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大乘法苑義林章》疏文勘註-029 大唐 窺基 撰 台灣 王穆提 疏文勘註

不捨生死者,無際空[1]也。

由智觀理,遣其遍計,由悲故,廣化有情,有情無際,故無際空。

為善無窮盡者,散空,亦名不散空[2]

菩薩所積福智資糧,盡未來際,無有斷盡,故名不散空。

為種性清淨者,本性空[3]也。

法本無緣,為惑所弊,今觀空除惑,顯本性種性,故名本性空。

《大乘法苑義林章》疏文勘註 大唐 窺基 撰 台灣 王穆提 疏文勘註

 

為求相好者,相空[4]也。

相好觀,故名相好空。

為淨諸佛法者,一切法空[5]也。

由遍計一切三寶,今觀遣執,淨諸佛法,故名一切法空。

又一切法亦得空,不但佛法。

補特伽羅法者,自性空[6]也。

生法二執,體無自性,故名空。

實性俱非有者,無性空[7]

由生法無性之性所得,明執無為有,還成其病,今觀無所得亦空,故名無所得空[8]

言十八空[9]者,前十七空中,開無性為二,加自性空、法執之自性空。

又有三釋:

一、總故名生,別故名法;

二、亦本故名法,末故名生;

三、體故名法,用故名生,又體用故,名法名生。

十九空[10]者,前十七中,除無所得,別加三空:

一、所緣空,一切識所緣境皆空。

二、增上空,所緣空,增上緣一切俱空。

三、互無空,前說諸空,謂是互無空,牛中無馬等。

今觀一切作空,名之互無空。

二十空[11]者,前十九空中,除後三空,取十七空中無所得,以成十八空,於中開散為二:散空、不散空。

二乘著法有,其空故,為散空[12]也。

又釋:無漏名不散空,有漏名散。

又開相空為二空也。

相空:三十二相別故,名自相空;八十種好共有故,名共相空。

今唯識觀於十六中,十四全、一少分、法全,法分名法,生分名生,離唯所真。

問:但言生空,皆唯識不?

答:得。

但是唯識,必帶生空,自有生空,不必唯識觀,謂二乘生空。

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五

二十七賢聖章

略以五門分別:

一、釋名義;

二、出體;

三、依身地;

四、廢立;

五、問答決擇。

釋名義者,於中有二:

一者、列名;

二者、釋名。

言列名者,總有二類:

一者、因位;

二者、果位。

就因之中,有其十八;果位之中,有其九種。

因十八者:即四向三果,即成七種;

八者、信解;

九者、見至;

十者、身證;

十一、極七返;

十二、家家;

十三、一間;

十四、中般;

十五、生般;

十六、無行般;

十七、有行般;

十八、上流般。

此即有學之中十八名。

言無學中九:

一者、阿羅漢;

二者、慧解脫;

三者、俱解脫;

四者、退;

五者、思;

六者、護;

七者、住;

八者、堪達;

九者、不動。

此約大乘列名,若約小乘,其名少異。

小乘之中,即無信解、見至,遂立隨信行、隨法行,替前二名;若無學中,無羅漢,別開不退。

上來即是列名訖。

言釋名者,

言初果者,名為預流。

預者,入也;流者,類也,即入聖之流類,故名預流。

言第二果者,名一往來。

即斷六品惑[13],從人生天,名之為往;從天還人,名之為來。

言第三果,名為不還。

欲界九品[14]悉皆並盡,唯有一生,更不還生欲界,名為不還。

言四向[15]者,即進趣之義,名為向也,四向法更無別義。

言信解[16]者,隨他言音,而生信解,名為信解。

言見至[17]者,曾見之法,能至於果,名為見至。

言身證[18]者,信解、見至二種聖人,至不還果,身中證得滅盡定故,轉名身證。

此但轉名而不轉體,理說應云身證滅定,由得滅定,得滅定者必具前七,故

《瑜伽》說得八解脫。

所以者何?前七解脫,共異生[19]故。

異生唯得前七解脫,不名身證;滅定無心,唯身證得似涅槃法,由身證得,得身證名。

身謂積聚,或復依止,證謂成顯。

身之與證,依主、相違,二釋俱得。

言七返有者,人天七返,名為七返有[20]

言家家[21]者,從家至家,故名家家。

於中有四:

一者、從人至人;

二者、從天至天;

三者、從人至天;

四者、從天至人。

皆名家家。

其義不定,或言初果之人,不重生二家,從張家死,流生王家者,故言家家也。

言一間[22]者,一生或半生在,名為一間。

即是間隔之義,亦名一間。

間者隔也,即由此生堪能障隔聖果之道,名之為間。

若斷三品[23],即三生在;

若斷四品,即二生在;

若斷五品之時,必斷六品,聖道力合如此;

若斷七、八品,即半生在。

問:如何得知?

答:初品潤二生,中下二品各潤一生,中上品潤一生,中下二品共潤一生,下上品潤半生,下中下二品共潤半生。

問:何因唯有七生,不至八,不減六?

答:以聖道力[24]故。

不增八,不減六者,業力[25]強故。

如蛇毒損人之時,行不過七步;以毒力勢故,不減至六。

七步[26]者,四大力故。

言中般[27]者,謂處中有,而般涅槃。

言生般[28]者,謂處生有及本有中,而般涅槃。

言有行般[29]者,謂加行精勤,而般涅槃。

言無行般[30]者,謂速疾道,不假加行,而般涅槃。

言上流[31]者,從下向上,而往受生,故名上流。

問:云何名般涅槃[32]

答:言般涅槃者,謂得果義,謂活命而得羅漢[33]故,名般涅槃。

上來有學[34]訖。

言羅漢者,即是應義,有其三種,如論廣釋。

言慧解脫[35],能斷慧障,未斷定障,名慧解脫。

言俱解脫[36]者,定慧二障,全俱能盡,名俱解脫。

言退者,退有二義:

小乘之中,退失於果,名之為退;大乘之中,退失禪定現法樂住,名之為退。

若遊散,若不遊散,若思惟,若不思惟皆退失,故名為退。

言思[37]者,若不思惟即便退,若思惟已,便不退失,名之為思。

言護[38]者,若作意防護,故不退失,故名為護。

言住[39]者,在平等位,亦不練根[40],亦不退,住平等位,故名為住。

言堪達[41]者,即是練根,堪能進達,故名堪達。

不動[42],性是利根,不進不退,名為不動。

上來即是大乘釋訖。

就小乘中,隨信行[43]、隨法行[44]

隨他言音,而生信解,名為隨信行;

言隨法行者,是利根,自能依教,而生於解,名為隨法行。

二、總別出體。

言總者,若有學、無學,總用有為、無為為自性[45]

言別相,於中有二:

一者、向;

二者、果。

言向者,初預流向[46],即取四善根及見道十五心已來總是向。

言斯陀含向[47]者,總六無間道、五解脫道、六加行道而為體性。

言那含向[48]者,總用九無間、九加行、八解脫而為自性。

言羅漢向[49]者,總用九地[50]、八十一無間道[51]、八十一加行道[52]、八十解脫道[53]而為自性。

此約有為出體性。

若取無為,於理無違。

上來出向體訖。

言四果體者,

初果總用八十一品無為;

第二果總用見道八十一無為及取修道六品無為,并取六品解脫道中頓修八智[54]十六行[55]而為體性;

 

第三果者,總用見道[56]八十一無為及取修道[57]九品無為,并取第九品解脫道中頓修八智十六行而為體性;

 

第四果者,總用見道八十一無為及取修道八十一無為,并取非想第九解脫道中頓修八智十六行而為體性。

上來即是出體性訖。

第三、依身地門者,於中有二:

一者、依身;

二者、依地。

言依身者,四果四向於三界中,何界初起?九地之中,於何初起?

答:前之三果三向唯於欲界身初證初起,第四果通三界身,第四果向初起唯欲色。

若約地論,前之三果向唯一地起,謂欲界地;其第四果通九地,第四果向準果應知。

釋依身訖。

言依地者,前之二果唯初未至心;若那含果,初未至及根本;若羅漢果,通九地心、八根本及初未至,即九地成。

即出依身地訖。

言第四、廢立者,

問:於何果中而立信解、見至及身證耶?

答:信解、見至即是隨信行、隨法行轉至前三果中,若向若果,立為信解、見至;若第三果中,為身證。

問:信解、見至,此二何別?

答:信解是鈍,見至是利。

由隨信行,轉名信解,由隨法行,轉成見至,故二差別。

問:於幾品惑盡,建立四果?

答:要斷三界見所斷惑盡故,立初果;謂斷欲六品,建立第二;若斷欲界九品皆盡,而立第三;三界見修總盡,而立第四。

問:何處建立七返?

答:約業而立,謂七生之業,而立七返。

此約多而言,非無四、三等生,數不遮止。

問:於何處而立家家?

