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提:
略論此篇短文主要是漢語文化圈的佛教徒對於漢語佛教之中觀、唯識學認識不深,有的對於吉藏二諦說不了解而說漢語佛教之中觀並不是中觀。而對於玄奘三藏所傳之唯識學又用藏語應成中觀解,然實際上應成中觀之月稱與玄奘三藏乃為同時代人,玄奘當時到印度修學時,月稱尚且未出名,彼等實際上乃誤解了龍樹中觀與唯識學。
而現在諸多漢語佛教徒本身也對三論宗、唯識宗所傳不解,僅憑現代人著解來了解,須知,漢語佛教中觀、唯識之恢復傳揚也不過百年之事,要如何從這百年去了解上千年之傳承?並不是透過自語相違或者缺少文化底蘊之流誤解來了解。
真的對中觀唯識了解者,必定能知二宗所言皆為相同,只不過一遮一遣如是而已。彼等不許唯識家解中觀,然卻又以中觀解唯識,豈非自語相違?以下略論其八難題。
(一)不許有阿賴耶識。雖不許阿賴耶識等,但作業亦不失壞。唯名言假安立之因果有或無,在壞滅之業上亦為有故。
略論:此中會產生作業不失壞,業能自生自作用之過失,於進修於佛地又如何能持無漏業?若不能持無業,如何進修?既不許阿賴耶識持種,一切漏、無漏種如何持依?又許作業不失,此作業類同僧佉論。
又名言安立因果之有無為有者,亦此名言無失,則此名言又如何而生、而持?
又一作業、一受果時,與一切我處無別故,應名一切所作所受。若謂作、受各有所屬,無斯過者,理亦不然。業果及身與諸我合,屬此非彼,不應理故。一解脫時,一切應解脫,所修證法,一切我合故。
又作業、受果并各別身與諸我合故,所修證法彼此我合故,不可但說唯屬此我非彼我故,一人解脫,餘不解脫。
量云︰且如天授一解脫時,餘未解脫者一切應解脫,所修所證法一切我合故,猶如天授已解脫者所修者行,所證者理。
然宗喀巴又說:「雖有漏心及無漏心,皆不安立為彼等趣生體之所相,然可安立彼趣生體故。此就敵宗,說未入道者及有學聖人之趣生體是無覆無記法而答。」於前又說不必安立阿賴耶識,於此又說「然可安立彼趣生體故」,豈非自語相違?即知隨眠種子等,若無阿賴耶識,如何斷除?
(二)名言中亦不許有自相。若許名言中有自相者,聖者之智應成為破壞有事之因,性空即成他空,非是自空。
略論:其名言等三種熏習,總攝一切「有漏種」盡。彼既由熏,其種方有,故「有漏種」必藉熏生。不爾,名言等應攝種不盡,以法爾種非此攝故。
又龍樹《中論》:「復次,
若法性空者,誰當有成壞?
若性不空者,亦無有成壞。
若諸法性空,空何有成壞?若諸法性不空,不空則決定有,亦不應有成壞。」
(三)名言中許有外境。在名言能量之份上,境與心二者均同為有;而在思維真實性份上,二者亦同為非有。
略論:《成唯識論述記》卷第三本:「古大乘師,即安惠等,既如是立二分俱無,論下自說。
清辨亦云:若約勝義,諸法皆空,唯有虛偽,如幻化等;若約世俗,見、相俱有。許有外境,故非唯識。識離於境,有何體用?故知諸法有境無心。若言心等有緣作用,許有實作用,便非釋子,亦違聖教。
今且違汝一切唯境,故能緣相決定是無。小乘諸師,此相皆有。此義意言︰心、心所生,必有能緣之相,如鏡必有能照之相。不爾,便有如前說過。不同外道、小乘有實作用,體仍非無。此中比量,准之可解。若爾,即鏡應名能緣。」
(四)不許自相續。在方法論上,依龍樹大士隨應破的方法,非自立因。
略論:如「第六意識」「自相續」故,亦由五識所引生故,以前六識為「開導依」。即明了心後生「意識」,即以自及五識合八識中,以前六識為「開導依」。
第七、八識「自相續」故,不假他識所引生故,但以「自類」為「開導依」。「自相續」故,不假他力所引生故,但「自類」為依。
五識以前六識皆得為依,「自相續」故,他引生故,得次無間生。
又「自相續」者,簡他及非情。
(五)不許自證分。謂自證分不能領受自體,以諸作用不能於自體而轉,如刀不自割,故心自緣不應道理。
略論:然彼難云:刀不自割,如何心能自緣,別立「自證分」?
