七、世間相,八、不可思議相,九、世間三摩地果相,十、出世間三摩地果相,十一、自地下地境界相,十二、諸佛菩薩隨心自在轉變不可思議相。 FROM:【法相辭典(朱芾煌編)】
[41] 長養 俱舍論二卷九頁云:飲食,資助;睡眠,等持,勝緣所益;名所長養。有說:梵行,亦能長養。此唯無損;非別有益。長養相續,常能護持異熟相續,猶如外郭,防援內城。 FROM:【法相辭典(朱芾煌編)】
[42] 等流 等者等同之義;流者流類之義。等流,即同一流類之義,簡單的說,果同於因稱等流。《俱舍論》卷二十一載:「無慚、慳、掉舉,是貪之等流。」即謂無慚等係由貪所流出,以無慚等皆為具有同於「貪」之法,故稱等流。FROM:【唯識名詞白話新解(于凌波居士著)】
[43] 段食 p0856瑜伽二十三卷十二頁云:今此義中,意說段食。此復云何?謂餅麨飯羹臛糜粥酥油糖蜜魚肉葅酢乳酪生酥薑鹽酢等,種種品類,和類為摶,段段吞食。故名段食。FROM:【法相辭典(朱芾煌編)】
[44] 睡眠 p1250瑜伽十一卷四頁云:睡眠者:謂心極昧略。又順生煩惱,壞斷加行,是惛沈性。心極昧略、是睡眠性。是故此二、合說一蓋。又惛昧無堪任性,名惛沈。惛昧心極略性,名睡眠。由此惛沈,生諸煩惱隨煩惱時,無餘近緣如睡眠者。諸餘煩惱及隨煩惱,或應可生,或應不生。若生惛昧;睡眠必定皆起。FROM:【法相辭典(朱芾煌編)】
[45] 梵行 p1032瑜伽八十三卷三頁云:言梵行者:謂八聖支道。及與遠離非正梵行習婬欲法。
二解 瑜伽八十三卷三頁云:梵行者:謂八聖支道。當知此道,由純一等,四種妙相,之所顯說。 FROM:【法相辭典(朱芾煌編)】
[46] 等持 p1118如九種心住中說。
二解 顯揚一卷四頁云:等持者:謂於所觀境,專住一緣為體;令心不散,智依為業。如經說:諸令心住、與等住、安住、近住、及定住、不亂不散、攝寂止、等持、心住一緣性。
三解 俱舍論二十八卷六頁云:此中等持,頌說為定。等持與定,名異體同。故契經說心定等定、名正等持。此亦名為心一境性。義如前釋。 FROM:【法相辭典(朱芾煌編)】
[47] 極略色 p1196雜集論一卷八頁云:極略色者:謂極微色。卽分析青等類色、至極微色。 FROM:【法相辭典(朱芾煌編)】
[48] 迥ㄐㄩㄥˇjiǒng,極迥色 法處所攝色之一。迥者深遠義,這是指影、光、明、暗、迥色、空一顯色等細色,這是有對色中的假色(無形之色相),也是以極微為體的獨影境。大乘修觀行者,以法空觀(第六意識假想之慧),觀想有對色中假色(即影、光、明、暗等),及空一顯色等(無形之色相,名空界色),漸次分析至極微時,名曰極迥色。又義,觀想青、黃、赤、白顯色至極遠而難見名極迥色。(法處所攝色)FROM:【唯識名詞白話新解(于凌波居士著)】
[49] 本質 此為唯識宗教義。是「影像」的對稱,為影像之所依。心及心所認識對境時,在內心中變現認識對象的相狀,為直接的認識對象,此稱為影像。反之,影像的實質根據及所依物的自體,即稱為本質。乃間接的認識對象。故相分可分二種,即本質相分與影像相分。如眼識攀緣色境,除眼識所現的影像外,別有阿賴耶識種子所生的實質色法,此即本質,是影像所依託者,稱為帶質境;再如第六意識浮現空花兔角之相,唯有影像而無所依託的本質,則稱獨影境。見《成唯識論述記》卷六。FROM:【唯識名詞白話新解(于凌波居士著)】
[50] 即 遍計所起色 (術語)法處所攝色五種之一。謂依第六意識之妄分別所變起之空華水月等無實事之諸色相也。 FROM:【佛學大辭典(丁福保)】
[51] 無表色 p1052成唯識論一卷十四頁云:表既實無;無表寧實。然依思願善惡分限,假立無表;理亦無違。謂此或依發勝身語善惡思種增長位立,或依定中止身語惡現行思立;故是假有。
二解 五蘊論一頁云:云何名為無表色等?謂有表業,及三摩地所生色等,無見無對。
三解 俱舍論一卷八頁云:已說根境及取境相;無表色相,今次當說。頌曰:亂心無心等,隨流淨不淨。大種所造性,由此說無表。論曰:亂心者:謂此餘心。無心者:謂入無想及滅盡定。等言,顯示不亂有心。相似相續,說名隨流。善與不善,名淨不淨。為簡諸得相似相續,是故復言大種所造。毘婆沙說:造、是因義。謂作生等五種因故。顯立名因,故言由此。無表,雖以色業為性,如有表業;而非表示令他了知,故名無表。說者:顯此是師宗言。略說表業,及定所生善不善色,名為無表。