答:約生約惑,而立家家。

言約生者,謂二生、三生;言約惑者,若斷三、四品,彼對治餘二、三:是說名家家。

問:何故但於三生、二生而立家家?

答:夫論於業,還皆由惑潤。

潤生之義略有二種:

一者、總;

二者、別。

言總者,前之三品以潤四生,中之三品共潤二生,下之三品共潤一生。

言別者,就初三中,初之一品以潤二生,次有二品各潤一生;中上品潤一生,中下二品共潤一生;後下三品共潤一生。

於中有異:初之一品獨潤半生,次有二品共潤半生。

約此義邊,即有損生之義。

若斷三品,即有三生,即損四生業也,餘有三生在;若斷四品,即有二生,謂第四品獨潤一生故。

若約四生立家家者,即逆流生之失。

若斷三品,即盡四生之業,是故不得約於四生;若斷四品,即損五生之業;若斷五品,必斷第六。

問:何故如是?

答:以近果故,更無遲住。

問:何故但於三、四品而立家家,不依斷一、二品而立家家?

答:惑品力等,聖道齊同。

若斷二品,必斷第三,同上品故,一入斷盡,無出觀義。

問:上之三品齊,不出即斷;中品三品齊,亦應入斷。

(疑似缺答文)

問:於何處建立一間?

答:那含向中斷七、八品,唯一來生,而立一間。

問:於何處而立五種般?

答:於那含中立。

問:上流有幾種[58]

答:有其三種:

一者、全超;

二者、半超;

三者、遍沒。

言全超者,有其二類:

一者、樂慧上流,為初禪死,直生五淨居,是樂慧全超;

二者、樂定全超,為初禪死,生於非想。

皆於初禪死,隨其諸地,而斷受生。

言遍沒者,次第而生,不得超隔,名遍沒。

其餘那含,如釋名中述。

問:何故建立羅漢?

答:對四果說。

問:何故建立慧、俱解脫?

答:由除定慧二障,亦立二種。

云何慧解脫?

謂已能證得諸漏永盡,於八解脫未能身證具足安住,是名慧解脫。

此義意說,障有二種:

一、煩惱障,能障聖慧,不得應果;

二者、事障,就勝而說,唯異熟生喜樂捨受有下劣障,於上等至不肯進求,所知障攝。

此人唯能斷初障故,慧縛得脫。

慧謂簡擇,離縛故,名解脫;慧所有脫,名慧解脫。

又諸阿羅漢得滅定者,名俱解脫,由慧定力解脫煩惱,解脫障故。

問:何故建立餘六種羅漢[59]

答:約種姓別,立六有別。

第五、問答決擇,

問:九地之中,俱有其惑,何故但於欲界之中,而立三果?

答:欲界具三性、三受,煩雜多生,立多果;上界唯定地,無多煩雜,不立於多果。

問:四果中,有其二種:一、取有為;二、取無為。此二何勝?

答:取有為勝,以彼者是其進取之義。

無為之法,義何有進取?以無為無進取故。

前解為勝。

問:無間、解脫,何道立果?

答:但於解脫道中而立果。

以解脫道得果周圓,而立於果。

問:何故但取解脫耶?

答:得果捨向,得勝捨劣,唯有解脫道,又解脫道能證無為,是以取之。

問:向中何故不取見道無為?果中即取,斯何意?

(疑似缺答文。引智周《法苑義林章決擇記》答:

 

此舉見道而等取修無為亦然,向亦無故。

答此意者,無為進向義不勝故不取,如解向中已為此釋,故今不為答。」)

問:立果之中,云何名入八智十六行?

答:取上下八諦智。

言十六行者,即取苦、空、無常等。

問:欲經生那含將命終,得果之義不?

答:有其二解。

一解云:約那含身上必定得果,必無命終,以彼經生必不生上,以斷惑盡,無由生欲界。

第二解云。

(下文疑有缺答文)

問:何故聖人不生中間禪,及不依彼而得聖道?

答:無多勝用,不依彼心,又多障難,故不生彼。

問:初未至,何界所攝?

問:身證與俱解脫,何別?

答:因果二殊。

身證者,是因所攝;俱解脫者,是果所收。

問:且如初果,即是第二果向,此有何別?

答:雖得初果,而未進斷修所斷惑,但名住果,不名向。

若得果已,進斷修所斷惑,隨其所應,是向所攝。

問:頗有是向亦是果耶?頗有是果亦向耶?

答:有其四句:

有果而非向,謂中間二果不進斷位是;

有向非果,謂初果向是;

亦向亦果,謂中間二果進斷位是;

非果非向,反上應知。

問:潤生下上一品獨潤半生,中下二品共潤一半生,如何斷欲第八品而立一間?

(疑似缺答文)

問:中般那含,取何中有?

答:但取欲界死,生於色界,取此中有,不取餘者。

問:何故如是?

答:欲界還生欲界,二性煩雜故;色界生色界,一性無厭;色界生無色,無其中有故。

問:賢聖有二十七,何故諸處但說四果?

答:有五義:

一者、捨已曾得;

二者、得未曾得;

三、集斷行故,謂集諸無為,斷諸煩惱;

四者、頓得八智;

五者、頓修十六行。

具此五義,故立四果,亦無妨難。

 

[1] 無際空 p1055辯中邊論上卷八頁云:生死長遠,無初後際。觀此空故;名無際空。不觀為空,便速厭捨。為不厭捨此生死故;觀此無際生死為空。 FROM:【法相辭典(朱芾煌編)】

[2] 通 無散空 p1055辯中邊論上卷八頁云:為所修善,至無餘依般涅槃位,亦無散捨而觀空故;名無散空。 FROM:【法相辭典(朱芾煌編)】

[3] 本性空 p0531辯中邊論上卷八頁云:諸聖種姓,自體本有,非習所成;說名本性。菩薩為此速得清淨而觀空故;名本性空。 FROM:【法相辭典(朱芾煌編)】

[4] 相空 p0834辯中邊論上卷八頁云:菩薩為得大士相好而觀空故;名為相空。 FROM:【法相辭典(朱芾煌編)】

[5] 一切法空 p0006辯中邊論上卷八頁云:菩薩為令力無畏等,一切佛法,皆得清淨,而觀此空故;名一切法空。 FROM:【法相辭典(朱芾煌編)】

[6] 自性空 p0597成唯識論八卷二十二頁云:自性空者:二空所顯為自性故。 FROM:【法相辭典(朱芾煌編)】

[7] 無性空 p1055辯中邊論上卷九頁云:補特伽羅及法,實性俱非有故;名無性空。此無性空,非無自性。空以無性為自性故;名無性自性空。於前所說能食空等,為顯空相,別立二空。

二解 成唯識論八卷二十二頁云:無性空者:性非有故。 FROM:【法相辭典(朱芾煌編)】

[8] 如 《解深密經》卷第三:「善男子!有十種相,空能除遣。何等為十?一者、了知法義故,有種種文字相,此由一切法空能正除遣;二者、了知安立真如義故,有生滅住異性相續隨轉相,此由相空及無先後空能正除遣;三者、了知能取義故,有顧戀身相及我慢相,此由內空及無所得空能正除遣;四者、了知所取義故,有顧戀財相,此由外空能正除遣;五者、了知受用義男女承事資具相應故,有內安樂相、外淨妙相,此由內外空及本性空能正除遣;六者、了知建立義故,有無量相,此由大空能正除遣;七者、了知無色故,有內寂靜解脫相,此由有為空能正除遣;八者、了知相真如義故,有補特伽羅無我相、法無我相,若唯識相及勝義相,此由畢竟空、無性空、無性自性空及勝義空能正除遣;九者、由了知清淨真如義故,有無為相、無變異相,此由無為空、無變異空能正除遣;十者、即於彼相對治空性作意思惟故,有空性相,此由空空能正除遣。」

[9] 《辯中邊論述記》卷上:「七十七說十七空,謂一切法空、相空、無際空、內空、無所得空、外空、內外空、本性空、大空、有為空、畢竟空、無性空、無性自性空、勝義空、無為空、無變異空、空空。加此無所得一箇空。然第二會《大般若》說十八空,加此第三會說十六空,然與《瑜伽》所治稍別。所以者何?

        論曰:此等略義,云何應知?

