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二本
印度 十大論師 撰
大唐 玄奘三藏 揉
大唐 慈恩基師 述記
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
台灣 王穆提 論議
問:餘乘所執離識實有色等諸法,如何非有?
答曰:即總問也。大乘之餘,即小乘也。若言異識,大乘亦成,色異心故。今言「離識」,簡違宗過。
彼所執色、不相應行及諸無為,理非有故。
心、心所等,稍同大乘,故且未破。
問:何故不相應行亦非實有?
答曰:於中有二︰初總破諸部,後別破異計。
初中復三︰
一、總非;
二、卻詰;
三、量斥。
此即初也。
「不相應」者,簡非色、心及諸心所,不相似故。
「行」,簡無為。
所以者何?得、非得等,非如色、心及諸心所體相可得,
下以量斥。
於中有三︰
初、難實有別舉體相及作用因;
二、合難體用;
三、別難實有。
初中有三︰
一、舉有法及難體因;
二、舉難用因;
三、顯其宗法,以結於假。此即初也。
「得、非得等」,是有法,下文云定非實有法也。
此初量云︰得、非得等,定非實有,非如色、心及心所等,現、比二量有體可得故,如畢竟無。
《俱舍》云:「非如色等現量可得,非如眼根等比量所得。」既不如色等,故異色等,無別體用。
其無為等,即色等性,舉色、心等,以顯無為,如色、心等,現可得故,無不定失。
又擇滅等,非此所許,亦無不定。
非異色、心及諸心所作用可得。
此難作用。其因有別,謂非異色、心及心所等,現、比二量作用可得故。宗、喻同前。「真如」與心等,非一向異,亦無過失。
由此故知,定非實有,但依色等分位假立。
舉其宗法,結歸假也,至下當知。