四解 五事毗婆沙論下十四頁云:無表色者:謂善惡戒,相續不斷。此一切時一識所識,謂意識者,以無對故。色等五境,於現在時,五識所識。於三世時,意識所識。此於恒時意識所識。眼等五根,亦一切時意識所識。此無表色,總有二種。謂善不善無無記者:以強力心,能發無表,無記心劣,不發無表。諸善無表,總有二種。一者、律儀所攝,二者、律儀所不攝。不善無表,亦有二種。一者、不律儀所攝,二者、不律儀所不攝。律儀所攝無表,復有四種。一者、別解脫律儀,二者、靜慮律儀,三者、無漏律儀,四者、斷律儀。別解脫律儀,謂七眾戒。靜慮律儀,謂色界戒。無漏律儀,謂學無學戒。斷律儀者:依二律儀一分建立。謂靜慮律儀,無漏律儀。離欲界染九無間道隨轉攝者,名斷律儀。以能對治一切惡戒,及能對治起惡戒煩惱,故名為斷。前八無間道隨轉攝者,唯能對治起惡戒煩惱。第九無間道隨轉攝者,能對治惡戒,及能對治起惡戒煩惱。問:別解脫律儀,何緣故得?何緣故捨?答:由他教得。四緣故捨。何等為四?一、捨所學戒,二、二形生,三、善根斷,四、失眾同分。問:靜慮律儀,何緣故得?何緣故捨?答:色界善心若得便得;若捨便捨。此復二種。一、由退故,二、由界地有轉易故。問:無漏律儀,何緣故得?何緣故捨?答:與道俱得。無全捨者。若隨分捨;則由三緣。一、由退故,二、由得果故,三、由轉根故。問:斷律儀,何緣故得?何緣故捨?答:靜慮律儀所攝者,如靜慮律儀說。無漏律儀所攝者,如無漏律儀說。律儀所不攝善無表者:若強淨心所發善表,得此無表。若劣淨心所發善表,不得此無表。捨此無表,由三種緣。一、意樂息,二、捨加行,三、限勢過。不律儀所攝不善無表者:謂屠羊等諸不律儀。此不律儀,由二緣得。一、由作業,二、由受事。此不律儀,由四緣捨。一、由受別解脫戒,二、由得靜慮律儀,三、由二形生,四、由失眾同分。
五解 入阿毗達磨論上三頁云:無表色者:謂能自表諸心心所轉變差別;故名為表。與彼同類,而不能表;故名無表。此於相似,立遮止言。如於剎帝利等,說非婆羅門等。無表相者:謂由表心大種差別,於睡眠覺亂不亂心及無心位,有善不善色相續轉;不可積集;是能建立苾芻等因;是無表相。此若無者;不應建立有苾芻等。如世尊說:於有依福業事,彼恒常福增長。如是無表,總有三種。謂律儀不律儀俱相違所攝故。律儀有三種。謂別解脫,靜慮,無漏律儀別故。別解脫律儀,復有八種。一、苾芻律儀,二、苾芻尼律儀,三、勤策律儀,四、正學律儀,五、勤策女律儀,六、近事男律儀,七、近事女律儀,八、近住律儀。如是八種,唯欲界繫。靜慮律儀,惟色界三摩地隨轉色。此唯色界繫。無漏律儀,謂無漏三摩地隨轉色。此唯不繫。不律儀者:謂諸屠兒,及諸獵獸捕鳥捕魚劫盜典獄縛龍煮狗罝弶魁膾。此等身中,不善無表色相續轉。非律儀非不律儀者:謂造毘訶羅窣堵波僧伽邏摩等,及禮制多,燒香散華,讚誦願等,并捶打等,所起種種善不善無表色相續轉。亦有無表,唯一剎那;依總種類,故說相續,別解脫律儀,由誓願受得。前七至命盡。第八一晝夜。又前七種捨,由四緣。一、捨所學故,二、命盡故,三、善根斷故,四、二形生故。第八律儀,卽由前四及夜盡捨。靜慮律儀,由得色界善心故得。由捨色界善心故捨。屬彼心故。無漏律儀,得捨亦爾。隨無漏心而得捨故。得不律儀,由作及受。由四緣故,捨不律儀。一、受律儀故,二、命盡故,三、二形生故,四、法爾得色界善心故。處中無表,或由作故得。謂殷淨心,猛利煩惱,禮讚制多,及捶打等。或由受故得。謂作是念:若不為佛造曼茶羅;終不先食。如是等願。或由捨故得。謂造寺捨,敷具園林,施苾芻等。捨此無表,由等起心及所作事,俱斷壞故。
六解 品類足論一卷二頁云:無表色云何?謂法處所攝色。此及五色根,於一切時,一識所識。謂意識。 FROM:【法相辭典(朱芾煌編)】
[52] 懸ㄒㄩㄢˊxuán,差別大、距離遠。如:「懸殊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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