        述曰:上來第一、烈空,自下第二、別釋空義。此中有十六空等,餘經論所有,故說「等」字。

        《大般若經》第一會說二十空,謂內空、外空、內外空、空空、大空、勝義空、有為空、無為空、畢竟空、無際空、散空、無變異空、本性空、自相空、共相空、一切法空、不可得空、無性空、自性空、無性自性空。

        第二會明十八空,謂內空、外空、內外空、空空、大空、勝義空、有為空、無為空、畢竟空、無際空、散無散空、本性空、自共相空、一切法空、不可得空、無性空、自性空、無性自性空。

        第三分中第一卷明十九空,此十六空上加所緣空、增上空、等無空等;第三分中第十卷當四百八十八,明十六空,名與此同,佛自廣解,與此稍異,應勘會之,亦應勘第一、第二會此相當處。此中諸文,離合有異,義亦不增。

        釋中有四頌,分為二段:初三頌明十四空,後一頌明二空。二空是前十四空性空。前約能詮設故十四,後約空性明以有二。七十七說,亦與此同。」

[10] 《辯中邊論述記》卷上:「第三分中第一卷明十九空,此十六空上加所緣空、增上空、等無空等;第三分中第十卷當四百八十八,明十六空,名與此同,佛自廣解,與此稍異,應勘會之,亦應勘第一、第二會此相當處。此中諸文,離合有異,義亦不增。」

[11] 《辯中邊論述記》卷上:「《大般若經》第一會說二十空,謂內空、外空、內外空、空空、大空、勝義空、有為空、無為空、畢竟空、無際空、散空、無變異空、本性空、自相空、共相空、一切法空、不可得空、無性空、自性空、無性自性空。」

[12] 散空 謂五陰和合,故有人相。若以智慧分別破散五陰與人,則空無所有;如輻輞轅轂,眾合為車,若離散各在一處,則失車名,是名散空。 FROM:【三藏法數(明·一如等 撰)】

[13] 《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》卷第二十六:「如前伏惑,初果超越第二、三果,應如理知。其先伏惑得初果人,若但斷三、四品以下入見道,經生是家家。若但斷五品等修,唯有餘四品惑,云何潤生於欲界?經生亦復是何人?

        釋曰:此人既斷五品,第六品惑微劣,豈不次第初果斷五品時必斷第六?以心增故,此惑勢劣故。今伏惑初果人雖先斷五品,先智勢用強故,此品惑勢劣故,必定須斷第六品惑方可經生等,無有即住斷第五品惑而經生者。若爾,即以七、八品惑潤生,是不還果及一間等仍疑未決定,問以此妨故。先以世間道伏惑,入見道不斷經時,義無妨故。

        若爾,云何潤生?未離欲聖者以現行潤,今此人已伏現行,唯有種子,第六品以去,現行得有。若以前五品種子潤生,即與未離欲聖者論文相違。若用第六品現行種子潤生,前五品既有種子,不斷潤生之力,云何乃成一來人不用前五種子潤?且義曰:還用前五種子潤。若爾,云何釋未離欲聖者文?

        述曰:言未離欲聖者等,論文據次第初果不伏惑人語,何妨伏惑。未離欲聖者以種子潤,如論云凡夫以現行種潤無想天,後生下界時,無心不廢,唯以種子潤。雖欲界聖者以現行潤,何廢別有,唯以種子潤?

        問:又且如初果人,更未用無漏修道,唯以欣上厭下,乃至得初禪以上,此人命終,云何潤生?欲種未斷,不可即生上界,以得上定復不退故。下界復須以現行潤,既無現行,應無下界生等。

        義曰:如前熏禪人準釋,臨命終時,必定須用無漏道斷修惑,生上界,不然須退失上定。又必無未用無漏道,而唯用有漏道。欲界命終者,此據不退人;若退人,欲界生死無妨。若唯退三、四禪等,不退初二禪,即命終亦無,此人亦必用無漏道,不然即并退。若退乃至唯有伏欲界一、二,乃至七、八品等,如前不斷種。」

[14] 通 九品惑 (名數)又作九品煩惱。即貪,瞋,慢,無明四種之修惑,就麤細而分為上中下等九品也。蓋三界總有九地。欲界四禪及四無色是也。其中欲界具四種之修惑,四禪及四無色,除瞋而有三惑。然於其一地中,將此等修惑,總分為上上乃至下下九品,故九地合有八十一品。名之為八十一品之修惑。通於有漏無漏之兩斷,凡夫亦得斷其中之下八地七十二品。若就聖者言之,則於修道位,斷欲界之前六品者為第二果,全斷欲界之九品者為第三果,斷上二界之七十二品者為第四果。又斷此一品,每各有無間解脫二道,稱為九無間九解脫是也。(九無間道) FROM:【佛學大辭典(丁福保)】

[15] 四向 (名數)一須陀洹向,舊譯曰入流,又曰逆流,新譯為預流向。為斷見道十五心間三界見惑之位。是為向須陀洹果之因位,故曰向。二斯陀含向,譯曰一來。因之新就譯名謂之一來向。為斷欲界九品修惑中前六品之位。向義同前。三阿那含向,舊譯曰不來,新云不還向。為斷欲界九品修惑中後三品之位。向義同前。四阿羅漢向,譯曰不生,新舊皆就梵名謂之阿羅漢向。為斷色界無色界一切修惑之位。(子果)

FROM:【佛學大辭典(丁福保)】

[16] 信解 (術語)聞佛之說法初信之,後解之,謂之信解。又鈍根者信之,利根者解之,謂之信解。又信者破邪見,解者破無明。法華經序品曰:「種種信解,種種相貌。」同嘉祥疏二曰:「信解者,始名為信,終稱為解。又鈍根為信,利根為解。」同七曰:「信破邪見,解破無明。」【又】七賢之第三。(七賢)

FROM:【佛學大辭典(丁福保)】

[17] 見至 p0638顯揚三卷十頁云:四、見至。卽隨法行,已見聖諦。

  二解 大毗婆沙論五十四卷八頁云:問:何故名見至?答:由彼依見得至於見,故名見至。謂依見道所攝見,得至修道所攝見。依向道所攝見,得至果道所攝見。復次由彼補特伽羅,以見為先,心脫三結;是故名見至。 FROM:【法相辭典(朱芾煌編)】

[18] 身證 p0675顯揚三卷十頁云:五、身證。謂於八解脫身證具足住;未得諸漏無餘盡滅。

  二解 俱舍論二十四卷九頁云:經說不還,有名身證。依何勝德、立身證名?頌曰:得滅定不還,轉名為身證。論曰:有滅定得、名得滅定。卽不還者、若於身中有滅定得;轉名身證。謂不還者、由身證得似涅槃法,故名身證。如何說彼但名身證?以心無故。依身生故。理實應言彼從滅定起,得先未得有識身寂靜。便作是思:此滅盡定,最為寂靜,極似涅槃。如是證得身之寂靜,故名身證。由得及智,現前證得身寂靜故。

  三解 大毗婆沙論五十四卷八頁云:問:何故名身證?答:由彼以身證八解脫、未以慧盡諸漏;故名身證。 FROM:【法相辭典(朱芾煌編)】

[19] 異生(術語)凡夫之異名,凡夫輪迴六道,受種種別異之果報,又凡夫種種變異而生邪見造惡,故曰異生。大日經疏一曰:「凡夫者,正譯應云異生,謂由無明故。隨業受報,不得自在。墮於種種趣中,色心像類,各各差別,故曰異生也。」唯識述記二本曰:「異有二義:一別異名異,謂聖唯生人天趣。此通五趣故。又變異名異,此轉變為邪見等故,生謂生類。」探玄記十曰:「異生者,執異見而生,故曰異生。即舊名凡夫也。」玄應音義二十四曰:「異生,梵言婆羅必栗託仡那(Bālapṛthagjana),婆羅,此云愚。必栗託,此云異。仡那,此名生。應作愚異生,言愚癡闇冥,無有智慧。但起我見,不生無漏也。亦言小兒別生,以如小兒不同聖生,故論中作小兒凡夫是也。又名嬰愚凡夫,亦云嬰兒凡夫。凡夫者義譯也。舊經中或言毛道凡夫。案梵本。毛,名嚩羅。愚,名婆羅。當由上婆聲之相近致斯訛謬,譯人之失也。」秘藏寶鑰上曰:「凡夫作種種業,感種種果,身相萬種而生,故名異生。」 FROM:【佛學大辭典(丁福保)】