論云:此若無者,應不自憶「心」、「心所」法,如不曾更境,必不能憶故。
述曰:謂無「自體分」,應不自憶「心」、「心所」法。
所以者何?
如不曾更境,必不能憶故。謂若曾未得之境,必不能憶。
心昔、現在,曾不自緣,既過去已,如何能憶?
此已滅心以不曾為「相分」緣故。
我今雖不令為「相分」緣,然「自證分」緣故,如曾「相分」所更境故,今能憶之。
量云︰今所思念過去不曾更心等,除宿命、他心智等,餘心一切皆應不能憶,不曾更故,如不曾更色等。
《佛地經論》:「不見燈等,能自照耶?云何得知燈等自照?
現見無闇,分明顯現。
若不自照,應有闇障,應不現見,由此故知燈等自照。
燈等非闇,何須照耶?
如瓶、衣等,體雖非闇,無燈等照,邊有闇障,不得現見。
燈等照時,除彼邊闇,令得現見,說名為照。
燈等亦爾,自體生時,邊闇障除,令現得見,故名自照。
諸心、心法雖有勝劣,皆能外緣,內證自體,猶如光明,既能照他,亦能自照,非如刀等,諸法法爾,不可一類。
此就麤相,諸心、心法各有相、見二分而說。」
(六)聲緣二乘聖者亦證法無我。
略論:《楞伽》第四卷說︰「大惠!聲聞、辟支佛未證「法無我」,未得離不思議變易生。佛離故,得不思議「無漏界」法身。」變易死名,與此論同。
吉藏《中觀論疏》:「問:《智度論》明大小乘具二無我智,十八卷云:論主引小乘經云何等是老病,謂法空;誰為老病死,謂人空。
而《楞伽》、《攝論》等明小乘,但得人空。云何通會?
答:小乘有二:一、鈍;二、利。
利者具得二空,鈍者但得人空,即毗曇、成實是也。
二、小乘多明人空,少說法空。
大乘多說法空,少明人空,以少從多為論,故《楞伽》但明人空。
三者、小乘得人空盡,以皆知畢竟無我故,說得人空,得法空不盡,不知法本性空,不知三界內外法空故,是以不說聲聞法空也。」
(七)諦實執及其種子即是煩惱障,二妄現之習氣即所知障。
略論:如《瑜伽》說:「於「真如境」,若有畢竟「二障種」者,立為不般「涅槃法」性;若有畢竟「所知障」種非煩惱者,一分立為聲聞種性,一分立為獨覺種性;若無畢竟「二障種」者,即立彼為如來種性。」
既所知障亦障涅槃,如何但說是菩提障?說煩惱障但障涅槃,豈彼不能為菩提障?應知聖教依勝用說,理實俱能通障二果。
(八)佛盡所有智為現量知。知如其一切所有顯現諦實之智,雖亦為現量了知,然不迷亂,非由病識增上力顯現為諦實故。
略論:論:緣「真如」故,是無分別;緣餘境故,「後得智」攝。其體是一,隨用分二,了俗由證真,故說為後得。餘一分二,准此應知。
述曰:言二智者,體是一,用為二。何故俱生緣俗名後得者?了俗由證真,證真為先,緣俗智生,故名後得。《佛地論》又說︰「或似後得,名後得。」後得不證真故。或如後得,因中緣俗,真觀後生故。下准此解,餘所引文,勘《佛地論》。因有二類種,果恒唯一種,生二用「現行」。
又:「論:「未轉依位」,與前所說心所相應;「已轉依位」,唯二十一心所俱起,謂「遍行」、「別境」各五,善十一。如「第八識」「已轉依位」,唯捨受俱,任運轉故,恒於所緣平等轉故。
述曰:自下第二、顯因果位相應多少。若在因位,同前諸師所說多少。此「第七識」「已轉依位」, 與二十一心所俱生。如「第八識」「已轉依位」,說亦如彼,唯捨受俱,任運而轉,曾不易脫,不分別生。六識可然。
雖「初地」以去,有行不行;成佛已去,無不行時。據此義故,亦名無動搖,故唯捨受。又復此智多起平等,平等即大悲等。佛位多勝功德相應,在「第四禪」,故唯捨受。又設下地有平等智,不變異故,如在因位,唯捨受俱。若在十地,隨「第六識」所引何地,乃至有頂,皆有此智。依彼地心「法空」智引入滅定時,彼地有故,不可定說下地第七為有頂依。雖通諸地,皆唯捨受,此義應思。不可以因數難彼心所法,未必皆似故。恒於所緣平等轉故,唯捨受俱。諸善心所,法爾作用,有二十一心所俱起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