[20] 極七返有 p1198大毗婆沙論四十六卷十五頁云:極七返有者:謂唯受七有。問:應言十四有,或二十八有。若此唯依本有說者;應言十四有。天上、人中、各七有故。若依本有中有說者;則二十八有。天人各有十四有故。謂七本有及七中有。何故但說極七有耶?答:如七葉樹,不過七故;說極七有。謂天、與人、本有、中有、各有七故。如餘經說:佛轉法輪,四諦三轉十二行相。非唯三轉十二行相;應說十二轉四十八行相。謂於四諦各有三轉十二行相。然一一諦、各有三轉十二行相。不過三轉十二行相,故說此言。餘經亦說:有七處善、及三義觀,速於聖法毗奈耶中,能盡諸漏。不應但說有七處善。彼應說有三十五處善,或無量處善。不過七故;作如是說。謂於五蘊,或於餘法、一一各有七處善故。此亦如是。又餘經說:苾芻!我今當說二法。二、謂眼、色乃至意、法。彼不應言二;應說有十二。不過二故;說二法言。此亦如是。問:何預流唯經七有流轉往來,不增不減。脋尊者曰:若增、若減、亦俱生疑。唯受七有,不違法相;故不應責。復次彼異熟因、但有爾所感異熟果勢力在故。復次彼業力故,能受七有。聖道力故,不至第八。如為七步毒蛇所螫。大種力故,能令七步。毒勢力故,不至第八。復次若受八有;彼第八生、應無聖道。聖道法爾不依欲界第八身故。彼第八生、若無聖道;應見諦已、還不見諦。得聖果已、還不得果。入現觀已、還不現觀,成聖者已、還作異生。勿有斯過,故唯七有。復次若受八有;便越三世過殑伽沙應正等覺法毗奈耶。則於如來、非內眷屬。如過七族,不名為親。復次增上忍時,已除欲界人天七生;色無色界處別一生。於諸餘生,得非擇滅。若法、已得非擇滅者,必不現前。故唯七有。復次彼於欲界上下七處,有受生義。七處、謂人及六欲天。於中往來,人天相間;故受七有。復次欲界九品煩惱勢力有差別故;彼受七有。復次彼於七有,修七覺支,得圓滿故;唯受七有。復次彼於七有,修七依定;七種聖道、得圓滿故;唯受七有。復次彼於七有,修七隨眠能對治道,得圓滿故;唯受七有,不增不減。七生天中七生人中者。此依圓滿預流而說。故人天有,等受七生。然有預流,人天生別。謂或天七、人六,或人七、天六,或天六、人五,或人六、天五,或天五、人四,或人五、天四,或天四、人三,或人四、天三,或天三、人二,或人三、天二,或天二、人一,或人二、天一。此中且說極多生者。故說預流、人天各七。 FROM:【法相辭典(朱芾煌編)】

[21] 家家 p0940顯揚三卷十一頁云:二、家家。謂卽預流果、由善修聖道故;或生天上,或生人間;從家至家,得盡苦際。

  二解 俱舍論二十四卷一頁云:論曰:卽預流者、進斷修惑,若三緣具;轉名家家。一、由斷惑。斷欲修斷三四品故。二、由成根。得能治彼無漏根故。三、由受生。更受欲有三二生故。頌中但說初後緣者;預流果後,說進斷惑;成能治彼諸無漏根、義凖已成;故不具說。然復應說三二生者,以有增進,於所受生、或少,或無,或過此故。何緣此無斷五品者?以斷第五、必斷第六。非一品惑能障得果,猶如一間,未越界故,應知總有二種家家。一、天家家。謂欲天趣生三二家,而證圓寂。或一天處,或二或三。二、人家家。謂於人趣、生三二家、而證圓寂。或一洲處,或二、或三。卽預流者、進斷欲界一品修惑,乃至五品;應知轉名。

  三解 大毗婆沙論五十三卷十四頁云:家家、有二。謂天家家、及人家家。天家家者:謂於天上,或受二生;或受三生。或一天處、或二天處、或三天處、受二三生;或一天家、或二天家、或三天家、受二三生。人家家者:謂於人中、或受二生;或受三生。或一洲處、或二洲處或三洲處、受二三生;或一人家、或二人家、或三人家、受二三生。又云:由三緣故,建立家家。一、由業故,二、由根故,三、由結故。由業故者:謂先造作增長欲界二有或三有業。由根故者:謂彼已得對治欲界三品或四品結、無漏諸根。由結故者:謂彼已斷欲界三品或四品結。於此三緣,隨一不具,不名家家。 FROM:【法相辭典(朱芾煌編)】

[22] 一間 p0001顯揚三卷十一頁云:三、一間。謂卽一來果,由善修聖道故;或生天上,卽於彼處定證寂滅。或生人間,卽於此處定證寂滅。

  二解 俱舍論二十四卷二頁云:論曰:卽一來者,進斷餘惑,若三緣具;轉名一間。一、由斷惑。斷欲修斷七八品故。二、由成根。得能治彼無漏根故。三、由受生。更受欲有餘一生故。頌中但說初後二緣,不說成根,義如前釋。如何一品惑障得不還果?由彼若斷;便越界故。前說三時,業極為障。應知煩惱,亦與業同。越彼等流異熟地故。間、謂間隔。彼餘一生為間隔故;不證圓寂。或餘一品欲修所斷,或為間隔,故不得不還。果有一間者,說名一間。

  三解 大毗婆沙論五十三卷十四頁云:一間、有二。謂天一間、及人一間。天一間者:謂於天上,唯受一生。或四大王眾天、或三十三天、或夜摩天、或覩史多天、或樂變化天、或他化自在天、受此一生。人一間者:謂於人中,唯受一生。或贍部洲、或東勝身洲、或西牛貨洲、受此一生。又云:由三緣故,建立一間。一、由業故,二、由根故,三、由結故。由業故者:謂先造作增長欲界一有業。由根故者:謂彼已得對治欲界七品或八品結無漏諸根。由結故者:謂彼已斷欲界七品或八品結。於此三緣,隨一不具,不名一間。 FROM:【法相辭典(朱芾煌編)】

[23] 如 煩惱三品分別 p1194瑜伽五十五卷八頁云:問:是諸煩惱、云何建立輭中上品?答:最後所斷、名輭品。中間所斷、名中品。最初所斷、名上品。復由六因,諸煩惱成上品。一、婬欲所生煩惱、性多上品。二、串習所生煩惱、性多上品。三、安足處煩惱。謂根熟者。性多上品。四、不可治煩惱。謂無涅槃法者。性多上品。五、非處加行煩惱。謂於尊重福田等所,性多上品。六、有業煩惱。謂正發業者、性多上品。 FROM:【法相辭典(朱芾煌編)】

[24] 聖道(術語)聖者之道也。總稱三乘所行之道。華嚴經八曰:「具轉聖道妙法輪。」成實論一曰:「聖道能破一切結使。」【又】八聖道支也。與八正道分同。(聖道門) FROM:【佛學大辭典(丁福保)】

[25] 業力 業是造作、行為的意思,此造作、行為的「餘勢」對未來的影響,稱為業力。業又有善、惡之分,善惡之業有生起苦樂之果的力用,亦是業力的證明。一切苦樂之果皆因業力所致,故通常有「業力不可思議」之語。FROM:【唯識名詞白話新解(于凌波居士著)】

[26] 如 七步蛇 (動物)有毒蛇,人為所螫,行七步必死,故曰七步蛇。婆沙論四十六曰:「為七步毒蛇所螫,大種力故能行七步,毒勢力故不至第八。」 FROM:【佛學大辭典(丁福保)】

[27] 中般涅槃 p0361俱舍論二十四卷三頁云:言中般者,謂往色界,住中有位,便般涅槃。

二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七十四卷三頁云:云何中般涅槃?謂有補特伽羅、前生中、於五順下分結,已斷已徧知。於五順上分結,未斷未徧知。造作增長順起有受業,不造作增長順生有受業。從彼命終,起色界中有;卽住彼中有,得如是種類無漏道。由此道力,進斷餘結;於無餘依涅槃界,而般涅槃。是名中般涅槃。問:何故名中般涅槃?答:此補特伽羅、已過欲界,未到色界,住彼中有而般涅槃;故名中般涅槃。復次此補特伽羅、利根輭煩惱故;能於中有而般涅槃。故名中般涅槃。復次此補特伽羅、先得有心。有心無間,得學心。學心無間,得無學心。無學心無間,得非學非無學心,卽住彼心而般涅槃。故名中般涅槃。問:此言欲差別誰?答:欲差別餘聖者。謂餘聖者、學心無間,或起無學心;或起非學非無學心。此卽不爾。學心無間,必起無學心。餘聖者非學非無學心無間,或般涅槃;或更起無學心。此則不爾。非學非無學心無間,定般涅槃。以餘聖者、數起聖道現在前,此不數起故。 FROM:【法相辭典(朱芾煌編)】

[28] 生般涅槃 p0478俱舍論二十四卷三頁云:言生般者,謂往色界,生已不久,便般涅槃。以具勤修速進道故。此中所說般涅槃者,謂有餘依。有餘師說:亦無餘依。此不應理。彼於捨壽,無自在故。

二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七十四卷四頁云:云何生般涅槃?謂有補特伽羅,前生中,於五順下分結,已斷,已遍知。於五順上分結,未斷,未遍知。造作增長順起有受業,順生有受業。從彼命終,起色界中有,生色界天。生已未久,得如是種類無漏道。由此道力,進斷餘結。於有餘依般涅槃界,而般涅槃。是名生般涅槃。問:何故名生般涅槃?答:此補特伽羅,生彼未久,得阿羅漢果,而般涅槃。故名生般涅槃。復次此補特伽羅,生彼未久,得阿羅漢果,盡其壽量,方般涅槃;故名生般涅槃。問:若彼盡壽方般涅槃者;何故名生般涅槃?答:依煩惱涅槃說。非蘊涅槃;故無過。 FROM:【法相辭典(朱芾煌編)】

[29] 有行般涅槃 p0551俱舍論二十四卷三頁云:有行般者:謂往色界生已;長時加行不息。由有功用,方般涅槃。此唯有勤修。無速進道故。

  二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七十四卷五頁云:云何有行般涅槃?謂有補特伽羅,前生中,依有行道,恆時作意。依不息加行三摩地,於五順下分結,已斷已遍知。於五順上分結,未斷未遍知。造作增長順起有受業,順生有受業。從彼命終,起色界中有,生色界天。生已多時,復依有行道,恆時作意;依不息加行三摩地,進斷餘結。於有餘依般涅槃界而般涅槃。是名有行般涅槃。問:何故名有行般涅槃?答:此補特伽羅。由有行道斷餘煩惱而般涅槃;故名有行般涅槃。復次此補特伽羅,由有行道得阿羅漢果,盡其壽量而般涅槃;故名有行般涅槃。復次此補特伽羅,依有為緣道,進斷餘結,而般涅槃;故名有行般涅槃。 FROM:【法相辭典(朱芾煌編)】

[30] 無行般涅槃 p1075俱舍論二十四卷三頁云:無行般者:謂往色界,生已經久,加行懈怠,不多功用,便般涅槃。以闕勤修。速進道故。

二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七十四卷五頁云:云何無行般涅槃?謂有補特伽羅、前生中,依無行道,不恒時作意。依止息加行三摩地,於五順下分結,已斷,已遍知。於五順上分結,未斷,未遍知。造作增長順起有受業,順生有受業。從彼命終,起色界中有,生色界天。生已多時,復依無行道,不恒時作意。依止息加行三摩地,進斷餘結。於有餘依般涅槃界,而般涅槃。是名無行般涅槃。問:何故名無行般涅槃?答:此補特伽羅、由無行道,斷餘煩惱,而般涅槃,故名無行般涅槃。復次此補特伽羅、由無行道,得阿羅漢果,盡其壽量而般涅槃。故名無行般涅槃。復次此補特伽羅,依無為緣道,進斷餘結,而般涅槃。故名無行般涅槃。 FROM:【法相辭典(朱芾煌編)】

[31] 上流 p0231顯揚三卷十二頁云:八、上流。謂卽不還果,隨生一處意生天中,於彼不能得諸漏盡。復進生上,於餘身中,方證寂滅。

二解 俱舍論二十四卷三頁云:言上流者:是上行義。以流與行,其義一故。謂欲界歿往色界生,未卽於中能證圓寂。要轉生上,方般涅槃。卽此上流差別有二。由因及果,有差別故。因差別者:此於靜慮。由有雜修,無雜修故。果差別者:色究竟天,及有頂天,為極處故。謂若於靜慮有雜修者;能往色究竟,方般涅槃。卽此復有三種差別。全超,半超,遍歿異故。言全超者,謂在欲界,於四靜慮,已具雜修。遇緣退失上三靜慮。以初靜慮愛味為緣,命終上生梵眾天處。由於先世串習勢力,復能雜修第四靜慮。從彼處歿,生色究竟。最初處歿,生最後天。頓越中間,是全超義。言半超者,從彼漸次,生下淨居,乃至中間能越一處,生色究竟。超非全故;名為半超。聖必不生大梵天處。僻見處故。一導師故。言遍歿者,從彼漸次,於一切處,皆遍受生,最後方能生色究竟。一切處死,故名遍歿。無不還者於已生處,受第二生。由彼於生,容求勝進,非等劣故。卽由此故,不還義滿。必不還生曾生處故。尚不生本處;況有生於下。應知此謂二上流中,由有雜修靜慮因故,往色究竟般涅槃者。餘於靜慮無雜修者,能往有頂方般涅槃。謂彼先無雜修靜慮,由於諸定愛味為緣,此歿遍生色界諸處。唯不能往五淨居天。色界命終,於三無色次第生已;復生有頂,方般涅槃。二上流中,前是觀行,後是止行。樂慧樂定有差別故。二上流者,於下地中,得般涅槃,見不違理;而言此往色究竟天及有頂天為極處者;由此過彼無行處故。 FROM:【法相辭典(朱芾煌編)】

[32] 般涅槃 (術語)譯為入滅。常略曰涅槃。(涅槃)。俱舍光記二十三曰:「梵云般涅槃。槃,此云圓。涅槃,此云寂。」 FROM:【佛學大辭典(丁福保)】

[33] 阿羅漢 p0775成唯識論三卷七頁云:此中所說阿羅漢者:通攝三乘無學果位。皆已永害煩惱賊故。應受世間妙供養故。永不復受分段生故。云何知然?決擇分說:諸阿羅漢、獨覺、如來、皆不成就阿賴耶故。集論復說:若諸菩薩得菩提時,頓斷煩惱及所知障,成阿羅漢及如來故。

  二解 大毗婆沙論三十二卷二頁云:問:何故擇滅亦名阿羅漢?答:應受供養故。謂阿羅漢、總目應義。無有世間上妙供具、擇滅涅槃不應受者。復次羅漢、名應;阿之言不。擇滅涅槃,於諸界趣,不應流轉;故名不應。復次羅漢、名賊;亦名為怨。阿之言無。涅槃中無煩惱怨賊;是故擇滅、名阿羅漢。

  三解 大毗婆沙論九十四卷十二頁云:問:何故名阿羅漢?答:應受世間勝供養故;名阿羅漢。謂世無有清淨命緣,非阿羅漢所應受者。復次阿羅者、謂一切煩惱。漢、名能害。用利慧刀,害煩惱賊,令無餘故;名阿羅漢。復次羅漢、名生,阿、是無義。以無生故;名阿羅漢。彼於諸界諸趣諸生生死法中,不復生故。復次漢、名一切惡不善法。言阿羅者、是遠離義。遠離諸惡不善法故;名阿羅漢。此中惡者、謂不善業。不善者、謂一切煩惱。障善法故,說為不善。是違善義。如有頌言:遠離惡不善,安住勝義中;應受世上供,故名阿羅漢。

  四解 法蘊足論二卷二頁云:阿羅漢者:略有二種阿羅漢性。一者、有為,二者、無為。云何有為阿羅漢性?謂彼果得、及彼得得,無學根力、無學尸羅、無學善根、十無學法、及彼種類諸無學法,是名有為阿羅漢性。云何無為阿羅漢性?謂貪瞋癡一切煩惱、皆悉永斷;超一切趣,斷一切道,三火永靜,焦渇永息,憍逸永離,窟宅永破,度四暴流,無上究竟,無上寂靜,無上愛盡離滅涅槃。是名無為阿羅漢性。如來具足圓滿成就如是所說有為無為阿羅漢性,故名阿羅漢。又貪瞋癡及餘煩惱、皆悉應斷。如來於彼永斷遍知。如多羅樹,永斷根頂,無復遺餘;皆得當來永不生法。故名阿羅漢。又身語意三種惡行,皆應永斷。如來於彼,永斷遍知。乃至廣說。故名阿羅漢。又過去佛、皆已遠離惡不善法所有雜染後有熾然苦異熟果,皆得當來永不生法;今佛亦爾。故名阿羅漢。又佛世尊、成就最勝吉祥功德,應受上妙衣服飲食諸坐臥具醫藥資緣種種供養。故名阿羅漢。如有頌言:世所應受用種種上妙物,如來皆應受。故名阿羅漢。 FROM:【法相辭典(朱芾煌編)】

[34] 有學 p0539集論二卷十二頁云:云何有學?幾是有學?為何義故,觀有學耶?謂求解脫者所有善法,是有學義。十界四處諸蘊一分,是有學。為捨執著求解脫我故,觀察有學。

  二解 俱舍論二十四卷十二頁云:前來所辯四向三果,皆名有學;何緣前七,得有學名?為得漏盡;常樂學故。學要有三。一、增上戒,二、增上心,三、增上慧。以戒定慧為三自體。若爾;異生應名有學?不爾。未如實見知諦理故。彼容後時失正學故。由此善逝再說學言。如契經中,佛告膽怕,學所應學。學所應學,我唯說此名有學者。為令了知學正所學,無有退失,名有學者;故薄伽梵,重說學言。聖者住本性,如何名有學?學意未滿故。如行者暫息。或學法得常隨逐故。學法云何?謂有學者,無漏有為法。無學法云何?謂無學者,無漏有為法。云何涅槃不名為學?無學異生,亦成就故。此復何緣不名無學?有學異生,亦成就故。 FROM:【法相辭典(朱芾煌編)】

[35] 慧解脫 p1319顯揚三卷十頁云:六、慧解脫。謂已得諸漏無餘盡滅;未得八解脫身證具足住。

二解 集異門論三卷四頁云:慧解脫者:謂無癡善根相應心,已勝解,當勝解,今勝解。是名慧解脫。

三解 大毗婆沙論五十四卷九頁云:問:何故名慧解脫?答:由彼以慧盡諸漏,未以身證八解脫;故名慧解脫。 FROM:【法相辭典(朱芾煌編)】

[36] 俱解脫 p0926顯揚三卷十頁云:七、俱解脫。謂已得諸漏無餘盡滅;及於八解脫,身證具足住。

  二解 大毗婆沙論五十四卷四頁云:問:何故名俱解脫?答:障有二分。一、煩惱障,二、解脫障。於二分障,心解脫故;名俱解脫。問:若先得阿羅漢果,後得滅定者;彼於解脫障,何等心解脫?有漏耶?無漏耶?有說:有漏。以無漏心、得盡智時,已解脫故。評曰:應作是說:有漏、無漏、俱得解脫。所以者何?解脫有二種。一者、行世解脫,二者、在身解脫。彼未得滅定時,入出定心,不得行世。不行世故;不得在身。若得滅定;入出定心、行世在身。故名解脫。是故有漏無漏二心,俱得解脫。 FROM:【法相辭典(朱芾煌編)】

[37] 即 思法阿羅漢 p0852顯揚三卷十二頁云:二、思法。謂成就如是輭根;若思自害,卽能不退;不思害時,卽可退失。此人作是思惟:寧使我勝諸魔;不令諸魔勝我。如是思已,而思自害。此亦不能練根,不能發起勝品功德。

  二解 雜集論十三卷十頁云:思法阿羅漢者:謂鈍根性,若遊散,若不遊散,若不思惟,卽可退失現法樂住。若思惟已,能不退失。 FROM:【法相辭典(朱芾煌編)】

[38] 護法阿羅漢 p1461顯揚三卷十二頁云:三、護法。謂成就如是輭根;雖不思自害;不放逸故,能不退失;若心放逸,卽可退失。不能練根,不能發起勝品功德。

二解 雜集論十三卷十頁云:護法阿羅漢者:謂鈍根性、若遊散,便可退失現法樂住。若不遊散,卽能不退。 FROM:【法相辭典(朱芾煌編)】

[39] 住法羅漢 (術語)六種羅漢之一。中根之羅漢止住於所證之法不退不進者。 FROM:【佛學大辭典(丁福保)】

[40] 練根 p1343瑜伽五十七卷二十一頁云:問:幾補特伽羅,有練根耶?答:一切有學及無學五退思護住堪達種姓。非諸獨覺,亦非菩薩。性利根故。問:若預流者,修練根時,既得練根;亦證一來果耶?答:證。問:亦證不還果耶?答:不證。對治難得故。所應得義,極廣大故。問:若不還者,修練根時,既得練根;亦進離欲耶?答:進。問:亦證阿羅漢果耶?答:不證。由前因故。轉根已後,一切皆證。

二解 雜集論十四卷二十二頁云:復次若諸菩薩性是利根;云何復令修練根耶?謂令依利輭根,引發利中根;復依利中根,引發利利根故。前已說一切菩薩性是利根,而復說於時時中應修練根者;由於自種類,復有輭等三品,後後相引發故;說名練根。若異此者;諸利根種姓補特伽羅應,根唯一品。諸菩薩等,根品差別,應不可得。然有可得。是故利根,復有差別。

三解 俱舍論二十五卷八頁云:如上所言有練根得,無學有學,正練根時,各幾無間,幾解脫道?何性攝,何所依?頌曰:練根無學位,九無間解脫。久習故學一。無漏依人三。無迷依九地。有學但依六。捨果勝果道,唯得果道故。論曰:求勝種姓修練根諸,無學位中,轉一一性,各九無間九解脫道,如得應果。所以者何?彼鈍根性,由久慣習,非少功力可能令轉。學無學道所成堅故。有學位中,轉一一性。各一無間一解脫道。如得初果,上相違故。彼加行道,諸位各一。如是無間及解脫道,一切唯是無漏性攝。聖者必無用有漏道而轉根理。非增上故。依、謂身地。此所依身,唯人三洲。餘無退故。此所依地,無學通九。謂未至,中間,四定,三無色。有學唯六。謂除後三。所以者何?夫轉根者,容有捨果及勝果道。所得唯果,非向道故。無有學果,無色地攝。故學練根,但依六地。 FROM:【法相辭典(朱芾煌編)】

[41] 堪達阿羅漢 p1185顯揚三卷十二頁云:五、堪能通達。謂成就如是輭根;堪能不退,能練諸根,及能發起勝品功德。

二解 雜集論十三卷十一頁云:堪達阿羅漢者:謂鈍根性、若遊散,若不遊散,皆能不退現法樂住。堪能練根。 FROM:【法相辭典(朱芾煌編)】

[42] 即 不動法阿羅漢 p0337顯揚三卷十二頁云:六、不動法。謂從先來,自性成就利根。此人於諸善根,不為已得退法之所搖動;亦不為發勝功德及上練根之所動搖。是故說名為不動法。

二解 雜集論十三卷十一頁云:不動法阿羅漢者:謂利根性。若遊散,若不遊散;皆能不退現法樂住。 FROM:【法相辭典(朱芾煌編)】

[43] 隨信行 p1366顯揚三卷十頁云:一、隨信行。謂如有一,性是輭根;純熟相續;自昔已來,恆信解行。由此因緣,今於諸諦,隨信解行,趣向諦觀。

二解 大毗婆沙論五十四卷五頁云:問:何故名隨信行?答:由彼依信隨信行故,名隨信行。謂依有漏信,隨無漏信行。依有縛信,隨解脫信行。依有繫信,隨離繫信行。由信為先,得入聖道。如是種類補瑜伽羅,從本以來,性多信故;若聞他勸,汝應務農以自存活;彼不思察我為應作,為不應作;我為能作,為不能作;為有宜便,為無宜便;聞已便作。或聞他勸汝應商賈,或應事王,或應習學書算印等種種技藝以自存活;亦不思察,廣說乃至聞已便作。或聞他勸汝應出家;亦不思察為應出家,不應出家,為能出家,不能出家,為能持戒,不能持戒,為有宜便,為無宜便;聞他勸已,卽使出家。既出家已;若聞他勸汝應誦習;彼不思察為應誦習,不應誦習,為能誦習,不能誦習,為有宜便,為無宜便,為素怛纜,為毗奈耶,為阿毗達磨;聞他勸已,卽便誦習。或聞他勸營理僧事;亦不思察我為應作,為不應作,我為能作,為不能作,為有宜便,為無宜便,聞已便作。或聞他勸住阿練若,亦不思察,我為應住,為不應住,我為能住,為不能住,為有宜便,為無宜便,聞已便住。彼漸次修聖道加行,展轉引起世第一法,無間引生苦法智忍。從此見道十五剎那,名隨信行。 FROM:【法相辭典(朱芾煌編)】

[44] 隨法行 p1366瑜伽八十四卷四頁云:隨法行者:於因轉時法隨法行。由聞他音,內正如理,而思惟故。又云:隨法行者:法隨法行。

二解 顯揚三卷十頁云:二、隨法行。謂如有一,性是利根;純熟相續;自昔已來,恆擇法行。由此因緣,今於諸諦,隨擇法行,趣向諦觀。

三解 法蘊足論二卷十三頁云:隨法行者:謂八支聖道,名為隨法。佛弟子眾,於中隨順遊歷涉行,名隨法行。

四解 大毗婆沙論五十四卷六頁云:問:何故名隨法行?答:由彼依法,隨法行故;名隨法行,謂依有漏法,隨無漏法行;依有縛法,隨解脫法行;依有繫法,隨離繫法行。由慧為先,得入聖道。如是種類補瑜伽羅,從本以來,性多慧故;若聞他勸汝應務農以自存活;彼便思察我為應作,為不應作,我為能作,為不能作,為有宜便,為無宜便;審思察已,然後作之。餘廣如前隨信行說。彼漸次修聖道加行,展轉引起世第一法,無間引生苦法智忍。從此見道十五剎那,名隨法行。 FROM:【法相辭典(朱芾煌編)】

[45] 自性 (術語)諸法各自有不變不改之性,是名自性。教行信證信卷曰:「近世宗師,沈自性唯心,貶淨土真證。」【又】數論師二十五諦中第一諦為冥性。又稱自性。為萬有之生因。唯識述記一末曰:「自性者冥性也,今名自性,古名冥性,今亦名勝性。未生大等但住自分,名為自性。」(數論外道)附錄。 FROM:【佛學大辭典(丁福保)】

[46] 預流向 p1232顯揚三卷十頁云:一、預流向。謂如有一、純熟相續,超過一切外異生地,入正性離生。若未證得初預流果;終無中夭。

二解 法蘊足論二卷十三頁云:預流向者:已得無間道,能證預流果。謂此無間,證預流果。彼於欲界貪欲瞋恚,由世間道,先未能斷多分品類;於四聖諦,先未現觀,今修現觀;名預流向。 FROM:【法相辭典(朱芾煌編)】

[47] 斯陀含向 梵語斯陀含,華言一來,謂此人將入斯陀含道,未至本位,不稱為果,但稱為向,言其從此向第二果也。FROM:【唯識名詞白話新解(于凌波居士著)】

[48] 阿那含向 梵語阿那含,華言不來,謂此人將入阿那含道,未至本位,不稱為果,但稱為向,言其從此向第三果也。FROM:【唯識名詞白話新解(于凌波居士著)】

[49] 阿羅漢向 p0777顯揚三卷十一頁云:七、阿羅漢向。謂如有一、學已見迹;為斷非想非非想地煩惱故;修對治行。

  二解 俱舍論二十四卷十頁云:論曰:卽不還者、進斷色界及無色界修所斷惑,從斷初定一品為初,至斷有頂八品為後,應知轉名阿羅漢向。

  三解 法蘊足論二卷十四頁云:阿羅漢向者:已得無間道,能證阿羅漢果。謂此無間,證得無上阿羅漢果。或住不還果已;能進求阿羅漢果證。名阿羅漢向。 FROM:【法相辭典(朱芾煌編)】

[50] 九地 p0088瑜伽一百卷十九頁云:有九種地。何等為九?一、資糧地。二、方便地。三、觀行地。四、見地。五、修地。六、有學地。七、無學地。八、聖者地。九、異生地。先應積集出世資糧。次為盡漏,勤修方便。次修隨順決擇分時,正觀諸諦。次能證入正性離生。次後漸證四沙門果。此中前三、是有學地。其第四果、是無學地。證離生已;一切世間漸昇進道,名為修地。卽總攝見學無學地,名聖者地。此餘一切,名異生地。謂若未修加行、若已修加行、若已離欲、一切異生。 FROM:【法相辭典(朱芾煌編)】

[51] 無間道 p1057瑜伽八十卷十五頁云:無間道者:謂正斷惑。

二解 雜集論九卷十一頁云:無間道者:謂由此道無間,永斷煩惱,令無所餘。所以者何?由此道無間,能永除遣此品煩惱所生品類麁重,令無有餘。又轉麁重依,得無麁重。是名修道中無間道。

三解 俱舍論二十五卷十一頁云:無間道者:謂此能斷所應斷障。 FROM:【法相辭典(朱芾煌編)】

[52] 加行道 p0525瑜伽一百卷二十一頁云:加行道者:謂為斷惑,勤修加行。

二解 集論六卷一頁云:何等加行道?謂有資糧道,皆是加行道。或有加行道,非資糧道。謂已積集資糧道者,所有順決擇分善根。謂煖法、頂法、順諦忍法、世第一法。云何煖法?謂各別內證,於諸諦中,明得三摩地鉢羅若,及彼相應等法。云何頂法?謂各別內證,於諸諦中,明增三摩地鉢羅若,及彼相應等法。云何順諦忍法?謂各別內證,於諸諦中,一分已入隨順三摩地鉢羅若,及彼相應等法。云何世第一法?謂各別內證,於諸諦中,無間心三摩地鉢羅若,及彼相應等法。

三解 集論六卷六頁云:云何加行道?謂由此道,能捨煩惱。是名修道中加行道。

四解 俱舍論二十五卷十一頁云:加行道者:謂從此後,無間道生。 FROM:【法相辭典(朱芾煌編)】

[53] 解脫道 p1235瑜伽一百卷二十一頁云:解脫道者:謂斷無間,心得解脫。

二解 雜集論九卷十二頁云:解脫道者:謂由此道、證得煩惱所得解脫。所以者何?由此道能證煩惱永斷所得轉依故。

三解 俱舍論二十五卷十一頁云:解脫道者:謂已解脫所應斷障、最初所生。 FROM:【法相辭典(朱芾煌編)】

[54] 八智 p0068發智論八卷四頁云:有八智,謂法智乃至道智。云何法智?答:於欲界諸行,諸行因、諸行滅、諸行能斷道、所有無漏智。又於法智及法智地所有無漏智。是謂法智。云何類智?答:於色無色界諸行,諸行因、諸行滅、諸行能斷道、所有無漏智。又於類智及類智地所有無漏智。是謂類智。云何他心智?答:若智、是修果,知他現在心心所法。云何世俗智?答:三界有漏慧。云何苦智?答:於諸行,作苦非常空非我行相轉智。云何集智?答:於諸行因,作因集生緣行相轉智。云何滅智?答:於諸行滅,作滅靜妙離行相轉智。云何道智?答:於諸行對治道,作道如行出行相轉智。如彼論八卷四頁至十卷十九頁廣辯。

二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十一卷十二頁云:八智者:謂法智、類智、世俗智、他心智、苦智、集智、滅智、道智。非盡,無生。以位局故。此八、皆以心所法中慧為自性。已說自性;當說所以。問:何故名智?答:於所緣法,審觀決定;故名為智。餘義如餘處廣說。

三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六卷一頁云:或有八智,攝一切智。謂此中說法智、類智、他心智、世俗智、苦智、集智、滅智、道智。問:若此八智,攝一切智;復有八智;謂法住智、涅槃智、死生智、漏盡智、宿住隨念智、妙願智、盡智、無生智。如是八智,何智攝耶?答:隨其所應,皆攝在此。謂法住智,是知因智。故知三界下中上果法所住因故。彼智卽此四智所攝。謂法類世俗集智。涅槃智是知滅智。彼智卽此四智所攝。謂法類世俗滅智。死生智,卽此世俗智所攝。尊者妙音說:死生智,四智所攝。謂法類世俗苦智。評曰:應知此中前說應理。漏盡智,諸有欲令緣漏盡法故名漏盡智者;四智所攝。謂法類世俗滅智。諸有欲令漏盡身得故名漏盡智者;八智所攝。宿住隨念智,世俗智所攝。尊者妙音說:宿住隨念智,六智所攝。卽八智中除他心智。緣過去法故。及除滅智。緣有為法故。評曰:應知此中前說應理。妙願智,世俗智所攝。尊者妙音說:妙願智,八智所攝。謂十智中除盡無生智。是見性故。評曰:應知此中,前說應理。盡智無生智,俱六智所攝。除他心智。非見性故。及除世俗智。是無漏故。由此八智,攝一切智。尊者僧伽筏蘇說曰:應說一智。謂決定智。以決定義,是智義故,此決定智,有二差別。一者、有漏。二者、無漏。若有漏者;由自性故,名世俗智。若無漏者;由對治差別故;復立二種。謂對治欲界者,名法智。對治色無色界者,名類智。卽前三智,若能知他心心所法;名他心智。又無漏智,由行相別,復立四智。若於苦諦,作四行相轉者;名苦智。乃至若於道諦,作四行相轉者;名道智。問:若決定智唯有一種,或二,或三;云何此中立有八智?答:以五事故,立有八智。一、對治故,立法類智。二、自性故,立世俗智。三、加行故,立他心智。四、行相故,立苦集智。五、行相所緣故,立滅道智。尊者左受作如是說:對治四種愚故;立有八智。四種愚者;一、界愚。二、心愚。三、法愚。四、諦愚。對治界愚故;立法類智。對治心愚故;立他心智。對治法愚故;立世俗智。對治諦愚故;立苦業滅道智。是名八智自性我物自體相分本性。已說智自性;所以今當說。問:何故名智?智是何義?答:決定義,是智義。問:若爾;疑相應慧,應不名智。於所緣境,不決定故。答:彼亦是智。一剎那頃,於所緣境,亦決定故。然此聚中,疑勢用勝。令心於境多剎那中,猶豫不決;說名疑聚。如三摩地,一剎那中,於境恆住。有時若與掉舉相應,令多剎那,於境轉易;說名為亂。又如有情,若多貪者;說名貪行。若多瞋者;說名瞋行。若多癡者;說名癡行。一一非不有餘煩惱。此亦如是。故無有失。譬喻者說:若心有智;則無無知。若心有疑;則無決定。若心有麁;則無有細。然對法者,所說法相,如鬧叢林。謂一心中,有智有無知,有非智非無知,有疑有決定,有非疑非決定,有麁有細,有非麁非細。阿毘達磨諸論師言:許法俱生,斯有何失?謂諸心所,展轉力生。一心相應,相用各別。智、謂般若。無知、謂無明。非智非無知,謂餘心所法。疑、謂猶豫。決定、謂智。非疑非決定,謂餘心所法。麁、謂尋。細、謂伺。非麁非細,謂餘心所法。如諸色法,異類俱生;心所亦爾。故無有失。有作是說:於所緣境,重決擇義,是智義。諸有漏慧,於所緣境,無始時來,數數決擇,故皆名智。諸無漏慧,重決擇者,皆名為智。唯無漏忍,於四聖諦,未重決擇;故不名智。復有說者,由二義故,說名為智。謂證知義,及了知義。證知義者:謂證知苦,乃至證知道,故名智。了知義者:謂了知自相續,了知他相續;故名智。如彼卷一頁至一百十一卷末廣說。 FROM:【法相辭典(朱芾煌編)】

[55] 即 十六行相 p0116大毗婆沙論七十九卷九頁云:有十六行相,緣四聖諦起。謂緣苦諦,有四行相。一、苦,二、非常,三、空,四、非我。緣集諦有四行相。一、因,二、集,三、生,四、緣。緣滅諦有四行相。一、滅,二、靜,三、妙,四、離。緣道諦有四行相。一、道,二、如,三、行,四、出。問:十六行相,名有十六;實體有幾?有作是說:名有十六,實體有七。謂緣苦諦四種行相,名有四種實體亦四。緣餘三諦各四行相,名雖有四;實體唯一。問:何故緣苦有四行相,名有四種,實體亦四;緣餘三諦,而不爾耶?答:緣苦行相,是四顛倒近對治故;如四顛倒,名體各四。緣餘三諦所起行相,非四顛倒近對治故;名雖有四;實體唯一。評曰:應作是說:十六行相,名與實體,俱有十六。如名、與體;名施設、體施設,名異相、體異相,名異性、體異性,名差別、體差別,名建立、體建立,名覺了、體覺了,應知亦爾。

二解 俱舍論二十六卷九頁云:十六行相,實事有幾?何謂行相?能行所行。頌曰:行相實十六。此體唯是慧。能行、有所緣。所行、諸有法。論曰:有餘師說:十六行相,名雖十六;實事唯七。謂緣苦諦,名實俱四。緣餘三諦,名四實一。如是說者,實亦十六。謂苦聖諦有四相。一、非常,二、苦,三、空,四、非我。待緣故非常。逼迫性故苦。違我所見故空。違我見故非我。集聖諦有四相。一、因,二、集,三、生,四、緣。如種理故因。等現理故集。相續理故生。成辦理故緣。譬如泥團輪繩水等,眾緣和合,成辦瓶等。滅聖諦有四相。一、滅,二、靜,三、妙,四、離。諸蘊盡故滅。三火息故靜。無眾患故妙。脫眾災故離。道聖諦有四相。一、道,二、如,三、行,四、出。通行義故道。契正理故如。正趣向故行。能永超故出。又非究竟故非常。如荷重擔故苦。內離士夫故空。不自在故非我。牽引義故因。出現義故集。滋產義故生。為依義故緣。不續相續斷故滅。離三有為相故靜。勝義善故妙。極安隱故離。治邪道故道。治不如故如。趣入涅槃宮故行。棄捨一切有故出。如是由釋既非一門;故隨所樂,更為別釋。生滅故非常。違聖心故苦。於此無我故空。自非我故非我。因集生緣,如經所釋。謂五取蘊,以欲為根,以欲為集,以欲為類,以欲為生。唯此生聲,應在後說。與論為異。此四體相,差別云何?由隨位別,四欲有異。一、執現總我起總自體欲。二、執當總我起總後有欲。三、執當別我起別後有欲。四、執續生我起續生時欲。或執造業我起造業時欲。第一、於苦是初因故,說名為因。如種子於果。第二、於苦等招集故,說名為集。如芽等於果。第三、於苦為別緣故,說名為緣。如田等於果。謂由田水糞等力故,令果味勢熟德別生。第四、於苦能近生故,說名為生。如華蘂於果。或如契經說:有二五二四愛行為四種欲。執現總我有五種異。一、執我現決定有。二、執我現如是有。三、執我現變異有。四、執我現有。五、執我現無。執當總我,亦有五異。一、執我當決定有。二、執我當如是有。三、執我當變異有。四、執我當有。五、執我當無。執當別我有四種異。一、執我當別有。二、執我當決定別有。三、執我當如是別有。四、執我當變異別有。執續生我等亦有四種異。一、執我亦當有。二、執我亦當決定有。三、執我亦當如是有。四、執我亦當變異有。流轉斷故滅。眾苦息故靜。如說:苾芻!諸行皆苦。唯有涅槃,最為寂靜。更無上故妙。不退轉故離。如正道故道。如實轉故如。定能趣故行。如說此道能至清淨。餘見必無至清淨理。永離有故出。又為治常樂我所我見故,修非常苦空非我行相,為治無因,一因,變因,知先因見故;修因集生緣行相。為治解脫是無見故;修滅行相。為治解脫是苦見故;修靜行相。為治靜慮及等至樂是妙見故;修妙行相。為治解脫是數退墮非永見故;修離行相。為治無道邪道餘道退道見故;修道如行出行相。如是行相,以慧為體。

FROM:【法相辭典(朱芾煌編)】

[56] 見道 p0638瑜伽二十九卷十三頁云:率爾智生,名為見道。暫時智起,卽能永斷諸煩惱故。

  二解 如現觀智諦現觀中說。

  三解 成唯識論九卷八頁云:加行無間,此智生時,體會真如,名通達位。初照理故;亦名見道。此有二種。一、真見道,二、相見道。如彼廣釋。又云:菩薩得此二見道時,生如來家,住極喜地,善達法界,得諸平等,常生諸佛大集會中,於多百門,已得自在,自知不久證大菩提,能盡未來利樂一切。

  四解 雜集論九卷一頁云:云何見道?若總說,謂世第一法無間,無所得三摩地鉢羅若,及彼相應等法。由無分別奢摩他毗鉢舍那等,為體相故。又所緣能緣,平等平等智,為其相。由此通達所取能取無性真如故。又遣各別有情假,法假,徧遣二假,所緣法智為相。云何遣各別有情假所緣法智為相。由此智,於自相續中,不分別我相故。不分別者,是除遣義。云何遣各別法假所緣法智為相?由此智,於自相續中,不分別色等法相故。云何徧遣二假所緣法智為相?由此智,於一切處,無有差別,不分別我,及法相故。 FROM:【法相辭典(朱芾煌編)】

[57] 修道 p0899瑜伽二十九卷十三頁云:長時相續,名為修道。多時串習,斷煩惱故。

  二解 雜集論九卷五頁云:云何修道?謂見道上所有世間道、出世間道、輭道、中道、上道、方便道、無間道、解脫道、勝進道等,皆名修道。所以者何?諸佛聖弟子、已得諦現觀;從此已上,為斷餘結,方便數習世間道等;是名修道。 FROM:【法相辭典(朱芾煌編)】

[58] 《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》卷第二十七:「上流補特伽羅者,謂於色界地地中皆受生已,乃至最後入色究竟,於彼無漏聖道現前,得盡苦際。復有乃至往到有頂,聖道現前,得盡苦際。此中顯示二種上流:一、極至色究竟;二、極至有頂。極至色究竟者,謂多愛味補特伽羅,由多生起煗等靜慮差別愛味故,始從梵眾天乃至色究竟,於一切處次第各受一生,乃至最後入色究竟,得般涅槃。極至有頂者,謂不雜修第四靜慮,唯避淨居,如前次第生一切處,乃至有頂方般涅槃。

        上流中,有二種:一、樂定;二、樂慧。即生色無色界有差別耶,如論可知。此二種人皆有全超、半超、一切處沒。且如樂慧中三人:一、全超者,謂從初禪命終,生色究竟;二、半超,謂生初、二、三等禪,一、二地已,方生色究竟;三、一切處沒者,謂色界諸地,地地皆各受生,方生色究竟。此論唯言地地中者,唯據一切處沒作法。

        此熏禪要在欲界熏,生初禪,生初禪已,方始修熏上諸禪。下界初熏,色界為後熏故。數四禪以下色界,方成三人熏禪。超禪者,生初禪已,後離下三禪,欲得第四禪,方始熏滿足,如全超人。初禪命終已,為已熏第四禪業故,生第四禪,名全超;若熏不成,或退者,生二、三禪後更熏習,名半超;或前熏時,唯得第二禪熏,命終已,即生彼處,如是漸生,生一切處,名一切處沒。此等人唯避梵天。《俱舍論》云:「以是僻見處故,所以聖人不生。」此同《雜心》,故云「受一生」。如《俱舍論》唯望淨居以說超等,準思可解,不繁廣引。」

[59] 六種羅漢 (名數)一,退法羅漢。一旦得羅漢果,遇些惡緣,便退失所得者。二,思法羅漢,懼將退失所得之證果,恆思自害而入無餘涅槃者。三,護法羅漢。於所得之證果,能自防護者。四,安住法羅漢。不退不進,安住於當位者。五,堪達法羅漢,能修練根而達於不動羅漢之性者。六,不動羅漢,根性最為殊勝,遇無論如何之逆緣,亦不動轉所得之法者。見俱舍論二十五。 FROM:【佛學大辭典(丁福保)】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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